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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提高水路運輸服務水平

發布時間:2020-06-01 09:28:24 中國交通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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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交通運輸部印發《關(guan) 於(yu) 做好〈國內(nei) 水路運輸管理規定〉實施有關(guan) 工作的通知》(簡稱《通知》),進一步細化明確行業(ye) 管理和水路運輸經營者經營行為(wei) 要求,將旅客優(you) 待服務標準、行業(ye) 管理操作程序等具體(ti) 化,不斷提升行業(ye) 管理能力和水平。

《通知》明確,水路旅客運輸業(ye) 務經營者應當依法依規為(wei) 相關(guan) 旅客提供優(you) 先購票、安檢、候船、登船和乘船服務,以及為(wei) 相關(guan) 旅客提供免票、半價(jia) 客票優(you) 待服務。對交通運輸部負責的國內(nei) 水路運輸許可權限,根據部水係派出機構有關(guan) 職責及實際管理情況,明確長江、珠江航務管理局繼續分別負責實施長江、珠江水係有關(guan) 省際危險品船、客船運輸許可,並要求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進一步明確本省負責實施省際普通貨船運輸、省內(nei) 水路運輸經營許可的權限。

《通知》明確了申請經營國內(nei) 水路運輸業(ye) 務和新增運力的具體(ti) 辦理程序,要求省級水路運輸管理部門在辦理相關(guan) 許可時征求有關(guan) 部門意見,提出采取“退一進一”或“退多進一”方式進行運力更新;加強了自有船舶運力管理,對水路運輸經營者自有船舶運力計算進行了細化;細化了海務機務管理人員從(cong) 業(ye) 資曆與(yu) 管理船舶相適應的具體(ti) 內(nei) 容,實施精準管理。《通知》鼓勵國內(nei) 水路運輸領域政務服務事項網上辦理和證書(shu) 電子化,加強證照信息共享,細化了電子《船舶營業(ye) 運輸證》的查驗管理要求。

此外,交通運輸部還公布了《國內(nei) 水路運輸旅客禁止攜帶和禁止托運物品目錄》《國內(nei) 水路運輸旅客限製攜帶和限製托運物品目錄》,進一步保障旅客人身財產(chan) 安全,提升運輸服務質量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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