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水明電〔2020〕8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廳(局、委),長江航務管理局、珠江航務管理局,各直屬海事局:
為(wei) 深入貫徹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關(guan) 於(yu) 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hui) 發展的重要講話精神,貫徹落實黨(dang) 中央、國務院決(jue) 策部署,按照國務院聯防聯控機製關(guan) 於(yu) 分區分級差異化防控要求,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水路運輸服務保障,服務經濟社會(hui) 平穩健康運行,現就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分區分級精準施策
(一)嚴(yan) 格湖北省和武漢市對外水路交通通道管控。湖北省和武漢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要繼續實行嚴(yan) 格的離漢離鄂水路交通通道管控措施,客運船舶繼續執行停航有關(guan) 要求,加強靠港作業(ye) 貨運船舶管理,禁止貨船在湖北省和武漢市港口增配船員;除船員生病等特殊情況外,禁止貨船船員在湖北省和武漢市港口離船上岸、更換船員;禁止無關(guan) 人員進港、上船;禁止船舶載運除本船船員以外的人員離漢離鄂,堅決(jue) 防止疫情通過湖北省和武漢市港口和運輸船舶向外輸出。
(二)強化水路客運服務保障。各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海事管理機構要指導督促水路客運企業(ye) 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運輸服務保障。低風險地區采取必要疫情防控措施,推動水路客運盡快複航,客船載客率不超過90%(設置發熱乘客隔離區的除外)。中風險地區在做好必要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推進水路客運有序複航,客船載客率不超過70%。高風險地區繼續嚴(yan) 格做好疫情防控,根據當地政府和衛生健康、檢驗檢疫部門要求視情推進水路客運逐步有序複航,客船載客率不超過50%。要加強中韓、中日、內(nei) 地與(yu) 港澳、大陸與(yu) 台灣間客運管理,在當地黨(dang) 委政府的統一領導和衛生健康、檢驗檢疫部門的指導下,強化疫情風險研判,審慎推進水路客運複航;對已複航的客運航線,要按相關(guan) 要求嚴(yan) 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嚴(yan) 防疫情輸出或輸入。
(三)有力保障水路貨物運輸。各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海事管理機構要繼續落實好防疫物資、重點生產(chan) 生活物資、農(nong) 業(ye) 生產(chan) 物資運輸船舶優(you) 先過閘、優(you) 先引航、優(you) 先錨泊、優(you) 先靠離泊“四優(you) 先”措施。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一律取消對湖北省、高風險地區始發或靠泊貨船的禁限航和限製裝卸作業(ye) 措施。要督促中、低風險地區港航企業(ye) 科學合理安排生產(chan) 作業(ye) ,嚴(yan) 禁以疫情防控為(wei) 由隨意采取禁限貨運船舶靠港作業(ye) 、錨地隔離14天等措施。開辟船員返崗上船“綠色通道”,協調做好貨運船舶船員更換工作。高風險地區繼續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水路貨運保障工作,確保防疫物資、重點生產(chan) 生活物資、農(nong) 業(ye) 生產(chan) 物資等運輸暢通。
(四)科學規範做好水路疫情防控。各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海事管理機構要指導督促港航企業(ye) 嚴(yan) 格落實《交通運輸部關(guan) 於(yu) 分區分級科學做好客運場站和交通運輸工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交運明電〔2020〕84號)要求,按照《客運場站和交通運輸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區分級防控指南》《船舶船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操作指南(V1.0)》,做好港口客運站、船舶等疫情防控工作,全麵做好消毒、通風、測體(ti) 溫、運輸組織、人員防護等工作。指導港航企業(ye) 加強從(cong) 業(ye) 人員特別是一線人員衛生防護和疫情防控知識培訓。密切關(guan) 注境外疫情變化,配合檢驗檢疫部門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疫情從(cong) 港口環節輸入,指導做好來自疫情嚴(yan) 重國家和地區船舶引航、靠港作業(ye) 過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
二、推動水運經濟平穩運行
(五)確保水路運輸通道暢通。中、低風險地區要對港口作業(ye) 人員按規定采取必要防疫措施後盡快返崗複工,盡快實現港口複工複產(chan) 。高風險地區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防疫物資及重點生產(chan) 生活物資運輸的港口正常運轉,其他具備條件的港口逐步有序擴大複工複產(chan) 範圍。嚴(yan) 格落實《交通運輸部關(guan) 於(yu) 進一步做好冷藏箱水路運輸環節有關(guan) 事項的通知》(交水明電〔2020〕71號)要求,加強生產(chan) 組織協調,建立港口堆場和港外堆場冷庫聯動機製,暢通港口集疏運體(ti) 係,推動貨主(貨代)企業(ye) 加快提離滯港貨物。加強航道和通航建築物維護管理,保障正常通航秩序。
(六)降低物流成本。各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要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複工複產(chan) 涉及交通運輸企業(ye) 主要財稅金融優(you) 惠政策目錄清單》(交財審明電〔2020〕79號),指導港航企業(ye) 用足用好國家免征增值稅、階段性減免社保和公積金等優(you) 惠政策。推動將承擔疫情防控應急運輸、重要生產(chan) 生活物資運輸任務的港航企業(ye) 納入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ye) 名單。督促落實好國家出台的港口建設費、貨物港務費、港口設施保安費等階段性減免政策,減輕相關(guan) 企業(ye) 負擔,激發運輸需求,保持市場穩定。鼓勵港口企業(ye) 視情減免庫場使用費等費用。鼓勵各地出台降低船閘收費等惠企政策。
(七)提升便民服務水平。疫情防控期間國內(nei) 水路運輸和船舶管理相關(guan) 經營證書(shu) 到期的,可暫不換證,證書(shu) 有效期統一延長至2020年6月30日;海事管理機構、船舶檢驗機構簽(核)發的船舶、船員、船公司等相關(guan) 證書(shu) ,無法按期辦理年檢、審核或換發的,予以延期辦理;海船船員任解職信息登記實施遠程辦理,取消攜帶二代居民身份證等材料到海事管理機構現場辦理方式;拓展部海事局船員遠程培訓平台功能,免費為(wei) 船員提供在船在家學習(xi) 專(zhuan) 業(ye) 知識的服務。
三、加強行業(ye) 監管服務
(八)加強安全監管。各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海事管理機構要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時,切實保障水路運輸安全暢通、通航建築物和航運樞紐安全高效運行。要督促港口企業(ye) 嚴(yan) 格落實各項安全管理製度和操作規程,加強重大危險源和重大風險管控,嚴(yan) 格船岸安全檢查、特種作業(ye) 安全管理、客運及滾裝運輸安檢查危,堅決(jue) 遏製重特大事故發生。要督促水路運輸經營者嚴(yan) 格落實安全生產(chan) 責任製,加強重點水域客運船舶動態監控,強化氣象信息預報預警,提升安全風險防範能力。
(九)強化統籌協調。各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海事管理機構要暢通群眾(zhong) 監督渠道,對發現所在地有關(guan) 單位違反國家和地方相關(guan) 規定限製港航企業(ye) 複工複產(chan) 的,限製船員、集卡司機、港口一線作業(ye) 人員正常返崗的,對湖北省和武漢市港口始發或靠泊貨運船舶采取禁限航等不當措施的,積極協調當地政府有關(guan) 部門立即糾正。
(十)加強水運經濟形勢分析研判。各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海事管理機構要建立與(yu) 轄區港航企業(ye) 和行業(ye) 協會(hui) 的聯係機製,了解企業(ye) 困難和訴求,加強水運市場運行監測,科學研判發展形勢,幫助企業(ye) 解決(jue) 實際問題,提出有關(guan) 政策措施建議。
交通運輸部
2020年3月4日
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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