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11-17 14:20:12 工業(ye) 和信息化部

工業(ye) 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部、交通運輸部等四部門近日聯合印發通知,部署開展智能網聯汽車準入和上路通行試點工作。
根據通知,此次試點工作的總體(ti) 要求是:在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yu) 示範應用工作基礎上,工業(ye) 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門遴選具備量產(chan) 條件的搭載自動駕駛功能的智能網聯汽車產(chan) 品(以下簡稱智能網聯汽車產(chan) 品),開展準入試點;對取得準入的智能網聯汽車產(chan) 品,在限定區域內(nei) 開展上路通行試點,車輛用於(yu) 運輸經營的需滿足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運營資質和運營管理要求。本通知中智能網聯汽車搭載的自動駕駛功能是指國家標準《汽車駕駛自動化分級》(GB/T 40429-2021)定義(yi) 的3級駕駛自動化(有條件自動駕駛)和4級駕駛自動化(高度自動駕駛)功能。工作目標是:通過開展試點工作,引導智能網聯汽車生產(chan) 企業(ye) 和使用主體(ti) 加強能力建設,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促進智能網聯汽車產(chan) 品的功能、性能提升和產(chan) 業(ye) 生態的迭代優(you) 化,推動智能網聯汽車產(chan) 業(ye) 高質量發展。基於(yu) 試點實證積累管理經驗,支撐相關(guan) 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製修訂,加快健全完善智能網聯汽車生產(chan) 準入管理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體(ti) 係。
相關(guan) 閱讀
每日 推薦
熱門 專(zhuan) 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