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4-06-05 14:27:42 中國政府網官微

工業(ye) 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門近日發布,我國首批確定由9個(ge) 汽車生產(chan) 企業(ye) 和9個(ge) 使用主體(ti) 組成的聯合體(ti) ,將在北京、上海、廣州等7個(ge) 城市展開智能網聯汽車準入和上路通行試點,試點產(chan) 品涵蓋乘用車、客車以及貨車三大類。試點過程中將係統開展產(chan) 品測試與(yu) 安全評估工作,探索完善智能網聯汽車生產(chan) 準入管理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體(ti) 係。
按照《關(guan) 於(yu) 開展智能網聯汽車準入和上路通行試點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聯通裝〔2023〕217號)有關(guan) 工作安排,經汽車生產(chan) 企業(ye) 和使用主體(ti) 組成聯合體(ti) 自願申報、車輛擬運行城市人民政府同意、所在地省級主管部門審核推薦,工業(ye) 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鄉(xiang) 建設部、交通運輸部(以下統稱“四部門”)組織專(zhuan) 家對首次集中申報的方案進行了初審和擇優(you) 評審,研究確定了9個(ge) 進入試點的聯合體(ti) 。
下一步,四部門將按照試點總體(ti) 要求和工作目標有序推進試點實施,並基於(yu) 試點實證積累管理經驗,支撐相關(guan) 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製修訂,加快健全完善智能網聯汽車生產(chan) 準入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體(ti) 係,推動我國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產(chan) 業(ye) 高質量發展。
智能網聯汽車準入和上路通行試點工作問答
一、現在市麵上汽車帶的自動駕駛功能跟智能網聯汽車的自動駕駛是一回事嗎?
工業(ye) 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ye) 發展中心副主任 劉法旺:按照駕駛自動化分級標準,對於(yu) 駕駛自動化功能,包括L0到L5六個(ge) 等級,其中L0到L2屬於(yu) 駕駛輔助,目前市麵上銷售的車輛頂多搭載的是駕駛輔助功能車輛。
對於(yu) 具有L3和L4這些功能的車輛,目前正在進行準入試點,對於(yu) 汽車生產(chan) 企業(ye) 而言,還是要規範宣傳(chuan) 行為(wei) ,加強對於(yu) 駕駛員的培訓,並且應該采取必要的技術手段,防止駕駛輔助功能被誤用和濫用。對於(yu) 駕駛員而言,本著對本人和他人生命安全負責的態度,應該嚴(yan) 格履行駕駛義(yi) 務,保證車輛運行安全。
二、假如自動駕駛上路出現了交通事故,責任主體(ti) 如何去判定?道路交通法規是否要做相應調整?
工業(ye) 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ye) 發展中心副主任 劉法旺:目前這個(ge) 準入試點實際上既包括產(chan) 品準入的試點,也包括上路通行的試點,包括駕駛員的責任,包括將來的自動駕駛的責任劃分,都是這個(ge) 準入試點裏麵一個(ge) 重要的研究內(nei) 容。
三、四部門確定“進入試點的聯合體(ti) ”,是否代表允許具備自動駕駛功能的智能網聯汽車上路通行?
試點的組織實施共分為(wei) 五個(ge) 階段,分別是試點申報、產(chan) 品準入試點、上路通行試點、試點暫停與(yu) 退出、評估調整。當前,隻是完成試點申報階段的遴選,並不代表具有自動駕駛功能的智能網聯汽車取得準入許可或允許上路通行。接下來,四部門將指導進入試點的聯合體(ti) 開展試點實施工作。
首先是產(chan) 品準入試點,包括產(chan) 品準入測試與(yu) 安全評估、產(chan) 品準入許可兩(liang) 個(ge) 環節。進入試點的汽車生產(chan) 企業(ye) 要細化完善產(chan) 品準入測試與(yu) 安全評估方案,經工業(ye) 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確認後,在省級主管部門、車輛運行所在城市政府部門監督下,開展產(chan) 品準入產(chan) 品測試與(yu) 安全評估工作。汽車生產(chan) 企業(ye) 通過產(chan) 品準入測試與(yu) 安全評估,且產(chan) 品符合道路機動車輛產(chan) 品強製性檢驗要求後,向工業(ye) 和信息化部提交產(chan) 品準入申請。工業(ye) 和信息化部經受理、審查和公示後,作出是否準入的決(jue) 定。決(jue) 定準入的,設置準入有效期、實施區域等限製性措施。
取得準入的智能網聯汽車產(chan) 品,由公安機關(guan) 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辦理車輛登記後,在限定區域內(nei) 開展上路通行試點。從(cong) 事運輸經營的,還應當具備相應業(ye) 務類別的運營資質並滿足運營管理要求。使用主體(ti) 、汽車生產(chan) 企業(ye) 和車輛運行所在城市政府部門應按有關(guan) 要求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四、試點的申報流程和遴選過程是什麽(me) ?
申報流程。汽車生產(chan) 企業(ye) 和使用主體(ti) 組成聯合體(ti) ,參考《智能網聯汽車準入和上路通行試點實施指南(試行)》(以下簡稱《實施指南》),製定申報方案,經車輛擬運行城市(含直轄市下轄區)人民政府同意後,向車輛擬運行城市所在地省級工業(ye) 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自願申報。省級主管部門對申報方案審核後,報送工業(ye) 和信息化部。
遴選過程。工業(ye) 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鄉(xiang) 建設部、交通運輸部(以下統稱“四部門”)按照《關(guan) 於(yu) 開展智能網聯汽車準入和上路通行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組織專(zhuan) 家對申報方案進行初審和擇優(you) 評審。在申報過程中,向汽車生產(chan) 企業(ye) 公開智能網聯汽車準入和上路通行試點指引文件。在初審工作中,組織技術專(zhuan) 家對聯合體(ti) 申報方案進行評價(jia) ,重點確保進入擇優(you) 評審的聯合體(ti) 申報方案無短板漏項。在擇優(you) 評審工作中,向申報試點的聯合體(ti) 反饋初審意見、公布擇優(you) 答辯提綱,由院士、行業(ye) 知名專(zhuan) 家等組成專(zhuan) 家組,重點考察聯合體(ti) 綜合能力、產(chan) 品測試與(yu) 安全評估方案、車輛擬運行城市條件、安全管控措施以及試點預期效果等。專(zhuan) 家組根據聯合體(ti) 答辯、質詢回應情況獨立評價(jia) 。
四部門根據專(zhuan) 家總體(ti) 意見,並綜合考慮產(chan) 品類別、車輛運行城市特點、申報的自動駕駛功能、企業(ye) 測試示範基礎等情況,在履行相應程序後,確定首批進入試點的聯合體(ti) 。
五、在此次集中申報之後,後續有試點申報需求時如何進行?
此次集中申報,有關(guan) 汽車生產(chan) 企業(ye) 積極響應,聯合使用主體(ti) 自願進行申報,也有部分具備一定技術基礎的汽車生產(chan) 企業(ye) 未參加此次集中申報。此次未申報或者未進入試點的汽車生產(chan) 企業(ye) 、使用主體(ti) 可參考《實施指南》進一步加強能力建設,提升產(chan) 品功能和性能水平,按照試點申報流程向省級工業(ye) 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自願申報。省級工業(ye) 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可根據智能網聯汽車技術與(yu) 產(chan) 業(ye) 發展、試點實施和聯合體(ti) 申報情況,向工業(ye) 和信息化部補充報送申報方案。
六、試點工作的預期效果是什麽(me) ?
一是引導智能網聯汽車生產(chan) 企業(ye) 和使用主體(ti) 加強能力建設,係統推進智能網聯汽車產(chan) 品技術創新、規模化發展和產(chan) 業(ye) 生態建設。二是基於(yu) 試點實證,加速形成係統完備、務實高效的法律法規、管理政策和標準體(ti) 係,加快推進智能網聯汽車測試驗證、安全評估等支撐能力建設,為(wei) 智能網聯汽車規模化推廣應用奠定堅實基礎。三是加快形成各部門、各地方橫向協同、縱向聯動的安全管理工作機製,探索更加係統完善的智能網聯汽車產(chan) 品研發生產(chan) 、上路通行配套政策、基礎設施等環境建設,為(wei) 智能網聯汽車產(chan) 品安全運行提供支持保障。四是通過試點加快智能網聯汽車產(chan) 品量產(chan) 應用,帶動汽車與(yu) 新能源、人工智能、信息通信等產(chan) 業(ye) 融合,打造新質生產(chan) 力,助力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高質量發展。
七、之前企業(ye) 獲得L3測試牌照,和此次試點是什麽(me) 關(guan) 係?
之前,依據《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yu) 示範應用管理規範(試行)》,企業(ye) 取得相應測試牌照,主要應用於(yu) 產(chan) 品研發過程,通過開展實際道路測試,驗證產(chan) 品在實際道路交通運行環境下的安全性。充分的產(chan) 品研發測試驗證,是後續產(chan) 品量產(chan) 應用的重要基礎,也是此次試點的重要基礎。根據《關(guan) 於(yu) 加強智能網聯汽車生產(chan) 企業(ye) 及產(chan) 品準入管理的意見》和此次《通知》要求,具備自動駕駛功能的智能網聯汽車產(chan) 品,應符合模擬仿真、封閉場地、實際道路等測試驗證要求,其中,實際道路測試是產(chan) 品自動駕駛係統安全測試驗證的重要支柱之一。對確定進入試點的聯合體(ti) ,汽車生產(chan) 企業(ye) 需要進一步詳細製定並完善產(chan) 品準入測試與(yu) 安全評估方案,並在多方監督下,按要求開展測試與(yu) 安全評估工作。
八、產(chan) 品準入測試與(yu) 安全評估方案和申報方案兩(liang) 者有什麽(me) 區別?
申報方案是聯合體(ti) 在試點申報階段,按照《通知》要求,參考《實施指南》編製的材料,重點從(cong) 研發角度,說明對《實施指南》中汽車生產(chan) 企業(ye) 及產(chan) 品、使用主體(ti) 、車輛運行所在城市等條件的滿足情況,並提供證明材料,是試點申報和遴選的依據。產(chan) 品準入試點中,汽車生產(chan) 企業(ye) 需要進一步結合《實施指南》要求和專(zhuan) 家評審意見,詳細製定並完善測試與(yu) 安全評估方案,經工業(ye) 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確認後,在省級主管部門和城市政府部門的監督下開展產(chan) 品準入測試與(yu) 安全評估工作。工業(ye) 和信息化部委托技術服務機構對產(chan) 品準入測試與(yu) 安全評估工作開展跟蹤和技術評估,引入安全監測和報告機製。產(chan) 品準入測試與(yu) 安全評估方案及實施結果將作為(wei) 產(chan) 品準入申請材料。
九、準入和上路通行試點與(yu) “車路雲(yun) 一體(ti) 化”試點區別是什麽(me) ?
準入和上路通行試點由汽車生產(chan) 企業(ye) 和使用主體(ti) 組成聯合體(ti) 自願申報。通過遴選符合條件的智能網聯汽車產(chan) 品開展準入和上路通行試點。試點的工作目標,一方麵是引導智能網聯汽車生產(chan) 企業(ye) 和使用主體(ti) 加強能力建設,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促進產(chan) 品的功能、性能提升和產(chan) 業(ye) 生態的迭代優(you) 化。另一方麵,基於(yu) 試點實證積累管理經驗,支撐相關(guan) 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製修訂,加快健全完善智能網聯汽車生產(chan) 準入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體(ti) 係。同時,統籌發展和安全,有效應對自動駕駛技術應用可能帶來的風險,推動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產(chan) 業(ye) 高質量發展。
“車路雲(yun) 一體(ti) 化”試點以城市為(wei) 申請主體(ti) ,旨在開展智能化路側(ce) 基礎設施和雲(yun) 控基礎平台等建設,形成統一的車路協同技術標準與(yu) 測試評價(jia) 體(ti) 係,健全道路交通安全保障能力,促進規模化示範應用和新型商業(ye) 模式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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