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ye) 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門關(guan) 於(yu) 組織開展公共領域車輛全麵電動化先行區試點工作的通知
工信部聯通裝函〔2023〕2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工業(ye) 和信息化、交通運輸、發展改革、財政、生態環境、住房城鄉(xiang) 建設、能源、郵政主管部門:
為(wei) 貫徹落實黨(dang) 中央、國務院“碳達峰、碳中和”戰略部署,推進《新能源汽車產(chan) 業(ye) 發展規劃(2021—2035年)》深入實施,推動提升公共領域車輛電動化水平,加快建設綠色低碳交通運輸體(ti) 係,工業(ye) 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會(hui) 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xiang) 建設部、能源局、郵政局在全國範圍內(nei) 啟動公共領域車輛全麵電動化先行區試點工作[本文所指公共領域車輛包括公務用車、城市公交、出租(包括巡遊出租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環衛、郵政快遞、城市物流配送、機場等領域用車],試點期為(wei) 2023—2025年。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ti) 要求
按照需求牽引、政策引導、因地製宜、聯動融合的原則,在完善公共領域車輛全麵電動化支撐體(ti) 係,促進新能源汽車推廣、基礎設施建設、新技術新模式應用、政策標準法規完善等方麵積極創新、先行先試,探索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和模式,為(wei) 新能源汽車全麵市場化拓展和綠色低碳交通運輸體(ti) 係建設發揮示範帶動作用。
二、主要目標
(一)車輛電動化水平大幅提高。試點領域新增及更新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顯著提高,其中城市公交、出租、環衛、郵政快遞、城市物流配送領域力爭(zheng) 達到80%。
(二)充換電服務體(ti) 係保障有力。建成適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換電基礎設施體(ti) 係,服務保障能力顯著提升,新增公共充電樁(標準樁)與(yu) 公共領域新能源汽車推廣數量(標準車)比例力爭(zheng) 達到1:1,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設施車位占比預期不低於(yu) 小型停車位的10%,形成一批典型的綜合能源服務示範站。
(三)新技術新模式創新應用。建立健全適應新能源汽車創新發展的智能交通係統、綠色能源供給係統、新型信息通信網絡體(ti) 係,實現新能源汽車與(yu) 電網高效互動,與(yu) 交通、通信等領域融合發展。智能有序充電、大功率充電、快速換電等新技術應用有效擴大,車網融合等新技術得到充分驗證。
三、重點任務
(一)提升車輛電動化水平。科學合理製定新能源汽車推廣目標(參考數量標準見附件3),因地製宜開展多元化場景應用,鼓勵在短途運輸、城建物流以及礦場等特定場景開展新能源重型貨車推廣應用,加快老舊車輛報廢更新為(wei) 新能源汽車,加快推進公共領域車輛全麵電動化。支持換電、融資租賃、“車電分離”等商業(ye) 模式創新。
(二)促進新技術創新應用。加快智能有序充電、大功率充電、自動充電、快速換電等新型充換電技術應用,加快“光儲(chu) 充放”一體(ti) 化試點應用。探索新能源汽車參與(yu) 電力現貨市場的實施路徑,完善儲(chu) 放綠色電力交易機製,加大智慧出行、智能綠色物流體(ti) 係建設,促進智能網聯、車網融合等新技術應用,加快新能源汽車與(yu) 能源、交通等領域融合發展。
(三)完善充換電基礎設施。優(you) 化中心城區公共充電網絡建設布局,加強公路沿線、郊區鄉(xiang) 鎮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和城際快充網絡建設。充分考慮公交、出租、物流、郵政快遞等充電需求,加強停車場站等專(zhuan) 用充換電站建設。推動充換電設施納入市政設施範疇,推進充電運營平台互聯互通,鼓勵內(nei) 部充電樁對外開放。鼓勵利用現有場地和設施,建設一批集充換電、加油等多位一體(ti) 的綜合能源服務站。建立形成網絡完善、規範有序、循環高效的動力電池回收利用和處理體(ti) 係。
(四)健全政策和管理製度。完善政策支撐體(ti) 係,鼓勵試點城市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因地製宜研究出台運營補貼、通行路權、用電優(you) 惠、低/零碳排放區等支持政策,探索建立適應新技術新模式發展的政策體(ti) 係。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車和基礎設施安全運行監測體(ti) 係,提升安全運行水平。探索製定綜合能源服務站、二手車流通等相關(guan) 標準和技術規範。
四、組織實施
(一)試點申報。試點工作以城市為(wei) 主體(ti) 自願申報,有意願參加試點的城市,編寫(xie) 試點工作方案(見附件1),經省級相關(guan) 部門審核後推薦上報工業(ye) 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首批試點集中受理申報材料的截止時間為(wei) 2023年3月31日,此後仍將常態化受理試點申報材料。工業(ye) 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會(hui) 同相關(guan) 部門,按照“成熟一批、啟動一批”的原則,分批研究確定試點城市名單。
(二)組織實施。各省、自治區相關(guan) 部門要加強試點工作的跟蹤問效,及時總結、報送試點工作的有效做法、先進模式和典型案例,於(yu) 每年3月底前報工業(ye) 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工業(ye) 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將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聯合組建專(zhuan) 家組,加強對試點工作的宏觀指導和跨部門協調,認真研究試點城市需要中央層麵支持的事項,推動解決(jue) 試點過程中的重大問題,總結推廣試點先進經驗和典型做法。
(三)保障措施。各試點城市要建立試點工作推進機製,統籌協調資源,按照工作方案紮實推進試點工作。各省、自治區相關(guan) 部門要加大對試點城市政策支持力度,確保試點工作取得實效。工業(ye) 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將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及時公布試點工作進展,研究對試點城市給予相關(guan) 政策支持,優(you) 先推薦其重點項目納入中央基建投資補助範圍,研究將公共領域新能源汽車產(chan) 生的碳減排量納入溫室氣體(ti) 自願減排交易機製。
五、工作要求
各地區相關(guan) 部門要高度重視,結合地方發展規劃和實際情況,認真組織本地區工作積極性高、應用場景豐(feng) 富(或特色鮮明)的城市進行申報,確保試點工作取得實效。
聯係方式:
工業(ye) 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ye) 一司 陳萬(wan) 吉 010-68205644
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 李超 010-65292794
附件:
1.
2.
3.
工業(ye) 和信息化部
交通運輸部
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生態環境部
住房城鄉(xiang) 建設部
國家能源局
國家郵政局
202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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