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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關於開展全麵數字化的電子發票試點工作的公告》的解讀

發布時間:2023-04-23 10:43:42 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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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wei) 落實中辦、國辦印發的《關(guan) 於(yu) 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要求,全麵推進稅收征管數字化升級和智能化改造,降低征納成本,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發布了《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關(guan) 於(yu) 開展全麵數字化的電子發票試點工作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現解讀如下:

一、推行全麵數字化的電子發票的背景是什麽(me) ?

為(wei) 貫徹落實中辦、國辦關(guan) 於(yu) 穩步實施發票電子化改革的部署安排,2021年12月1日起,國家稅務總局在內(nei) 蒙古自治區、上海市和廣東(dong) 省、四川省、廈門市、天津市、青島市、重慶市、大連市、陝西省等地區開始推行數電票。同時,本著穩妥有序的原則,采用先在部分地區推行數電票試點,此後逐步擴大地區和納稅人範圍的工作策略。數電票推行後,係統運行平穩,因具有無需領用、開具便捷、信息集成、節約成本等優(you) 點,受到越來越多納稅人的歡迎。

自2023年3月22日起,在河南省的部分納稅人中開展數電票試點,試點納稅人具體(ti) 範圍由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確定。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推廣進度安排,數電票受票範圍已推廣至全國,河南省試點納稅人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台開具的數電票,各省的受票方均可接收。

二、推行數電票具有哪些優(you) 點?

(一)領票流程更簡化

開業(ye) 開票“無縫銜接”。數電票實現“去介質”,納稅人不再需要預先領取專(zhuan) 用稅控設備;通過“賦碼製”取消特定發票號段申領,發票信息生成後,係統自動分配唯一的發票號碼;通過“授信製”自動為(wei) 納稅人賦予開具金額總額度,實現開票“零前置”。基於(yu) 此,新辦納稅人可實現“開業(ye) 即可開票”。

(二)開票用票更便捷

一是發票服務“一站式”更便捷。納稅人登錄電子發票服務平台後,可進行發票開具、交付、查驗以及用途勾選等係列操作,享受“一站式”服務,不再像以前需登錄多個(ge) 平台才能完成相關(guan) 操作。

二是發票數據應用更廣泛。通過“一戶式”“一人式”發票數據歸集,加強各稅費數據聯動,為(wei) 實現“一表集成”式稅費申報預填服務奠定數據基礎。

三是發票使用滿足個(ge) 性業(ye) 務需求。數電票破除特定版式要求,增加了XML的數據電文格式便利交付,同時保留PDF、OFD等格式,降低發票使用成本,提升納稅人用票的便利度和獲得感。數電票樣式根據不同業(ye) 務進行差異化展示,為(wei) 納稅人提供更優(you) 質的個(ge) 性化服務。

四是納稅服務渠道更暢通。電子發票服務平台提供征納互動相關(guan) 功能,如增加智能谘詢,納稅人在開票、受票等過程中,平台自動接收納稅人業(ye) 務處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並進行智能答疑;增設異議提交功能,納稅人對開具金額總額度有異議時,可以通過平台向稅務機關(guan) 提出。

(三)入賬歸檔一體(ti) 化

通過製發電子發票數據規範、出台電子發票國家標準,實現數電票全流程數字化流轉,進一步推進企業(ye) 和行政事業(ye) 單位會(hui) 計核算、財務管理信息化。

三、數電票的票麵信息包括哪些?

數電票的票麵信息包括基本內(nei) 容和特定內(nei) 容。

為(wei) 了符合納稅人開具發票的習(xi) 慣,數電票的基本內(nei) 容在現行增值稅發票基礎上進行了優(you) 化,主要包括:發票號碼、開票日期、購買(mai) 方信息、銷售方信息、項目名稱、規格型號、單位、數量、單價(jia) 、金額、稅率/征收率、稅額、合計、價(jia) 稅合計(大寫(xie) 、小寫(xie) )、備注、開票人等。

為(wei) 了滿足從(cong) 事特定行業(ye) 、發生特定應稅行為(wei) 及特定應用場景業(ye) 務(以下簡稱特定業(ye) 務)的試點納稅人開具發票的個(ge) 性化需求,稅務機關(guan) 根據現行發票開具的有關(guan) 規定和特定業(ye) 務的開票場景,在數電票中設計了相應的特定內(nei) 容。特定業(ye) 務包括但不限於(yu) 稀土、建築服務、旅客運輸服務、貨物運輸服務、不動產(chan) 銷售、不動產(chan) 經營租賃服務、農(nong) 產(chan) 品收購、光伏收購、代收車船稅、自產(chan) 農(nong) 產(chan) 品銷售、差額征稅、民航、鐵路等。試點納稅人在開具數電票時,可以按照實際業(ye) 務開展情況,選擇特定業(ye) 務,將按規定應填寫(xie) 在發票備注等欄次的信息,填寫(xie) 在特定內(nei) 容欄次,進一步規範發票票麵內(nei) 容,便利納稅人使用。特定業(ye) 務的數電票票麵按照特定內(nei) 容展示相應信息,同時票麵左上角展示該業(ye) 務類型的字樣。

四、試點納稅人可以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台開具哪些類型的發票?

電子發票服務平台支持開具數電票、紙質專(zhuan) 票和紙質普票。

試點納稅人通過實名驗證後,無需使用稅控專(zhuan) 用設備即可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台開具數電票、紙質專(zhuan) 票和紙質普票,無需進行發票驗舊操作。其中,數電票無需進行發票票種核定和發票領用。

試點納稅人可以選擇電子發票服務平台或者增值稅發票管理係統其中之一開具紙質專(zhuan) 票或紙質普票。其中,試點納稅人選擇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台開具紙質專(zhuan) 票或紙質普票,其票種核定、發票領用、發票作廢、發票繳銷、發票退回、發票遺失損毀等事項仍然按照原規定和流程辦理。

五、如何理解《公告》中的開具金額總額度和剩餘(yu) 可用額度?

為(wei) 降低納稅人使用成本,便利數電票推廣,尊重納稅人現行開票用票習(xi) 慣,做好發票風險防控,稅務機關(guan) 對試點納稅人開票實行開具金額總額度管理。

開具金額總額度,也稱總授信額度,是指一個(ge) 自然月內(nei) ,試點納稅人發票開具總金額(不含增值稅)的上限額度,包括試點納稅人可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台開具的數電票、紙質專(zhuan) 票和紙質普票的上限總金額以及可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係統開具的紙質專(zhuan) 票、紙質普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卷式,以下簡稱卷式發票)、增值稅電子專(zhuan) 用發票(以下簡稱電子專(zhuan) 票)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以下簡稱電子普票)的上限總金額。

剩餘(yu) 可用額度,也稱可用授信額度,是指在一個(ge) 自然月內(nei) ,試點納稅人開具金額總額度扣除已使用額度。其中,已使用額度包括試點納稅人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台開具的發票金額,以及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係統開具的紙質專(zhuan) 票、紙質普票、卷式發票、電子專(zhuan) 票和電子普票的領用份數與(yu) 單份發票最高開票限額之積(存在多種不同版式的發票應分別計算並求和,下同)。

例1:試點納稅人A公司,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台開具數電票,同時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係統開具紙質專(zhuan) 票和紙質普票,2023年7月開具金額總額度為(wei) 750萬(wan) 元。

2023年7月1日至20日,A公司領用十萬(wan) 元版增值稅專(zhuan) 用發票40份(應從(cong) 開具金額總額度中扣除400萬(wan) 元),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係統開具了36份紙質專(zhuan) 票,合計金額350萬(wan) 元(不再重複從(cong) 開具金額總額度中扣除),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台開具數電票金額300萬(wan) 元(應從(cong) 開具金額總額度中扣除300萬(wan) 元),則7月20日後剩餘(yu) 可用額度為(wei) 50萬(wan) 元(750萬(wan) 元-40×10萬(wan) 元-300萬(wan) 元=50萬(wan) 元)。

六、試點納稅人開具金額總額度如何調整?

調整開具金額總額度有三種方式,包括定期調整、臨(lin) 時調整和人工調整。

(一)定期調整

定期調整是指電子發票服務平台每月自動對試點納稅人開具金額總額度進行調整。

例2:2023年7月初成立的B公司,初始開具金額總額度為(wei) 750萬(wan) 元。2023年9月,根據B公司實際經營情況以及7月、8月開具金額總額度的使用情況,9月月初電子發票服務平台將其開具金額總額度調整至850萬(wan) 元。

(二)臨(lin) 時調整

臨(lin) 時調整是指稅收風險程度較低的試點納稅人當月開具發票金額首次達到開具金額總額度一定比例時,電子發票服務平台自動為(wei) 其臨(lin) 時調增一次開具金額總額度。

例3:2023年7月初成立的C公司,初始開具金額總額度為(wei) 750萬(wan) 元。

情形一:2023年7月中旬,C公司銷售額增加,至7月20日,實際已使用額度達到600萬(wan) 元(達到當前開具金額總額度的一定比例),電子發票服務平台自動風險掃描無問題後,為(wei) C公司臨(lin) 時增加開具金額總額度至900萬(wan) 元。

情形二:2023年7月中旬,C公司銷售額增加,至7月20日,實際已使用額度達到580萬(wan) 元,未觸發係統臨(lin) 時調整。7月21日,C公司因經營需要,需開具1份金額為(wei) 200萬(wan) 元的數電票,在填寫(xie) 發票信息時,因累計金額達到780萬(wan) 元(達到當前開具金額總額度的一定比例),電子發票服務平台自動風險掃描無問題後,為(wei) C公司臨(lin) 時增加開具金額總額度至900萬(wan) 元。

(三)人工調整

人工調整是指納稅人因實際經營情況發生變化申請調整開具金額總額度,主管稅務機關(guan) 依法依規審核未發現異常的,為(wei) 納稅人調整開具金額總額度。

例4:D公司2023年7月月初開具金額總額度為(wei) 750萬(wan) 元,銷售額增加,電子發票服務平台為(wei) D公司臨(lin) 時調增開具金額總額度至900萬(wan) 元,但仍無法滿足D公司本月開票需求。D公司根據實際經營情況,向主管稅務機關(guan) 申請調增開具金額總額度至1200萬(wan) 元,主管稅務機關(guan) 依法依規審核未發現異常後,相應調增D公司開具金額總額度。

七、試點納稅人在增值稅申報期內(nei) 如何使用開具金額總額度?

試點納稅人在增值稅申報期內(nei) ,完成增值稅申報前,在電子發票服務平台中可以按照上月剩餘(yu) 可用額度且不超過當月開具金額總額度的範圍內(nei) 開具發票。試點納稅人按規定完成增值稅申報且比對通過後,在電子發票服務平台中可以按照當月剩餘(yu) 可用額度開具發票。

(一)按月進行增值稅申報的試點納稅人在每月月初到完成上個(ge) 所屬期(即上個(ge) 月)申報前開具金額總額度的可使用額度為(wei) 上月剩餘(yu) 可用額度,且不超過本月開具金額總額度;完成上個(ge) 所屬期(即上個(ge) 月)申報且比對通過後可使用額度為(wei) 當月剩餘(yu) 可用額度。

(二)按季進行增值稅申報的試點納稅人在每季季初到完成上個(ge) 所屬期(即上個(ge) 季度)申報前開具金額總額度的可使用額度為(wei) 上月剩餘(yu) 可用額度,且不超過本月開具金額總額度;完成上個(ge) 所屬期(即上個(ge) 季度)申報且比對通過後可使用額度為(wei) 當月剩餘(yu) 可用額度。

例5:試點納稅人E公司是按月申報的一般納稅人,2023年7月開具金額總額度為(wei) 750萬(wan) 元,截止到7月31日實際已使用額度400萬(wan) 元,剩餘(yu) 可用額度為(wei) 350萬(wan) 元。

情形一:8月1日,電子發票服務平台自動計算其8月開具金額總額度為(wei) 750萬(wan) 元。如果E公司在8月11日9時完成7月所屬期增值稅申報並比對通過,則8月11日9時前(即未完成7月所屬期增值稅申報前),E公司的可使用額度為(wei) 350萬(wan) 元(7月剩餘(yu) 可用額度350萬(wan) 元<8月月初開具金額總額度750萬(wan) 元)。

8月1日至11日9時,如果E公司實際已使用額度為(wei) 20萬(wan) 元,則8月11日9時(即完成申報)後的剩餘(yu) 可用額度為(wei) 730萬(wan) 元(750萬(wan) 元-20萬(wan) 元=730萬(wan) 元)。

情形二:8月1日,依據納稅人風險程度、納稅信用級別、實際經營情況等因素,電子發票服務平台自動計算並將8月開具金額總額度調整為(wei) 250萬(wan) 元。如果E公司在8月11日9時完成7月所屬期增值稅申報並比對通過,則8月11日9時前(即未完成7月所屬期增值稅申報前)E公司的可使用額度為(wei) 250萬(wan) 元(7月剩餘(yu) 可用額度350萬(wan) 元>8月月初開具金額總額度250萬(wan) 元)。

8月1日至11日9時,如果E公司實際已使用額度為(wei) 20萬(wan) 元,則8月11日9時(即完成申報)後的剩餘(yu) 可用額度為(wei) 230萬(wan) 元(250萬(wan) 元-20萬(wan) 元=230萬(wan) 元)。

例6:試點納稅人F公司是按季申報的小規模納稅人,2023年8月開具金額總額度為(wei) 10萬(wan) 元,截止到8月31日實際已使用額度為(wei) 5萬(wan) 元,剩餘(yu) 可用額度為(wei) 5萬(wan) 元。

9月1日,電子發票服務平台自動計算並將9月開具金額總額度重新調整為(wei) 10萬(wan) 元。因F公司是按季申報的納稅人,9月無需完成8月所屬期增值稅申報,則9月1日後可使用額度為(wei) 10萬(wan) 元(即9月初的開具金額總額度)。9月1日至30日,F公司實際已使用額度為(wei) 8萬(wan) 元,剩餘(yu) 可用額度為(wei) 2萬(wan) 元。

10月1日,電子發票服務平台自動計算並將10月開具金額總額度重新調整為(wei) 10萬(wan) 元。如果F公司於(yu) 10月6日9時完成2023年第三季度所屬期增值稅申報並比對通過,則10月6日9時前(即未完成第四季度所屬期增值稅申報前)可使用額度仍為(wei) 2萬(wan) 元(9月剩餘(yu) 可用額度2萬(wan) 元<10月月初開具金額總額度10萬(wan) 元)。

10月1日至6日9時,如果F公司實際已使用額度為(wei) 2萬(wan) 元,則10月6日9時(即完成申報)後的剩餘(yu) 可用額度為(wei) 8萬(wan) 元(10萬(wan) 元-2萬(wan) 元=8萬(wan) 元)。

八、試點納稅人領用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係統開具的發票,如何確定單份最高開票限額和領用份數?

試點納稅人辦理發票票種核定和發票領用時,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係統開具的發票最高開票限額和每月最高領用數量仍按照現行有關(guan) 規定辦理。其中,試點納稅人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係統開具的發票領用份數與(yu) 單份發票最高開票限額之積應小於(yu) 或等於(yu) 當月剩餘(yu) 可用額度。

九、試點納稅人開具紙質專(zhuan) 票和紙質普票如何使用剩餘(yu) 可用額度?

試點納稅人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台開具紙質專(zhuan) 票和紙質普票時,單份發票開具金額不得超過單份最高開票限額且不得超過當月剩餘(yu) 可用額度,並根據實際開票金額扣除當月剩餘(yu) 可用額度。

試點納稅人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係統開具的紙質專(zhuan) 票、紙質普票、卷式發票、電子專(zhuan) 票和電子普票的,在領用發票時按領用份數與(yu) 單份發票最高開票限額之積扣除當月剩餘(yu) 可用額度,開具時不再扣除當月剩餘(yu) 可用額度。

十、試點納稅人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台開具的紙質專(zhuan) 票和紙質普票與(yu) 增值稅發票管理係統開具紙質專(zhuan) 票和紙質普票有何區別?

試點納稅人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台開具的紙質專(zhuan) 票和紙質普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與(yu) 現有紙質專(zhuan) 票、紙質普票相同。電子發票服務平台開具的紙質專(zhuan) 票、紙質普票與(yu) 現行紙質專(zhuan) 票、紙質普票相比,區別在於(yu) 電子發票服務平台開具紙質專(zhuan) 票、紙質普票後,紙質專(zhuan) 票、紙質普票密碼區不再展示發票密文,密碼區將展示電子發票服務平台賦予的20位發票號碼以及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台網址。

十一、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台稅務數字賬戶,試點納稅人能夠獲得哪些優(you) 質便捷的服務?

為(wei) 全麵推進稅收征管數字化升級,降低製度性交易成本,電子發票服務平台稅務數字賬戶集成發票信息、優(you) 化發票應用、完善風險提醒,進一步深化發票數據應用成果。通過稅務數字賬戶,納稅人能夠獲得以下優(you) 質便捷的服務:

一是“一戶式”發票數據歸集服務。電子發票服務平台稅務數字賬戶自動歸集開具發票信息,推送至對應受票方納稅人的稅務數字賬戶,實現開票即交付,從(cong) 根本上解決(jue) 納稅人紙質發票易丟(diu) 失破損及電子發票難歸集等問題,降低納稅人發票管理成本。

二是“一站式”發票應用集成服務。電子發票服務平台稅務數字賬戶創新應用集成服務,通過完善發票的查詢、查驗、下載、打印和用途確認等功能,增加稅務事項通知書(shu) 查詢、稅收政策查詢、發票開具金額總額度調整申請、原稅率發票開具申請等功能,再造紅字發票業(ye) 務流程、海關(guan) 繳款書(shu) 業(ye) 務流程,為(wei) 納稅人提供“一站式”服務。

三是“集成化”發票數據展示服務。電子發票服務平台稅務數字賬戶為(wei) 納稅人提供開具金額總額度管理情況展示服務,納稅人可實時掌握總授信額度和可用授信額度變動情況;同時為(wei) 納稅人提供風險提醒服務,納稅人可以對發票的開具、申報、繳稅、用途確認等流轉狀態以及作廢、紅衝(chong) 、異常等管理狀態進行查詢統計,以便及時開展風險應對處理,從(cong) 而有效規避因征納雙方和購銷雙方信息不對稱而產(chan) 生的涉稅風險和財務管理風險。

十二、如何使用發票入賬標識功能?

電子發票服務平台為(wei) 試點納稅人提供發票入賬標識服務,納稅人使用該功能時,係統將同步為(wei) 發票賦予入賬狀態字樣,供財務人員及時查驗,避免重複報銷入賬。

十三、納稅人開具和取得數電票報銷入賬歸檔的,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納稅人開具和取得數電票報銷入賬歸檔的,應按照《財政部 國家檔案局關(guan) 於(yu) 規範電子會(hui) 計憑證報銷入賬歸檔的通知》(財會(hui) 〔2020〕6號,以下稱《通知》)和《會(hui) 計檔案管理辦法》(財政部、國家檔案局令第79號)的相關(guan) 規定執行。

第一,納稅人可以根據《通知》第三條、第五條的規定,僅(jin) 使用數電票電子件進行報銷入賬歸檔的,可不再另以紙質形式保存。

第二,納稅人如果需要以數電票的紙質打印件作為(wei) 報銷入賬歸檔依據的,應當根據《通知》第四條的規定,同時保存數電票電子件。

十四、試點納稅人怎樣開具紅字發票?

試點納稅人發生開票有誤、銷貨退回、服務中止、銷售折讓等情形,需要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台開具紅字數電票或紅字紙質發票的,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受票方未做用途確認及入賬確認的,開票方在電子發票服務平台填開《紅字發票信息確認單》(以下簡稱《確認單》)後全額開具紅字數電票或紅字紙質發票,無需受票方確認。其中,《確認單》需要與(yu) 對應的藍字發票信息相符。

例7:2023年6月10日,G公司(試點納稅人)發現有一張在2023年5月31日開給H公司(試點納稅人)的紙質專(zhuan) 票內(nei) 容有誤,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台查詢到H公司未對取得的發票進行用途確認與(yu) 發票入賬。G公司聯係H公司將該發票相關(guan) 聯次取回後,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台填開並上傳(chuan) 《確認單》,無需H公司確認,係統自動校驗通過後可直接全額開具對應的紅字數電票。

例8:2023年4月,I公司(試點納稅人)為(wei) J公司(非試點納稅人)提供加工勞務。I公司在2023年4月18日已為(wei) J公司開具了帶有“增值稅專(zhuan) 用發票”字樣的數電票。4月20日因客觀原因勞務終止,此前J公司未對該發票進行確認用途及發票入賬,I公司需全額開具紅字數電票。

I公司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台填開《確認單》,無需J公司確認,I公司依據核實無誤的確認單信息,全額開具紅字數電票。

(二)受票方已進行用途確認或入賬確認的,受票方為(wei) 試點納稅人,開票方或受票方均可在電子發票服務平台填開並上傳(chuan) 《確認單》,經對方在電子發票服務平台確認後,開票方全額或部分開具紅字數電票或紅字紙質發票;受票方為(wei) 非試點納稅人,由開票方在電子發票服務平台或由受票方在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台填開並上傳(chuan) 《確認單》,經對方確認後,開票方全額或部分開具紅字數電票或紅字紙質發票。其中,《確認單》需要與(yu) 對應的藍字發票信息相符。

受票方已將發票用於(yu) 增值稅申報抵扣的,應當暫依《確認單》所列增值稅稅額從(cong) 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開票方開具的紅字發票後,與(yu) 《確認單》一並作為(wei) 記賬憑證。

例9:2023年10月,L公司(試點納稅人)銷售一批服裝給M公司(試點納稅人),已開具帶有“增值稅專(zhuan) 用發票”字樣的數電票,M公司已對取得的發票進行用途確認。2023年11月,該批服裝發生銷貨退回。

情形一:M公司財務人員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台填開《確認單》,選擇原因和對應的藍字發票信息,錄入金額和稅額。L公司財務人員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台完成確認後,L公司財務人員據此開具紅字數電票。

情形二:L公司財務人員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台填開《確認單》,選擇原因和對應的藍字發票信息,錄入金額和稅額。M公司財務人員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台完成確認後,L公司財務人員據此開具紅字數電票。

例10:2023年11月,N公司(試點納稅人)銷售一批玩具給P公司(非試點納稅人),已開具帶有“增值稅專(zhuan) 用發票”字樣的數電票,P公司已確認用途。2023年12月,該批玩具發生銷貨退回。

情形一:N公司財務人員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台填開《確認單》,選擇原因和對應的藍字發票信息,錄入金額和稅額。P公司財務人員通過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台完成確認後,N公司財務人員據此開具紅字數電票。

情形二:P公司財務人員通過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台發起《確認單》,選擇原因和對應的藍字發票信息,錄入金額和稅額。N公司財務人員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台完成確認後,N公司財務人員據此開具紅字數電票。

(三)試點納稅人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台開具的數電票或紙質發票已用於(yu) 申請出口退稅、代辦退稅的,暫不允許開具紅字發票。

十五、非試點納稅人開具紅字發票流程有何變化?

(一)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台為(wei) 非試點納稅人提供了填開《確認單》和對《確認單》進行確認的功能。

(二)納稅人發生《國家稅務總局關(guan) 於(yu) 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guan) 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號)第一條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guan) 於(yu) 在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增值稅專(zhuan) 用發票電子化有關(guan) 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2號)第七條規定情形的,購買(mai) 方可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台填開《信息表》。

例11:2023年5月,Q公司(非試點納稅人)銷售一批服裝給R公司(試點納稅人),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係統已開具增值稅專(zhuan) 用發票,R公司已確認用途。2023年6月,該批服裝發生銷貨退回。

R公司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台填開《信息表》,Q公司財務人員據此開具紅字專(zhuan) 用發票。

十六、試點納稅人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台開具紅字發票有哪些注意事項?

(一)試點納稅人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可以在所對應的藍字發票金額範圍內(nei) 開具紅字發票。

(二)試點納稅人開具藍字數電票當月開具紅字數電票,電子發票服務平台同步增加其當月剩餘(yu) 可用額度;跨月開具紅字數電票的,電子發票服務平台不增加其當月剩餘(yu) 可用額度。

(三)試點納稅人開具藍字紙質發票當月開具紅字紙質發票,或者作廢已開具的藍字紙質發票,電子發票服務平台同步增加其當月剩餘(yu) 可用額度;跨月開具紅字紙質發票的,電子發票服務平台不增加其當月剩餘(yu) 可用額度。

例12:納稅人S公司,2023年10月的開具金額總額度為(wei) 750萬(wan) 元。

2023年10月1日至5日S公司開票累計金額100萬(wan) 元,10月6日開具紅字數電票金額10萬(wan) 元(對應2023年8月25日開具的藍字數電票,金額10萬(wan) 元),10月7日開具紅字數電票50萬(wan) 元(對應2023年10月3日開具的藍字數電票,金額50萬(wan) 元),則10月8日剩餘(yu) 可用額度為(wei) 700萬(wan) 元(750萬(wan) 元-100萬(wan) 元+50萬(wan) 元=700萬(wan) 元)。由於(yu) 跨月開具紅字數電票不增加當月剩餘(yu) 可用額度,10月6日開具紅字數電票金額10萬(wan) 元不列入當月剩餘(yu) 可用額度計算。

十七、《公告》實施後,試點納稅人能開具機動車(含二手車)、通行費等特定業(ye) 務發票嗎?

電子發票服務平台暫不支持開具機動車(含二手車)、通行費等特定業(ye) 務數電票,開具上述發票功能的上線時間另行公告。功能上線前,試點納稅人可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係統開具上述發票。

相關(guan) 發票功能上線前,試點納稅人可以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係統開具電子專(zhuan) 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含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以及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係統開票軟件中機動車發票開具模塊開具左上角有“機動車”字樣的增值稅專(zhuan) 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包括紙質發票、電子發票)。

十八、通過什麽(me) 渠道可以進行數電票信息的查驗?

單位和個(ge) 人可以通過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台對數電票的信息進行查驗。同時,電子發票服務平台為(wei) 試點納稅人提供數電票查驗服務。

十九、試點納稅人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台開具或勾選確認發票後,如何填寫(xie) 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

(一)一般納稅人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台開具帶有“增值稅專(zhuan) 用發票”或“普通發票”字樣的數電票、紙質專(zhuan) 票、紙質普票,其金額及稅額應分別填入《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開具增值稅專(zhuan) 用發票”或“開具其他發票”相關(guan) 欄次。

一般納稅人取得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台開具的數電票、紙質專(zhuan) 票、紙質普票,勾選用於(yu) 進項抵扣時,其份數、金額及稅額填列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相關(guan) 欄次。

一般納稅人取得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台開具的帶有“增值稅專(zhuan) 用發票”字樣的數電票、紙質專(zhuan) 票,已用於(yu) 增值稅申報抵扣的,對應的《確認單》所列增值稅稅額填列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20欄“紅字專(zhuan) 用發票信息表注明的進項稅額”。一般納稅人取得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台開具的帶有“普通發票”字樣的數電票、紙質普票,已用於(yu) 增值稅申報抵扣,對應的《確認單》所列增值稅稅額填列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23b欄“其他應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情形”。其中納稅人購進農(nong) 產(chan) 品取得數電票、紙質專(zhuan) 票、紙質普票,已按計算稅額申報抵扣農(nong) 產(chan) 品進項稅額的或已加計扣除農(nong) 產(chan) 品進項稅額的,應按《確認單》所列已計算抵扣的稅額或加計扣除農(nong) 產(chan) 品進項稅額填報《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第23b欄“其他應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情形”。

(二)小規模納稅人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台開具的帶有“增值稅專(zhuan) 用發票”或“普通發票”字樣的數電票、紙質專(zhuan) 票、紙質普票,其金額及稅額應填入《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增值稅專(zhuan) 用發票不含稅銷售額”或“其他增值稅發票不含稅銷售額”相關(guan) 欄次。其中,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的,按規定填入“免稅銷售額”相關(guan) 欄次。

二十、納稅人需要確認發票用途,通過什麽(me) 渠道進行確認?

《公告》發布後,試點納稅人可以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台稅務數字賬戶使用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台具備的發票用途確認、風險提示、信息下載等功能。

試點納稅人取得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台開具的帶有“增值稅專(zhuan) 用發票”字樣的數電票、帶有“普通發票”字樣的數電票、紙質專(zhuan) 票和紙質普票等符合規定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如需用於(yu) 申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或申請出口退稅、代辦退稅的,應當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台稅務數字賬戶或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台確認用途。非試點納稅人繼續通過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台使用相關(guan) 增值稅扣稅憑證功能,取得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台開具的帶有“增值稅專(zhuan) 用發票”字樣的數電票、帶有“普通發票”字樣的數電票、紙質專(zhuan) 票和紙質普票等符合規定的增值稅扣稅憑證,用於(yu) 申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或申請出口退稅、代辦退稅的,應通過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台確認用途。

納稅人確認用途有誤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guan) 申請更正。

二十一、試點納稅人如何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台稅務數字賬戶進行計算農(nong) 產(chan) 品進項稅額以及加計扣除農(nong) 產(chan) 品進項稅額?

試點納稅人購進農(nong) 產(chan) 品,取得符合規定的帶有“增值稅專(zhuan) 用發票”字樣的數電票、增值稅專(zhuan) 用發票、海關(guan) 進口增值稅專(zhuan) 用繳款書(shu) 、農(nong) 產(chan) 品銷售發票等憑證或者開具符合規定的收購發票,可以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台稅務數字賬戶進行用途確認,按照相關(guan) 規定計算當期進項稅額。

其中,試點納稅人購進用於(yu) 生產(chan) 或者委托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nong) 產(chan) 品,可以由主管稅務機關(guan) 開通加計扣除農(nong) 產(chan) 品進項稅額確認功能,按照相關(guan) 規定計算當期進項稅額,並將已進行用途確認的憑證明細轉入加計扣除農(nong) 產(chan) 品進項稅額確認待用。納稅人將購進農(nong) 產(chan) 品用於(yu) 生產(chan) 或者委托加工的當期,可以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台稅務數字賬戶選擇相應憑證,按規定計算填寫(xie) 本次加計扣除農(nong) 產(chan) 品進項稅額。

試點納稅人取得符合以上規定的尚未用於(yu) 加計扣除農(nong) 產(chan) 品進項稅額的憑證,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guan) 申請補錄。

二十二、試點納稅人錯誤確認發票用途後,稅務機關(guan) 如何幫助納稅人進行修改和更正?

試點納稅人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台確認發票用途後,如果出現發票用途確認錯誤的情形,稅務機關(guan) 可為(wei) 納稅人提供規範、便捷的更正服務。

納稅人將發票用途誤確認為(wei) 申報抵扣且已申報抵扣後,如果要改為(wei) 用於(yu) 申報出口退稅或代辦退稅,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guan) 申請更正。主管稅務機關(guan) 在核實確認相關(guan) 進項稅額已轉出後,為(wei) 納稅人調整發票用途。

納稅人將發票用途誤確認為(wei) 用於(yu) 出口退稅、代辦退稅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guan) 申請更正。如納稅人尚未申報出口退稅,經主管稅務機關(guan) 確認後,可將發票信息回退至電子發票服務平台,納稅人可以重新確認發票用途;如果納稅人已申報辦理出口退稅,可向主管稅務機關(guan) 申請開具出口貨物轉內(nei) 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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