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0-04-30 16:43:28 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4月29日電(記者 安蓓)記者29日了解到,為(wei) 穩定和擴大汽車消費,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1個(ge) 部門近日印發通知,提出調整國六排放標準實施有關(guan) 要求、完善新能源汽車購置相關(guan) 財稅支持政策、加快淘汰報廢老舊柴油貨車、暢通二手車流通交易、用好汽車消費金融等五方麵措施。
根據《關(guan) 於(yu) 穩定和擴大汽車消費若幹措施的通知》,輕型汽車(總質量不超過3.5噸)國六排放標準顆粒物數量限值生產(chan) 過渡期截止時間,由2020年7月1日前調整為(wei) 2021年1月1日前;2020年7月1日前生產(chan) 、進口的國五排放標準輕型汽車,2021年1月1日前允許在目前尚未實施國六排放標準的地區銷售和注冊(ce) 登記。未經批準,各地不得提前實施國家確定的汽車排放標準。
通知明確,將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政策延續至2022年底,並平緩2020年至2022年補貼退坡力度和節奏,加快補貼資金清算速度。加快推動新能源汽車在城市公共交通等領域推廣應用。將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的優(you) 惠政策延續至2022年底。
通知指出,支持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汾渭平原等重點地區提前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的營運柴油貨車,中央財政統籌車輛購置稅等現有資金渠道,通過“以獎代補”方式,支持引導重點地區完成淘汰100萬(wan) 輛的目標任務。有關(guan) 重點地區要盡快研究出台淘汰報廢老舊柴油貨車經濟補償(chang) 措施。
通知提出,優(you) 化車輛交易登記等製度,落實全麵取消二手車限遷政策,擴大二手車出口業(ye) 務,修訂出台《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發揮汽車維修電子檔案係統作用,支撐二手車交易,加快二手車流通,帶動新車消費。加強二手車行業(ye) 管理,規範二手車經銷企業(ye) 行為(wei)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底,對二手車經銷企業(ye) 銷售舊車,減按銷售額的0.5%征收增值稅。
通知強調,鼓勵金融機構積極開展汽車消費信貸等金融業(ye) 務,通過適當下調首付比例和貸款利率、延長還款期限等方式,加大對汽車個(ge) 人消費信貸支持力度,持續釋放汽車消費潛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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