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hui) 等7部門關(guan) 於(yu) 印發
《浙江省促進汽車消費的若幹意見(2020—2022年)》的通知
浙發改服務〔2020〕94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共同製定了《浙江省促進汽車消費的若幹意見(2020—2022年)》。經省政府同意,現予以印發,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實施。
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hui) 浙江省公安廳 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生態環境廳 浙江省交通運輸廳 浙江省商務廳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3月27日
浙江省促進汽車消費的若幹意見(2020-2022年)
為(wei) 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商務部《關(guan) 於(yu) 印發<推動重點消費品更新升級 暢通資源循環利用實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發改產(chan) 業(ye) 〔2019〕967號)精神,增強我省汽車消費市場活力,暢通資源循環利用,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加快老舊高排放車輛淘汰更新
(一)加強老舊汽車強製報廢管理。組織開展老舊汽車使用年限、安全、排放等檢查,凡是達到報廢年限,以及雖未達到報廢年限但經維修和調整或者采用控製技術後,仍達不到國家汽車安全技術條件和在用汽車排放標準等情形的汽車,應依法予以強製報廢,確保應報廢的車輛及時報廢。到2021年底前,全省累計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的營運柴油貨車30%以上,對提前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的營運柴油貨車,每輛車省財政給予1萬(wan) 元補助,各市根據實際情況給予一定支持。(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省郵政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快公共服務領域老舊車輛淘汰。到2020年底前,環衛、郵政快遞等領域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車輛淘汰率達25%以上。到2022年底前,環衛、郵政快遞等領域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車輛淘汰率達50%以上;道路客運等領域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車輛的淘汰率達20%以上。對存量燃油貨車更新為(wei) 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優(you) 先發放通行證。(省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郵政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開展汽車“以舊換新”活動。積極引導消費者對未達到強製報廢要求的老舊高排放車輛提前報廢更新,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對自願提前淘汰報廢的公共領域老舊車輛和二手車給予一定的財政補助。鼓勵新能源和清潔能源汽車生產(chan) 企業(ye) 研製公共領域用車,加大汽車在省內(nei) 市場銷售力度。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開展汽車“以舊換新”促銷活動,並給予一定的財政支持。(省財政廳和各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完善報廢車輛回收處理體(ti) 係。認真落實《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健全報廢機動車回收行業(ye) 管理製度,建立部門聯動管理機製,加大對回收拆解違法違規行為(wei) 的打擊力度,加強對回收拆解企業(ye) 的規範管理,支持回收拆解企業(ye) 向“城市礦產(chan) ”示範基地、靜脈產(chan) 業(ye) 基地集聚,提高報廢機動車的回收和拆解再利用水平。(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釋放城鄉(xiang) 汽車消費潛力
(一)鼓勵放寬汽車限購措施。鼓勵杭州市繼續增加小客車車牌投放指標,在2019年已增加投放2萬(wan) 個(ge) 指標的情況下,2020年繼續保持等量投放指標,並通過階梯搖號方式進行配置。研究逐步放寬小客車限購政策。(杭州市政府)
(二)積極推動農(nong) 村車輛消費升級。鼓勵各地研究“汽車下鄉(xiang) ”補助政策,組織開展“汽車下鄉(xiang) ”促銷活動,促進農(nong) 村汽車消費,引導農(nong) 村居民將報廢三輪汽車補助用於(yu) 購買(mai) 汽車,有條件的地區對購買(mai) 4.5噸及以下貨車或者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給予適當補貼。(各市政府)
(三)支持汽車企業(ye) 提高產(chan) 銷率。鼓勵各地結合老舊車輛淘汰報廢更新,研究製定汽車消費促進政策,提高汽車產(chan) 銷率,增強我省汽車市場競爭(zheng) 能力。(省發展改革委和各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大力推廣新能源汽車和清潔能源汽車
(一)加快推進城市建成區公共領域車輛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到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區公交、環衛、郵政快遞、機場領域車輛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比例達80%以上。到2022年底前,城市建成區公交車輛除應急保障車外全部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各地根據實際繼續對新能源公交車和燃料電池汽車給予購置補貼。(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郵政管理局和各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完善新能源充電設施配套。支持新能源汽車充電、加氫等基礎設施建設,科學合理布局充電設施、加氫站等,將新建充電設施、加氫站等的用地需求納入國土空間規劃,推動具備條件的地區使用存量集體(ti) 建設用地建設充電站、加氫站及綜合供能服務站,爭(zheng) 取盡快建成投用。加強充電設施、加氫站等選址的科學規劃,加快推動公交和環衛場站、物流樞紐的充電、加氫基礎設施建設。(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和各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降低新能源汽車運行成本。支持各地對新能源汽車的購置補貼資金轉向加大對充電(加氫)基礎設施建設和配套運營服務的補助,鼓勵實施以充電量為(wei) 基準的運營補助政策。提高充電樁的使用效率。各地結合實際酌情降低新能源汽車停車費和充電運營費。(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和各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規範二手車流通與(yu) 擴大出口
(一)促進二手車流通。落實《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guan) 於(yu) 進一步促進二手車市場繁榮發展的實施意見》,積極拓展省外可遷入地區的市場,促進二手車加快流通。合理布局二手車交易市場建設,強化二手車交易市場製度化管理,推進二手車交易管理信息化建設,建立二手車聯網核查製度,規範二手車交易流程,提高二手車交易市場交易登記便利性。(省公安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鼓勵拓展二手車出口市場。按照報關(guan) 一體(ti) 化製度要求,企業(ye) 可按市場需求自行選擇出口報關(guan) 地和出境口岸,建立便捷化通關(guan) 渠道。積極推動客車、貨車等營運二手車出口。(省商務廳、杭州海關(guan) 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優(you) 化汽車消費發展環境
(一)規範汽車消費市場秩序。加大汽車消費市場監管力度,實現汽車消費部門監管數據共享,完善汽車銷售企業(ye) 征信體(ti) 係建設,建立“黑名單”製度,形成便捷的汽車質量問題追溯體(ti) 係,嚴(yan) 格汽車產(chan) 品質量監管,健全質量責任追究機製。(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鼓勵發展汽車消費新業(ye) 態新模式。鼓勵汽車銷售龍頭企業(ye) 發展線上線下新業(ye) 態、新模式。鼓勵汽車零部件銷售龍頭企業(ye) 建設麵向後服務市場的零部件售後服務網絡。鼓勵汽車出行服務平台型企業(ye) 構建“共享出行”“電池租賃”等共享型、節約型、社會(hui) 化的汽車出行服務體(ti) 係。(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培育汽車消費市場氛圍。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不斷優(you) 化消費環境,持續釋放消費潛力,進一步推動汽車消費更新升級。簡化購車登記、汽車更新等辦事程序,推廣汽車消費網上申辦業(ye) 務登記,實現機動車登記服務“一站式”辦理,提升汽車消費服務效能。(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市場監管局和各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hui) 辦公室 2020年3月27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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