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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財政部 生態環境部 交通運輸部 商務部 人民銀行 稅務總局 銀保監會關於穩定和擴大汽車消費若幹措施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0-05-07 09:34:22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業(ye) 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財政部 

生態環境部 交通運輸部 商務部 人民銀行 稅務總局 銀保監會(hui)

關(guan) 於(yu) 穩定和擴大汽車消費若幹措施的通知

發改產(chan) 業(ye) 〔2020〕68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國務院有關(guan) 部門:

為(wei) 穩定和擴大汽車消費,促進經濟社會(hui) 平穩運行,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國六排放標準實施有關(guan) 要求。輕型汽車(總質量不超過3.5噸)國六排放標準顆粒物數量限值生產(chan) 過渡期截止時間,由2020年7月1日前調整為(wei) 2021年1月1日前;2020年7月1日前生產(chan) 、進口的國五排放標準輕型汽車,2021年1月1日前允許在目前尚未實施國六排放標準的地區銷售和注冊(ce) 登記。未經批準,各地不得提前實施國家確定的汽車排放標準。(生態環境部、工業(ye) 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二、完善新能源汽車購置相關(guan) 財稅支持政策。將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政策延續至2022年底,並平緩2020-2022年補貼退坡力度和節奏,加快補貼資金清算速度。加快推動新能源汽車在城市公共交通等領域推廣應用。將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的優(you) 惠政策延續至2022年底。(財政部牽頭,工業(ye) 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發展改革委、稅務總局等參與(yu) )

三、加快淘汰報廢老舊柴油貨車。支持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汾渭平原等重點地區提前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的營運柴油貨車,中央財政統籌車輛購置稅等現有資金渠道,通過“以獎代補”方式,支持引導重點地區完成淘汰100萬(wan) 輛的目標任務。有關(guan) 重點地區要認真落實《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盡快研究出台淘汰報廢老舊柴油貨車經濟補償(chang) 措施。(交通運輸部、生態環境部、財政部、商務部、公安部、有關(guan) 省市人民政府負責)

四、暢通二手車流通交易。優(you) 化車輛交易登記等製度,落實全麵取消二手車限遷政策,擴大二手車出口業(ye) 務,修訂出台《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發揮汽車維修電子檔案係統作用,支撐二手車交易,加快二手車流通,帶動新車消費。加強二手車行業(ye) 管理,規範二手車經銷企業(ye) 行為(wei)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底,對二手車經銷企業(ye) 銷售舊車,減按銷售額的0.5%征收增值稅。(商務部、公安部、生態環境部、財政部、交通運輸部、稅務總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五、用好汽車消費金融。鼓勵金融機構積極開展汽車消費信貸等金融業(ye) 務,通過適當下調首付比例和貸款利率、延長還款期限等方式,加大對汽車個(ge) 人消費信貸支持力度,持續釋放汽車消費潛力。(人民銀行、銀保監會(hui)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各地區、各有關(guan) 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積極主動履職,按照本通知要求紮實做好各項工作,積極營造有利於(yu) 汽車消費的市場環境。

國家發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業(ye) 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財政部

生態環境部

交通運輸部

商務部

人民銀行

稅務總局

銀保監會(hui)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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