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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公布第二批對美加征關稅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單

發布時間:2020-05-12 14:08:39 國務院關(guan) 稅稅則委員會(hui) 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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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務院關(guan) 稅稅則委員會(hui) 關(guan) 於(yu) 試行開展對美加征關(guan) 稅商品排除工作的公告》(稅委會(hui) 公告〔2019〕2號),經國務院批準,國務院關(guan) 稅稅則委員會(hui) 公布第二批對美加征關(guan) 稅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單,對第二批對美加征關(guan) 稅商品,第二次排除其中部分商品,自2020年5月19日至2021年5月18日,不再加征我為(wei) 反製美301措施所加征的關(guan) 稅。對已加征的關(guan) 稅稅款予以退還,相關(guan) 進口企業(ye) 應自排除清單公布之日起6個(ge) 月內(nei) 按規定向海關(guan) 申請辦理。第二批對美加征關(guan) 稅的其餘(yu) 商品,暫不予排除。

未列入第一批、第二批對美加征關(guan) 稅商品排除清單的商品,企業(ye) 可根據《國務院關(guan) 稅稅則委員會(hui) 關(guan) 於(yu) 開展對美加征關(guan) 稅商品市場化采購排除工作的公告》(稅委會(hui) 公告〔2020〕2號),申請市場化采購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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