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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第二批對美加征關稅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單的公告

發布時間:2020-05-12 14:09:51 財政部網站

國務院關(guan) 稅稅則委員會(hui) 關(guan) 於(yu) 第二批對美加征關(guan) 稅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單的公告

稅委會(hui) 公告〔2020〕4號

根據《國務院關(guan) 稅稅則委員會(hui) 關(guan) 於(yu) 試行開展對美加征關(guan) 稅商品排除工作的公告》(稅委會(hui) 公告〔2019〕2號),國務院關(guan) 稅稅則委員會(hui) 組織對申請主體(ti) 提出的有效申請進行審核,並按程序決(jue) 定,對第二批對美加征關(guan) 稅商品,第二次排除其中部分商品,有關(guan) 事項公告如下:

對附件清單所列商品,自2020年5月19日至2021年5月18日(一年),不再加征我為(wei) 反製美301措施所加征的關(guan) 稅。對已加征的關(guan) 稅稅款予以退還,相關(guan) 進口企業(ye) 應自排除清單公布之日起6個(ge) 月內(nei) 按規定向海關(guan) 申請辦理。

附件:第二批對美加征關(guan) 稅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單

國務院關(guan) 稅稅則委員會(hui)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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