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0-05-07 09:14:45 經濟參考報

5月6日,國務院發布《關(guan) 於(yu) 同意在雄安新區等46個(ge) 城市和地區設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的批複》(以下簡稱《批複》),同意在雄安新區、大同市、滿洲裏市等46個(ge) 城市和地區設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批複指出,綜合試驗區建設要複製推廣前四批綜合試驗區成熟經驗做法,推動產(chan) 業(ye) 轉型升級,開展品牌建設,引導跨境電子商務全麵發展,全力以赴穩住外貿外資基本盤,推進貿易高質量發展。
《批複》指出,綜合試驗區建設要按照鼓勵創新、包容審慎的原則,堅持問題導向,加強協調配合,著力在跨境電子商務企業(ye) 對企業(ye) (B2B)方式相關(guan) 環節的技術標準、業(ye) 務流程、監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設等方麵探索創新,研究出台更多支持舉(ju) 措,為(wei) 綜合試驗區發展營造良好的環境,更好地促進和規範跨境電子商務產(chan) 業(ye) 發展壯大。
《批複》明確,要進一步完善跨境電子商務統計體(ti) 係,實行對綜合試驗區內(nei) 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貨物按規定免征增值稅和消費稅、企業(ye) 所得稅核定征收等支持政策,研究將具備條件的綜合試驗區所在城市納入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試點範圍,支持企業(ye) 共建共享海外倉(cang) 。
記者了解到,我國正在醞釀更多支持舉(ju) 措推進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進一步發展。4月7日的國務院常務會(hui) 議指出,近年來我國跨境電商進出口規模持續快速增長,成為(wei) 外貿發展新亮點。當前傳(chuan) 統外貿受到疫情較大衝(chong) 擊,必須更大發揮跨境電商獨特優(you) 勢,以新業(ye) 態助力外貿克難前行。會(hui) 議決(jue) 定,在已設立59個(ge) 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基礎上,再新設46個(ge) 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記者 王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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