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及計劃單列市交通運輸廳(局、委)、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局),財政部各地監管局:
為(wei) 貫徹落實《國務院關(guan) 於(yu) 印發〈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的通知》(國發〔2024〕7號)有關(guan) 決(jue) 策部署,按照《交通運輸部等十三部門關(guan) 於(yu) 印發〈交通運輸大規模設備更新行動方案〉的通知》(交規劃發〔2024〕62號)、《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guan) 於(yu) 2025年加力擴圍實施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的通知》(發改環資〔2025〕13號)要求,加快報廢高耗能高排放老舊貨車,對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給予資金補貼。現將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補貼範圍、補貼標準及實施期限
支持國三、國四排放標準營運貨車報廢更新,加快更新一批高標準低排放營運貨車。對提前報廢老舊營運貨車、提前報廢並更新購置國六排放標準貨車或新能源貨車、僅(jin) 新購符合條件的新能源貨車,按照報廢車輛類型、提前報廢時間和新購置車輛動力類型等,實施差別化補貼標準(見附件)。已獲得中央其他資金渠道支持的車輛,不納入本次補貼資金支持範圍。上述補貼政策實施期限為(wei)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資金渠道和撥付方式
落實發改環資〔2025〕13號文有關(guan) 要求,直接向地方安排超長期特別國債(zhai) 用於(yu) 落實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支持政策。支持資金按照總體(ti) 9:1的原則實行央地共擔,東(dong) 部、中部、西部地區中央承擔比例分別為(wei) 85%、90%、95%。各省級財政根據中央資金分配情況按比例安排配套資金,省以下經費分擔辦法由省級財政確定。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未用完的中央下達資金額度收回中央。
三、組織實施
(一)交通運輸部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地方的督促指導,組織各地方落實好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補貼政策,指導地方相關(guan) 部門對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統籌開展線上監控預警和線下實地核查,對資金分配不及時、使用遲緩、擠占挪用等問題,及時提醒並督促整改。
(二)財政部會(hui) 同交通運輸部對有關(guan) 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動態監控,組織開展績效評價(jia) 並加強結果應用。
(三)根據國務院部署要求,省級人民政府落實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工作主體(ti) 責任,組織製定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實施方案和專(zhuan) 項管理辦法,明確相關(guan) 部門任務分工,細化落實舉(ju) 措,加強統籌推進,及時撥付資金,確保如期完成既定目標任務,並對所報數據信息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嚴(yan) 格資金管理,不得用於(yu) 平衡地方預算、償(chang) 還地方政府債(zhai) 務、地方“三保”支出,不得通過舉(ju) 債(zhai) 籌集配套資金。
(四)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牽頭負責組織實施,按月匯總符合條件的申請信息並提出資金金額,向同級財政部門提出資金申請。省級財政部門負責安排預算和撥付資金,並將預算安排情況和執行結果抄送財政部當地監管局。
(五)地方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加強統籌協調,推進“兩(liang) 新”政策實施,會(hui) 同同級有關(guan) 部門加強督促重點任務落實,協調解決(jue) 難點堵點問題。地方交通運輸部門負責組織實施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工作,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做好補貼資金審核、兌(dui) 付,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六)補貼申請人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利用不正當手段套取補貼資金的,由貨車所有人所在地交通運輸、發展改革、財政部門根據職責分工依法依規嚴(yan) 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地方相關(guan) 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資金審核、分配、撥付過程中,存在利用不正當手段套取資金等行為(wei) 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wei) 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wei) 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guan) 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報廢更新資金申請、審核和發放程序另行製定。
附件: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補貼標準
交通運輸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2025年3月12日
附件下載:
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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