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guan) 於(yu) 推動成品油流通高質量發展的意見
國辦發〔2025〕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成品油是關(guan) 係國計民生的基礎性和戰略性資源,與(yu) 國民經濟運行和人民生產(chan) 生活密切相關(guan) 。為(wei) 進一步健全成品油流通管理體(ti) 係,推動成品油流通高質量發展,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一、完善成品油流通管理製度
(一)完善成品油批發倉(cang) 儲(chu) 管理製度。對成品油批發倉(cang) 儲(chu) 經營實施備案管理,企業(ye) 從(cong) 事成品油批發倉(cang) 儲(chu) 經營,應持經營範圍包含成品油批發倉(cang) 儲(chu) 的營業(ye) 執照,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相關(guan) 法規規定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港口經營許可證,按有關(guan) 規定到商務部門辦理備案,持備案回執到稅務部門開通成品油發票開具模塊。未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或者港口經營許可證,或者相關(guan) 許可證已過有效期的成品油批發倉(cang) 儲(chu) 企業(ye) ,應依法辦理營業(ye) 執照經營範圍變更登記,在取得許可證前不得從(cong) 事成品油批發倉(cang) 儲(chu) 相關(guan) 活動。商務部負責製定成品油批發倉(cang) 儲(chu) 企業(ye) 備案操作指南。交通運輸、商務、應急管理、稅務、市場監管等部門加強對成品油批發倉(cang) 儲(chu) 企業(ye) 相關(guan) 信息的比對共享。
(二)完善成品油零售管理製度。製定並嚴(yan) 格執行全國統一的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準入標準,審批部門應將許可結果錄入相關(guan) 信息係統,及時公開並通報相關(guan) 部門。嚴(yan) 禁塗改、倒賣、出租、出借、轉讓成品油經營證照。嚴(yan) 禁擅自改擴建成品油零售網點。建立成品油零售經營企業(ye) 年度監督檢查製度,對不接受檢查或者檢查不合格的企業(ye) ,責令限期整改。
(三)完善企業(ye) 台賬管理製度。督促企業(ye) 嚴(yan) 格落實成品油台賬管理規定,據實核算並上報油品購銷和出入庫數據,完善成品油來源、銷售去向、檢驗報告、檢查記錄等憑證材料檔案,保存完整賬冊(ce) 備查。落實散裝汽油購銷實名登記製度。組織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重點檢查企業(ye) 台賬製度建立和執行情況,指導企業(ye) 不斷提升台賬準確性和更新及時性,發現違法違規行為(wei) 依法處理。
(四)完善企業(ye) 信用管理製度。推進成品油經營企業(ye) 信用分級分類管理,結合對企業(ye) 的日常監管,將油品質量計量達標、依法納稅、應急保供等情況納入企業(ye) 信用記錄,依法依規對失信主體(ti) 加大曝光力度,提升信用監管效能。依據企業(ye) 信用情況,在監管方式、抽查比例和頻次等方麵采取差異化措施。
二、健全成品油流通跨部門監管機製
(五)建立地方跨部門聯合監管機製。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嚴(yan) 格落實屬地監管職責,建立成品油流通跨部門聯合監管機製,統籌配置行政處罰職能和執法資源,明確牽頭監管部門、執法部門,以及其他各有關(guan) 部門職責分工,明確具體(ti) 的監管措施,推動行政審批、日常監管與(yu) 綜合行政執法順暢銜接,提升跨部門聯合監管和執法協作能力。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建立本地區成品油流通行業(ye) 監管和行政執法等協調聯係製度,並向商務部和市場監管總局報備。
(六)嚴(yan) 格落實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有關(guan) 要求。地方商務執法職能整合劃入市場監管等綜合執法部門的,市場監管等綜合執法部門要認真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guan) 於(yu) 深化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指導意見》等綜合執法改革文件要求,加強綜合執法檢查,發現線索依法依規予以查處;商務等行業(ye) 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好日常監管職責,開展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發現違法違規線索及時移交。地方商務執法職能沒有劃轉的,商務等行業(ye) 主管部門要負責日常監管和行政執法。
(七)加強成品油流通上下遊數據共享應用。定期歸集共享成品油生產(chan) 經營運輸、開通成品油發票開具模塊、營業(ye) 執照經營範圍包含成品油經營、全國工業(ye) 產(chan) 品生產(chan) 許可證許可範圍包含成品油等企業(ye) 的基本信息,探索采集油罐液位監測數據,深化煉油企業(ye) 生產(chan) 加工和加油站(點)進銷存等關(guan) 鍵數據共享。要切實加強數據信息安全管理。
(八)提升成品油流通數字化監管水平。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推廣運用大數據、物聯網等技術手段,推進智慧加油站、成品油流通大數據管理體(ti) 係建設,加快構建涵蓋批發、倉(cang) 儲(chu) 、運輸、零售等環節的全鏈條、可追溯動態監管體(ti) 係,提升成品油流通領域數字化監管效能和服務水平。
三、加強成品油流通重點領域監管
(九)強化安全生產(chan) 監管。嚴(yan) 格落實成品油流通領域安全生產(chan) 監管責任。強化成品油流通安全監管,指導督促成品油經營和運輸企業(ye)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chan) 管理製度、風險防控機製和隱患排查治理機製,嚴(yan) 格執行安全生產(chan) 法律法規標準,加大成品油流通領域安全生產(chan) 督導檢查力度,推動企業(ye) 有效提升安全生產(chan) 管理水平。
(十)加強環保達標管理。持續加強對成品油流通環節油氣超標排放問題的督查整改。加大對油氣回收係統以及在線監控係統的抽查力度。強化對加油站(點)地下儲(chu) 罐滲漏的監管,確保加油站(點)采用的雙層罐或防滲池等防滲漏措施、防滲漏監測係統完整有效,防止土壤及地下水受到汙染。
(十一)加強質量計量監管。加強對成品油抽查檢驗,強化對不合格油品溯源倒查,防止不合格油品流入市場。依法打擊利用加油機作弊違法犯罪行為(wei) ,嚴(yan) 格執行並不斷優(you) 化完善加油機型式批準製度和計量檢定製度,加大對燃油加油機等計量器具的監督管理力度,做好加油機檢定規程和型式評價(jia) 大綱的培訓宣貫工作,持續推進加油機防作弊、防篡改功能研究,組織製定加油機軟件欺騙性使用特征測試規範。
(十二)規範互聯網銷售成品油行為(wei) 。嚴(yan) 格執行互聯網銷售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相關(guan) 規定,電商平台不得為(wei) 平台內(nei) 經營者提供成品油銷售信息發布服務。規範有序開展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許可,做到“一站一證”,禁止向電商平台頒發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shu) ;已經頒發的,自本意見發布之日起6個(ge) 月內(nei) 由發證部門依法予以整改。
(十三)嚴(yan) 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wei)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統籌協調對成品油流通領域違法違規行為(wei) 的監督查處,嚴(yan) 禁以“新能源”、“替代能源”等名義(yi) 銷售以汽油或者柴油為(wei) 主要成分、不符合國家政策規定的車用燃料,嚴(yan) 肅查處油品質量不達標、非法調和成品油、將非標油品作為(wei) 發動機燃料銷售給成品油零售商或者發動機燃料使用方等行為(wei) ,指定部門牽頭常態化開展成品油流通領域無證無照經營的專(zhuan) 項整治工作,嚴(yan) 厲打擊無證無照經營及自建油罐、流動加油車(船)和黑加油站點等擾亂(luan) 市場秩序行為(wei) 。
四、促進成品油流通現代化發展
(十四)優(you) 化零售網點布局。科學編製成品油零售體(ti) 係發展規劃,統籌城鄉(xiang) 發展,集約利用土地,合理布局加油站網點。有序規劃城區、公路沿線加油站建設,鼓勵大型骨幹企業(ye) 將零售體(ti) 係向農(nong) 村及偏遠地區進一步延伸,滿足城鄉(xiang) 居民用油需求。
(十五)提升網點服務水平。加快轉變成品油流通發展方式,以保障市場供應為(wei) 重點,加強重點地區、重點領域、重點加油站(點)供應能力建設,完善成品油應急保供措施,確保重要節點以及重大活動期間油品供應穩定,各地可結合實際建立健全相應的管理規定。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支持加油站因站製宜設立便利店,推出便民洗車、汽配維修及保養(yang) 等服務。
(十六)支持農(nong) 村加油點升級改造。落實農(nong) 村加油站建設支持政策,鼓勵符合條件的農(nong) 村加油點改造升級為(wei) 加油站,保障農(nong) 村地區生產(chan) 生活用油需求。引導農(nong) 村加油站(點)結合農(nong) 村消費特點,合理拓展非油品業(ye) 務,全麵提升服務“三農(nong) ”能力,助力鄉(xiang) 村振興(xing) 。
(十七)促進成品油零售企業(ye) 連鎖經營發展。推動成品油零售企業(ye) 向專(zhuan) 業(ye) 化、垂直化的連鎖品牌企業(ye) 發展,鼓勵中小型加油站(點)通過依法托管經營、租賃經營、合資合作等方式,實現統一采購、統一配送、統一管理,提升品牌化、連鎖化水平。結合企業(ye) 年度檢查,對運營管理規範、設備設施齊全、經營狀況及信用良好的成品油批發、倉(cang) 儲(chu) 和零售企業(ye) 相關(guan) 信息進行公示,支持優(you) 質企業(ye) 做大做強,促進規模化、規範化發展。
(十八)加快綠色低碳轉型發展。做好成品油流通領域油氣回收治理和加油站地下水汙染防治等工作。支持成品油經營企業(ye) 研發應用新技術、新設備,提升安全、環保和資源利用水平。推進成品油質量升級和清潔替代能源發展,研究製定生物柴油等國家鼓勵應用且已出台國家強製性標準的綠色清潔燃料的流通管理政策,助力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現代能源體(ti) 係。進一步規範生物燃料乙醇和車用乙醇汽油市場秩序。
五、保障措施
(十九)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區、各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堅決(jue) 貫徹落實黨(dang) 中央、國務院決(jue) 策部署,認真落實好屬地和部門監管責任,加強統籌協調,完善工作機製,明確職責分工,依法依規履職盡責,進一步健全成品油流通管理體(ti) 製,著力促進成品油流通規範有序高質量發展。商務部要加強統籌協調,會(hui) 同各有關(guan) 部門推動本意見落實落地。
(二十)完善激勵約束機製。各地區可統籌利用現有資金渠道,支持政府部門加強大數據管理及監管信息共享應用,進一步提高政府治理能力。要及時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和創新做法,對推進不力、進度遲滯的典型案例通報約談、責令整改,確保各項任務措施落實到位。
(二十一)營造良好發展環境。加強宣傳(chuan) 引導,做好政策解讀,回應社會(hui) 、企業(ye) 關(guan) 切。積極組織開展成品油流通管理工作培訓,加強各地區、各有關(guan) 部門間的協作交流,不斷提升管理和服務水平。充分發揮行業(ye) 組織在權益保護、糾紛處理、行業(ye) 信用建設和信用監管等方麵的作用,引導其建立健全行業(ye) 經營規範、自律公約,規範企業(ye) 行為(wei) 。
國務院辦公廳
2025年1月27日
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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