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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開展物流數據開放互聯試點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5-02-14 22:07:52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guan) 於(yu) 開展

物流數據開放互聯試點工作的通知

發改數據〔2025〕154號


天津市、河北省、浙江省、安徽省、山東(dong) 省、河南省、湖北省、廣東(dong) 省、海南省、重慶市、四川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數據管理部門、黨(dang) 委網信辦、交通運輸廳(局、委),天津、石家莊、寧波、合肥、青島、鄭州、武漢、廣州、海口、重慶、成都、烏(wu) 魯木齊海關(guan) ,沈陽、上海、廣州、成都、武漢、西安、蘭(lan) 州鐵路監督管理局,民航華北、華東(dong) 、中南、西南、新疆管理局,中國鐵路北京、太原、鄭州、武漢、濟南、上海、廣州、成都、烏(wu) 魯木齊局集團公司:

為(wei) 全麵貫徹黨(dang) 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hui) 精神,落實中央財經委員會(hui) 第四次會(hui) 議部署和《有效降低全社會(hui) 物流成本行動方案》文件要求,著力夯實物流數據開放互聯基礎,推動建立物流數據資源開放互聯機製,促進有效降低全社會(hui) 物流成本,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數據局會(hui) 同中央網信辦、交通運輸部、海關(guan) 總署、國家鐵路局、中國民航局、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聯合開展物流數據開放互聯試點工作,現就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目標

聚焦物流行業(ye) 發展突出問題,破除“信息孤島”“數據煙囪”,打通政府部門、相關(guan) 企業(ye) 及港口、公路、鐵路、航空等業(ye) 務係統數據,創新物流數據交互模式和解決(jue) 方案,打造一批有代表性的示範項目,探索建立公益性和市場化有機結合的多層次物流數據開放互聯機製,建立健全物流數據分類及交換應用標準規範,形成物流公共數據共享開放清單,在全國範圍推廣應用,促進物流資源優(you) 化配置,推動有效降低全社會(hui) 物流成本。

二、試點城市

以覆蓋東(dong) 中西部典型區域、兼顧超特大型城市為(wei) 原則,選取16個(ge) 城市開展物流數據開放互聯試點工作。16個(ge) 城市分別為(wei) :天津、唐山、寧波、金華、合肥、臨(lin) 沂、鄭州、洛陽、武漢、宜昌、廣州、海口、重慶、成都、烏(wu) 魯木齊、霍爾果斯。

三、試點工作主要任務

(一)多式聯運數據開放互聯。推進單證可信流轉、貨物全程追溯和物流數據標準化,圍繞多式聯運“一單製”“一箱製”服務模式,打通海關(guan) 、港口、鐵路、公路、水運、航空、貨代、車隊等多域數據,依托物流樞紐運營主體(ti) 、物流骨幹企業(ye) 、多式聯運信息服務商等多元化主體(ti) ,結合地方實際,探索多式聯運數據市場化開放互聯和運營模式。

(二)製造業(ye) 、商貿業(ye) 與(yu) 物流業(ye) 數據融合應用。推進供應鏈上下遊數據交換和融通應用,打通製造業(ye) 、商貿業(ye) 等貨主企業(ye) 與(yu) 政府部門、物流企業(ye) 、鐵路企業(ye) 、港口企業(ye) 、航運企業(ye) 、航空企業(ye) 、貨代企業(ye) 等業(ye) 務係統數據,突破供應鏈上各參與(yu) 方的信息共享瓶頸,實現物流信息係統無縫對接和物流全程追蹤。

(三)國際物流數據綜合服務。探索跨境數據融合應用的實施路徑,圍繞中歐班列、陸海新通道等國際物流大通道,打通樞紐節點(港口/陸港/口岸)、海關(guan) 、海事、貨代、鐵路企業(ye) 、船公司、班列公司、機場公司、全球航運業(ye) 務網絡等業(ye) 務係統數據,推動國際物流全程追蹤和降本增效。

(四)國家物流樞紐間數據互聯共享。試點推進國家物流樞紐、國家綜合貨運樞紐間數據互聯互通和共享使用,重點圍繞航空、鐵路等通道服務業(ye) 務,推進服務產(chan) 品信息、方位信息、場站能力信息等多維數據聯通,實現樞紐間業(ye) 務協同、規則聯動、運行協作,發揮物流樞紐互聯成網的規模效應,推動跨區域物流、製造、商貿等產(chan) 業(ye) 聯動,促進跨境物流通關(guan) 效率明顯提升、全程物流成本顯著降低。

四、試點工作要求

(一)限期實施,注重成效。試點工作自通知印發之日起算,為(wei) 期一年。2025年2月底前,各試點地區選擇重點任務,形成試點實施方案。2025年12月底前,完成試點建設,以成效顯著的試點項目為(wei) 基礎,形成物流數據開放互聯落地實施的模式。

(二)加強統籌,協同配合。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數據局、中央網信辦、交通運輸部、海關(guan) 總署、國家鐵路局、中國民航局、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結合業(ye) 務場景,在依法依規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加強對試點地區的工作指導和數據支持;各試點地區發展改革委、數據管理部門、黨(dang) 委網信辦、交通運輸廳(局、委),交通運輸部相關(guan) 直屬海事管理機構,海關(guan) 總署相關(guan) 直屬海關(guan) ,相關(guan) 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民航相關(guan) 地區管理局,相關(guan) 鐵路局集團公司要加強統籌協調和工作協同,共同推動試點工作取得實效。

(三)及時總結,適時推廣。各試點地區在工作中遇到問題或有好的經驗做法,及時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家數據局反饋。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數據局、中央網信辦、交通運輸部、海關(guan) 總署、國家鐵路局、中國民航局、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加強對試點場景數據開放互聯和應用過程、效果的監測評估,及時發現並推動解決(jue) 問題,形成物流公共數據共享開放清單和相關(guan) 標準規範,做好經驗總結推廣工作。

請各試點地區發展改革委、數據管理部門、黨(dang) 委網信辦、交通運輸廳(局、委),海關(guan) 總署相關(guan) 直屬海關(guan) ,相關(guan) 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民航相關(guan) 地區管理局,相關(guan) 鐵路局集團公司分別明確一名工作聯絡人(見附件),並以省為(wei) 單位匯總後於(yu) 2月14日前反饋至國家數據局。

  附件:試點工作聯絡人名單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 家 數 據 局

中 央 網 信 辦

交 通 運 輸 部

海 關(guan) 總 署

國 家 鐵 路 局

中 國 民 航 局

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

2025年2月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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