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公安廳(局):
為(wei) 進一步加強公路貨車超限超載治理工作,更好地保護廣大人民群眾(zhong) 生命財產(chan) 和道路交通安全,經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同意,現將《整治公路貨車違法超限超載行為(wei) 專(zhuan) 項行動方案》印發給你們(men) 。請結合本地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附件: 公路貨運車輛超限超載認定標準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
2016年8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
整治公路貨車違法超限超載行為(wei) 專(zhuan) 項行動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專(zhuan) 項整治行動,進一步健全完善交通運輸和公安部門治超執法聯動機製,統一超限超載執法標準,嚴(yan) 厲打擊公路貨車違法超限超載、強行衝(chong) 卡等突出違法行為(wei) ,有效預防貨車道路交通事故,依法保護公路路產(chan) 路權,為(wei) 群眾(zhong) 出行創造安全暢通的交通環境。
二、整治內(nei) 容
(一)貨車的車貨總重超過規定限值的行為(wei) 。
(二)貨車闖卡、拒檢、借故堵塞車道、損壞相關(guan) 設施設備等違法行為(wei) 。
三、工作安排
專(zhuan) 項行動從(cong) 2016年8月18日開始至2017年8月31日結束,具體(ti) 分為(wei) 三個(ge) 階段。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6年8月18日至9月20日)。各地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結合本地區實際,製定專(zhuan) 項行動實施方案,健全完善聯動機製,做好前期準備和動員部署,加強輿論宣傳(chuan) ,為(wei) 專(zhuan) 項行動平穩順利開展營造良好環境。
(二)重點整治階段(2016年9月21日至2017年7月31日)。各地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組織專(zhuan) 門力量,根據實施方案和統一部署,集中開展專(zhuan) 項整治,嚴(yan) 厲查處貨車違法超限超載等違法行為(wei) 。
(三)總結完善階段(2017年8月1日至8月31日)。各地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全麵梳理專(zhuan) 項整治工作情況,係統總結有關(guan) 經驗做法,研究提出相關(guan) 建議,完善相關(guan) 政策製度,建立健全長效機製。
四、工作措施
(一)統一車貨總重限值認定標準。自2016年9月21日起,對於(yu) 公路貨運車輛,各地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嚴(yan) 格按照強製性國家標準《汽車、掛車及汽車列車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1589)規定的最大允許總質量限值,認定車輛車貨總重是否超限超載,並據此進行檢查和執法(詳見附件),其中,二軸貨車車貨總重還應當不超過行駛證標明的總質量。
(二)建立健全聯合執法機製。專(zhuan) 項行動期間,各地公路管理機構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依托超限檢測站,以三軸及以上貨車為(wei) 重點,開展路麵聯合執法。其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指揮引導車輛到超限檢測站接受檢測,公路管理機構負責實施稱重。對經檢測確認違法超限超載的車輛,由公路管理機構監督消除違法行為(wei)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據公路管理機構開具的稱重和卸載單,依法進行罰款、記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進行罰款、記分處罰時,應以附件所列標準計算超載比例。
(三)加強重點貨運源頭監管。各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會(hui) 同相關(guan) 部門,加強礦山、水泥廠、港口、物流園區等貨物集散地排查,確定重點貨運源頭單位,報地方政府批準後向社會(hui) 公布;引導貨運源頭單位安裝使用稱重設備,采取執法人員駐點、巡查、視頻監控等方式,加強重點貨運源頭單位貨物裝載工作的監管,從(cong) 源頭杜絕超限超載車輛上路行駛。清理取締公路沿線的非法煤場、砂石料場及其他貨物分裝站場,杜絕貨車中途加載。
(四)嚴(yan) 格實施“一超四罰”。各地公路管理機構、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違法超限超載行為(wei) 實施處罰後,要將有關(guan) 信息抄送車籍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的規定,對1年內(nei) 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貨運車輛和貨運車輛駕駛人、1年內(nei) 違法超限運輸的貨運車輛超過本單位貨運車輛總數10%的運輸企業(ye) 實施處罰,並按照《道路運輸條例》的規定,對貨運場所經營者實施處罰。同時,將車輛及企業(ye) 違法信息納入信用信息係統,依法實施懲戒。
(五)加強高速公路入口檢測管理。各地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在省級人民政府統一部署下,積極會(hui) 同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及有關(guan) 部門,製定落實加強高速公路入口檢測管理工作方案,對擬進入高速公路的貨車全麵實施重量檢測,並實行檢測數據和收費站入口發卡係統聯動管理,禁止違法超限超載車輛進入高速公路行駛。要積極爭(zheng) 取創造條件,逐步完善檢測設備,同步實施重量和外廓尺寸檢測。
(六)嚴(yan) 查衝(chong) 闖公路站點等違法行為(wei) 。各地交通運輸部門要組織有關(guan) 單位,對本地區公路站點近期發生的車輛闖卡、拒檢、借故堵塞車道、損壞相關(guan) 設施設備等違法行為(wei) 進行全麵梳理和排查,建立突出違法行為(wei) 登記台賬。在此基礎上,要會(hui) 同公安部門研究製定針對性整治方案,從(cong) 嚴(yan) 查處和打擊;對暴力抗法、毆打工作人員、損壞相關(guan) 設施設備等嚴(yan) 重違法行為(wei) ,公安部門要依法及時追究處理;涉及犯罪的,堅決(jue) 移送司法機關(guan) 追究刑事責任。
五、有關(guan) 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製。各地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結合本地區實際,迅速成立由有關(guan) 負責同誌牽頭,公路管理機構、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收費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及相關(guan) 警種負責同誌參加的專(zhuan) 項整治工作機構,製定具體(ti) 實施方案,明確職責分工、配合事項和工作流程,迅速開展專(zhuan) 項整治。已經開展整治的地區,可在現有工作基礎上,根據本方案進一步調整完善本地整治方案,繼續鞏固並不斷擴大整治成果。
(二)嚴(yan) 格規範執法,加強檢查督導。各地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嚴(yan) 肅工作紀律,嚴(yan) 格按照本通知規定,調整和統一執法標準,嚴(yan) 格規範執法程序,堅決(jue) 杜絕隨意增加或降低治超執法標準以及亂(luan) 收費亂(luan) 罰款、隻罰款不卸載、內(nei) 外勾結、徇私枉法等違法違規行為(wei) 。要加強對整治工作的檢查督導,及時解決(jue) 整治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確保整治工作紮實有效開展。對工作不力、問題突出的地區和單位,要按照有關(guan) 規定進行約談、通報,責令限期整改。對媒體(ti) 曝光和群眾(zhong) 投訴、舉(ju) 報的違法違規執法問題,要認真進行調查,嚴(yan) 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固化協作措施,完善長效機製。各地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結合本次專(zhuan) 項行動實踐情況,進一步深化兩(liang) 部門路警聯勤聯動機製,健全完善貨車超限超載治理長效機製,推動聯合執法的製度化、規範化、常態化,不斷加強和創新公路執法管理,著力提升公路交通管理和服務水平。
(四)加強輿論宣傳(chuan) ,營造良好氛圍。各地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精心策劃,充分利用報刊、電視、廣播、互聯網及微博、微信等多種媒體(ti) 和形式進行集中宣傳(chuan) ,營造良好的社會(hui) 氛圍。要重點宣傳(chuan) 超限超載的危害,加強統一超限超載認定標準解讀,充分認識調整和規範治超標準的重要意義(yi) 。要利用通報典型事故案例,廣泛開展警示教育,集中曝光一批嚴(yan) 重超限超載突出違法行為(wei) 。深入貨運企業(ye) 開展麵對麵宣傳(chuan) 教育,引導貨運企業(ye) 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人員、貨車駕駛人,切實增強安全意識、法治意識、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自覺做到依法裝載、安全運輸。
各省(區、市)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關(guan) 注本地區工作進展,出現重大情況,應及時向政府報告予以解決(jue) ,並將有關(guan) 情況抄報交通運輸部和公安部。專(zhuan) 項行動期間,要明確專(zhuan) 人負責信息報送工作,並於(yu) 每月5日前分別向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報送工作進展情況。專(zhuan) 項行動結束後,各地務必於(yu) 2017年9月10日前分別向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報送工作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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