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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新能源乘用車設定了減免稅限額具體怎麽計算?兩部門答問

發布時間:2023-06-28 14:58:35 財政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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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稅政司、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有關(guan) 負責人就延續和優(you) 化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有關(guan) 問題答記者問

請問本次延續和優(you) 化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出台的背景和意義(yi) 是什麽(me) ? 

答:新能源汽車融匯了新能源、新材料和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多種變革性技術,能夠推動汽車從(cong) 單純交通工具向移動智能終端、儲(chu) 能單元和數字空間轉變,並帶動能源、交通、信息通信基礎設施改造升級。發展新能源汽車是我國從(cong) 汽車大國邁向汽車強國的必由之路,是應對氣候變化、推動綠色發展的戰略舉(ju) 措,也是擴大內(nei) 需、促進經濟持續增長的重要引擎。 

近年來,我國新能源汽車進入快車道,自2015年以來,產(chan) 銷量已經連續八年增長,位居全球前列。但也要看到,我國新能源汽車行業(ye) 仍處在政策驅動向市場驅動轉軌過程中,關(guan) 鍵核心技術和零部件仍存在一些短板弱項,上遊資源保障能力較弱,基礎設施支撐不足,抗風險能力還不夠強,產(chan) 業(ye) 發展麵臨(lin) 的競爭(zheng) 環境壓力大。 

為(wei) 了鞏固並保持我國新能源汽車產(chan) 業(ye) 的競爭(zheng) 優(you) 勢,加快從(cong) 汽車大國邁向汽車強國,按照國務院常務會(hui) 議有關(guan) 決(jue) 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業(ye) 和信息化部製發了《關(guan) 於(yu) 延續和優(you) 化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的公告》(2023年10號公告,以下簡稱《公告》),主要考慮是進一步發揮稅收政策激勵作用,引導有關(guan) 方麵搶抓發展機遇,推動技術創新和產(chan) 品創新,不斷提升產(chan) 業(ye) 核心競爭(zheng) 力,擴大新能源汽車消費,助力新能源汽車產(chan) 業(ye) 高質量發展。 

延續和優(you) 化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的主要內(nei) 容是什麽(me) ? 

答:《公告》的主要內(nei) 容包括四個(ge) 方麵:

一是對購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其中,每輛新能源乘用車免稅額不超過3萬(wan) 元;對購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的新能源汽車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其中,每輛新能源乘用車減稅額不超過1.5萬(wan) 元。同時,為(wei) 引導企業(ye) 加快技術研發和升級,還將由工業(ye) 和信息化部根據新能源汽車技術進步、標準體(ti) 係發展和車型變化等情況,優(you) 化享受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的技術要求。 

二是對銷售“換電模式”新能源汽車的車輛購置稅計稅價(jia) 格進行明確。即動力電池與(yu) 不含動力電池的新能源汽車分別核算銷售額並分別開具發票的,依據購置不含動力電池的新能源汽車取得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載明的不含稅價(jia) ,作為(wei) 車輛購置稅計稅價(jia) 格。 

三是為(wei) 加強和規範管理,工業(ye) 和信息化部、稅務總局通過發布《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對享受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實施管理。要求車企在汽車出廠環節對已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和符合條件的“換電模式”新能源汽車標注標識,稅務機關(guan) 依據工業(ye) 和信息化部校驗後的標識和發票等有效憑證,辦理車輛購置稅減免稅手續。 

四是對因提供虛假信息或資料造成車輛購置稅稅款流失情形的處理問題作出明確。 

將采取哪些措施來確保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落實到位? 

答:這次延續和優(you) 化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涉及多方麵政策調整,包括對新能源乘用車設定減稅限額、調整新能源汽車技術要求、重新發布享受減免稅車型目錄等,前期需要做的準備很多,我們(men) 將重點從(cong) 以下幾方麵開展工作:一是與(yu) 相關(guan) 部門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政策轉換工作,保證市場平穩過渡。二是加強政策宣傳(chuan) 輔導和引導,密切關(guan) 注和跟蹤了解政策出台後社會(hui) 各界反映的問題和意見建議,及時回應社會(hui) 關(guan) 切。三是切實提升納稅服務水平,確保減免稅政策落實落地落細。四是發揮跨部門數據共享的優(you) 勢,不斷豐(feng) 富和拓展跨部門協作基礎,及時準確傳(chuan) 遞信息,切實提高車輛購置稅征管質效,充分發揮好稅收政策的激勵和引導作用,更好地服務新能源汽車產(chan) 業(ye) 高質量發展。 

《公告》實施後,購車人和汽車企業(ye) 的操作上有什麽(me) 變化嗎? 

答:在車輛銷售環節,購車人申報享受車輛購置稅時沿用此前方式,基本沒有變化。 

在車輛生產(chan) 環節,對已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新能源汽車生產(chan) 企業(ye) 或進口新能源汽車經銷商在上傳(chuan) 《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或進口機動車《車輛電子信息單》時,在“是否符合減免車輛購置稅條件”字段標注“是”;此外,對已列入《目錄》、符合規定的“換電模式”新能源汽車,還應在“是否為(wei) ‘換電模式’新能源汽車”字段標注“是”。 

“換電模式”新能源汽車如何確定車輛購置稅計稅價(jia) 格? 

答:為(wei) 配合新能源汽車“換電模式”創新發展,從(cong) 引導和規範的角度,允許符合相關(guan) 技術標準和要求的“換電模式”新能源汽車,以不含動力電池的新能源汽車作為(wei) 車輛購置稅征稅對象。為(wei) 準確區分不含動力電池的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計稅價(jia) 格,要求銷售方銷售時應分別核算不含動力電池的新能源汽車銷售額並與(yu) 動力電池分別開具發票。符合以上要求的,依據購車人購置不含動力電池的新能源汽車時取得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載明的不含稅價(jia) 作為(wei) 車輛購置稅計稅價(jia) 格。 

《公告》針對新能源乘用車設定了減免稅限額,具體(ti) 怎麽(me) 計算呢? 

答:《公告》規定2024—2025年免征車輛購置稅,同時每輛新能源乘用車免稅額不超過3萬(wan) 元。舉(ju) 例來說,李某在2024年2月5日,購買(mai) 一輛符合《公告》要求減免稅標準的新能源乘用車,以銷售價(jia) 格30萬(wan) 元(不含增值稅,下同)的新能源乘用車為(wei) 例,車輛購置稅稅率為(wei) 10%,應納稅額為(wei) 3萬(wan) 元(30×10%),按免稅政策免稅額為(wei) 3萬(wan) 元,未超過3萬(wan) 元的免稅限額,李某無需繳納車輛購置稅;以銷售價(jia) 格50萬(wan) 元的新能源乘用車為(wei) 例,應納稅額為(wei) 5萬(wan) 元(50×10%),按免稅政策免稅額為(wei) 5萬(wan) 元,超過免稅限額2萬(wan) 元,李某可享受3萬(wan) 元的免稅額,需要繳納車輛購置稅2萬(wan) 元。 

《公告》規定2026—2027年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同時每輛新能源乘用車減稅額不超過1.5萬(wan) 元。舉(ju) 例來說,張某在2026年3月1日,購買(mai) 一輛符合《公告》要求減免稅標準的新能源乘用車,以銷售價(jia) 格30萬(wan) 元的新能源乘用車為(wei) 例,車輛購置稅稅率為(wei) 10%,應納稅額為(wei) 3萬(wan) 元(30×10%),按減半征收政策減稅額為(wei) 1.5萬(wan) 元(3×50%),因未超過1.5萬(wan) 元的減稅限額,按政策規定,張某可享受1.5萬(wan) 元的減稅額,需繳納車輛購置稅1.5萬(wan) 元;以銷售價(jia) 格50萬(wan) 元的新能源乘用車為(wei) 例,應納稅額為(wei) 5萬(wan) 元(50×10%),按減半征收政策減稅額為(wei) 2.5萬(wan) 元(5×50%),因超過1.5萬(wan) 元的減稅限額,按政策規定,張某可享受1.5萬(wan) 元的減稅額,需繳納車輛購置稅3.5萬(wan)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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