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3-28 09:40:35 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3月27日電(記者 申铖)記者27日了解到,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多則公告,明確延續和優(you) 化實施多項階段性稅費優(you) 惠政策。
日前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hui) 議,研究優(you) 化完善部分階段性稅費優(you) 惠政策。此次發布的多則公告進一步明確了上述部署。
為(wei) 激勵企業(ye) 加大研發投入、更好地支持科技創新,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根據兩(liang) 部門發布的公告,企業(ye) 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chan) 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chan) 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chan) 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為(wei) 支持小微企業(ye) 和個(ge) 體(ti) 工商戶發展,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ye) 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wan) 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ye) 所得稅。對個(ge) 體(ti) 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wan) 元的部分,在現行優(you) 惠政策基礎上,減半征收個(ge) 人所得稅。
為(wei) 促進物流業(ye) 健康發展,繼續實施物流企業(ye) 大宗商品倉(cang) 儲(chu) 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優(you) 惠政策。根據兩(liang) 部門發布的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對物流企業(ye) 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倉(cang) 儲(chu) 設施用地,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為(wei) 促進小微企業(ye) 發展、進一步減輕用人單位負擔,根據財政部發布的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延續實施殘疾人就業(ye) 保障金優(you) 惠政策。
“多項階段性的稅費優(you) 惠政策被給予了更長的優(you) 惠期限,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提高至100%的政策還被作為(wei) 製度性安排長期實施,這些都有助於(yu) 進一步穩定企業(ye) 發展預期、增強企業(ye) 發展信心。”北京國家會(hui) 計學院教授李旭紅表示,這些延續和優(you) 化實施的稅費優(you) 惠政策,一方麵為(wei) 企業(ye) 減下負擔,助力中小企業(ye) 紓困發展;另一方麵促進企業(ye) 加大創新力度,推動經濟邁向高質量發展。
每日 推薦
熱門 專(zhuan) 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