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0-03-11 16:33:49 國家稅務總局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黨(dang) 中央、國務院先後部署出台了三批支持疫情防控和複工複產(chan) 的稅費優(you) 惠政策。為(wei) 進一步發揮稅收職能作用,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助力經濟社會(hui) 發展,日前,國家稅務總局發布新版《支持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hui) 發展稅費優(you) 惠政策指引》,從(cong) 支持防護救治、支持物資供應、鼓勵公益捐贈、支持複工複產(chan) 四個(ge) 方麵對17項政策逐一進行解讀,更好幫助納稅人、繳費人準確掌握和及時享用各項新出台的稅費優(you) 惠政策。
據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負責人介紹,新版《指引》相較於(yu) 2月份製發的版本,內(nei) 容更全麵,解讀更細致,更加便於(yu) 納稅人、繳費人理解掌握。一是增加了新政,新增了第二批出台的階段性社保降費、醫保降費政策,以及第三批出台的階段性減免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等政策;二是細化了內(nei) 容,比如在“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收入免征增值稅”條目下增加了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快遞收派服務的稅目注釋;三是補充了清單,在“納稅人提供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運輸收入免征增值稅”條目下,補充了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清單。
——在支持防護救治方麵,對取得政府規定標準的疫情防治臨(lin) 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征個(ge) 人所得稅;個(ge) 人取得單位發放的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醫藥防護用品等免征個(ge) 人所得稅。
——在支持物資供應方麵,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chan) 企業(ye) 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納稅人提供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運輸收入免征增值稅;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收入免征增值稅;對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chan) 企業(ye) 擴大產(chan) 能購置設備允許企業(ye) 所得稅稅前一次性扣除;對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進口的直接用於(yu) 防控疫情物資免征關(guan) 稅。
——在鼓勵公益捐贈方麵,對通過公益性社會(hui) 組織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guan) 捐贈應對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企業(ye) 所得稅或個(ge) 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應對疫情物品允許企業(ye) 所得稅或個(ge) 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無償(chang) 捐贈應對疫情的貨物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擴大捐贈免稅進口物資範圍。
——在支持複工複產(chan) 方麵,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ye) 企業(ye) 2020年度發生的虧(kui) 損最長結轉年限延長至8年;階段性減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階段性減免企業(ye) 養(yang) 老、失業(ye) 、工傷(shang) 保險單位繳費;階段性減免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ge) 體(ti) 工商戶職工養(yang) 老、失業(ye) 、工傷(shang) 保險;階段性減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鼓勵各地通過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方式支持出租方為(wei) 個(ge) 體(ti) 工商戶減免物業(ye) 租金。
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負責人表示,當前疫情防控呈現持續向好態勢,生產(chan) 生活秩序正在有序恢複。稅務部門將繼續深入學習(xi) 貫徹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決(jue) 扛牢落實支持疫情防控和複工複產(chan) 各項稅費優(you) 惠政策的政治責任,進一步聚焦優(you) 惠政策落實要給力、“非接觸式”辦稅要添力、數據服務大局要盡力、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力,以更優(you) 的服務、更實的舉(ju) 措、更好的成效,把黨(dang) 中央、國務院的決(jue) 策部署落細落小落到實處,為(wei) 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助力經濟社會(hui) 發展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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