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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門發布通告,加強黨的二十大期間寄遞物品安全管理

發布時間:2022-09-22 09:23:24 國家郵政局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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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第二十次全國代表大會(hui) (以下簡稱“黨(dang) 的二十大”)將於(yu) 近期在北京舉(ju) 行。為(wei) 保障黨(dang) 的二十大順利舉(ju) 辦,近日,國家郵政局、公安部、國家安全部聯合發布《關(guan) 於(yu) 加強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第二十次全國代表大會(hui) 期間寄遞物品安全管理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就黨(dang) 的二十大期間寄遞物品安全管理工作作出部署。

《通告》要求,郵政快遞企業(ye) 應當加強黨(dang) 的二十大期間寄遞物品安全檢查。郵政快遞企業(ye) (寄遞企業(ye) )應當依法落實安全管理主體(ti) 責任,嚴(yan) 格遵守禁止寄遞物品管理規定,嚴(yan) 格執行實名收寄、收寄驗視、過機安檢等安全管理製度。嚴(yan) 格執行實名收寄製度,除信件和已簽訂安全協議的用戶交寄的郵件快件外,郵政快遞企業(ye) 一律對寄件人身份進行查驗登記,確認人證相符後方可收寄;對於(yu) 寄件人拒絕出示有效身份證件,在郵件詳情單、快遞運單等服務單據上填寫(xie) 的身份信息與(yu) 出示的有效身份證件不一致,人證不一致,或者拒絕登記其有效身份證件信息的,一律不予收寄。郵政快遞企業(ye) 對於(yu) 已簽訂安全協議的用戶,加強身份信息抽檢複核。嚴(yan) 格執行收寄驗視製度並作出驗視標識,對於(yu) 禁止寄遞的物品、不能確認安全性的物品、寄件人拒絕驗視的物品,以及與(yu) 登記信息不一致的物品,一律不予收寄。嚴(yan) 格執行過機安檢製度,自2022年10月1日0時至黨(dang) 的二十大閉幕之日24時,各地郵政快遞企業(ye) 對寄往北京的郵件快件一律強化安全檢查和消毒處理,對可疑郵件快件按規定報告郵政管理、公安、國家安全、應急管理和疫情防控等部門;北京地區郵政快遞企業(ye) 對進京郵件快件全麵實行投遞前“二次安檢”,無安檢及消毒標識郵件快件一律退返;對寄往安保核心區域的郵件快件,配合公安、國家安全等部門實行投遞前再次安檢。經過安全檢查和消毒處理的郵件快件要逐一加蓋或粘貼收寄驗視、過機安檢及消毒處理標識,安檢及消毒標識應當載明實施安檢及消毒的單位和省份。實行寄遞物品臨(lin) 時管控措施,自2022年10月1日0時至黨(dang) 的二十大閉幕之日24時,嚴(yan) 禁收寄和投遞寄往北京的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穿越機、具備超視距飛行能力的航空模型、輕小型無人機(最大飛行速度50千米/小時以上且最大起飛重量8千克以下),以及相關(guan) 頭戴式顯示器、圖傳(chuan) 模塊、飛控模塊等關(guan) 鍵零配件。

《通告》強調,社會(hui) 公眾(zhong) 應當遵守黨(dang) 的二十大期間寄遞物品安全管理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遵守寄遞物品安全管理規定,交寄郵件快件時,應當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如實填寫(xie) 郵件詳情單、快遞運單等服務單據,並配合郵政快遞企業(ye) 做好收寄驗視工作,不得交寄禁止寄遞物品。寄件人違反國家規定,使用偽(wei) 造、變造的身份證件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證件交寄郵件快件,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guan) 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人身傷(shang) 害或者財產(chan) 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chang) 責任。郵政快遞企業(ye) 發現寄件人利用寄遞渠道實施違法犯罪行為(wei) 的,應當立即報告當地郵政管理、公安、國家安全等部門,並協助調查處理。

《通告》要求,有關(guan) 部門應當加強黨(dang) 的二十大期間寄遞渠道安全監管。各級郵政管理、公安和國家安全等部門要密切協作,依法嚴(yan) 厲查處違反寄遞渠道安全管理規定和本通告要求的行為(wei) ,嚴(yan) 防不法分子利用寄遞渠道實施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的違法犯罪活動。郵政快遞企業(ye) 未嚴(yan) 格落實郵件快件安全檢查製度、未嚴(yan) 格遵守禁止寄遞物品管理規定、未嚴(yan) 格進行寄件人身份和寄遞物品查驗登記的,由郵政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yi) 法》《快遞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嚴(yan) 厲查處。寄件人違反寄遞物品安全管理規定的,由有關(guan) 部門依法追究法律責任。郵政快遞企業(ye) 要積極配合郵政管理、公安、國家安全等部門的安全監管工作,為(wei) 有關(guan) 部門實施監督檢查提供便利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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