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0-04-26 14:13:45 人民日報

4月23日,財政部、工業(ye) 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發展改革委聯合發布《關(guan) 於(yu) 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綜合技術進步、規模效應等因素,將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2年底。
我國新能源汽車發展起步早、開局好,但當前仍存在一些現實困難,新能源汽車成本仍然較高,難以與(yu) 傳(chuan) 統車競爭(zheng) ,需要繼續給予支持,鞏固和擴大來之不易的發展成果。
新冠肺炎疫情對新能源汽車市場造成較大衝(chong) 擊。延長優(you) 惠支持政策,有助於(yu) 拉動市場消費,對衝(chong) 疫情影響,也有利於(yu) 支持相關(guan) 行業(ye) 和企業(ye) 加快複工複產(chan) 。
目前,新能源汽車產(chan) 品技術進入穩步提升的階段,提升動力電池係統能量密度等指標與(yu) 產(chan) 品安全性的矛盾有所顯現。為(wei) 此,四部委按照技術上先進、質量上可靠、安全上有保障的原則,保持技術指標體(ti) 係總體(ti) 穩定,給予企業(ye) 穩定的預期,推動企業(ye) 進一步提升產(chan) 品技術水平和安全可靠性。
此外,公共交通領域車輛油耗高、汙染排放大,每輛中型燃油客車汙染排放是乘用車的11.8倍。我國公共交通及特定領域車輛電動化比例低,初步統計,截至2019年底公務、城市公交、道路客運、出租、網約、環衛、城市物流配送、郵政快遞、機場、港口、礦山領域汽車保有量1000多萬(wan) 輛,電動化比例不到7%。加快電動化有利於(yu) 實現快速拉動消費、壯大產(chan) 業(ye) 規模、減少汙染排放和降低石油對外依存度等多重目標。
為(wei) 推動公共交通及特定領域加快電動化,促進新能源汽車消費,此次政策調整加大了對上述領域的支持,2020年補貼標準不退坡。在補貼資金清算時,四部委將綜合參考公告、行駛證、車輛使用單位、國家監控平台等多角度信息,並進行現場核查,綜合確定各領域車型類別。
《通知》明確,原則上每年補貼規模上限約200萬(wan) 輛。
新能源汽車產(chan) 業(ye) 發展最終要靠市場的力量。在產(chan) 業(ye) 發展初期,通過補貼等方式降低新能源汽車與(yu) 傳(chuan) 統汽車的成本差距,有助於(yu) 快速擴大規模、啟動市場。隨著產(chan) 銷規模不斷擴大,將產(chan) 生規模效應,與(yu) 傳(chuan) 統車的差距加快縮小,補貼等政策相應逐步退出。
具體(ti) 操作上,根據新能源汽車上牌數據,在年度銷量接近200萬(wan) 輛時,四部委將提前發出通知,明確補貼標準調整時點。同時,給企業(ye) 留出過渡期,保證市場平穩。
此外,借鑒美國、德國、英國、法國等國做法,為(wei) 避免補貼資金大量流向奢侈消費,綜合考慮我國消費者購買(mai) 力水平、產(chan) 業(ye) 發展等因素,此次政策要求新能源乘用車補貼前售價(jia) 須在30萬(wan) 元以下(含30萬(wan) 元)。
具體(ti) 執行過程中,四部委將以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價(jia) 稅合計金額,以及產(chan) 品官方指導價(jia) 等信息作為(wei) 參考依據。有關(guan) 部門將把此納入新能源汽車補貼清算核查範圍,對存在違規操作套取補貼的企業(ye) ,將按有關(guan) 規定嚴(yan) 肅處理。為(wei) 鼓勵“換電”等新型商業(ye) 模式創新發展,對采取“換電”模式的新能源汽車產(chan) 品不執行30萬(wan) 元限價(jia) 要求。
企業(ye) 和地方是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責任主體(ti) 。《通知》要求,地方新能源汽車推廣牽頭部門應會(hui) 同其他相關(guan) 部門強化管理,要把補貼核查結果同步公示,接受社會(hui) 監督,對未按要求審核公示的上報資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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