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財政部、工業(ye) 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發展改革委(以下簡稱“四部委”)聯合發布了《關(guan) 於(yu) 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20〕86號,以下簡稱《通知》)。現就相關(guan) 內(nei) 容解讀如下:
一、《通知》出台背景
按照黨(dang) 中央、國務院決(jue) 策部署,2009年以來財政部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車產(chan) 業(ye) 發展。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我國新能源汽車關(guan) 鍵技術顯著進步,產(chan) 品性能明顯提升,年銷量從(cong) 2009年的不到500輛增長到2019年的120.6萬(wan) 輛,連續五年世界第一。
受多重不利因素疊加影響,2019年我國新能源汽車銷量同比下降4.0%。加之新冠肺炎疫情的衝(chong) 擊,1-3月份新能源汽車銷量同比下降56.4%。延長補貼支持政策,有利於(yu) 對衝(chong) 疫情影響、促進汽車市場消費、提高綜合競爭(zheng) 力、推動產(chan) 業(ye) 高質量發展。四部委在深入跟蹤調研、廣泛征求各方麵意見基礎上,形成了2020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方案,報批後印發上述《通知》。
二、完善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的基本思路
貫徹落實黨(dang) 中央、國務院決(jue) 策部署,保持對新能源汽車產(chan) 業(ye) 的扶持力度,精準施策,推動產(chan) 業(ye) 高質量發展。一是穩字當頭,綜合考慮技術進步、規模效應等因素,將原定2020年底到期的補貼政策合理延長到2022年底,平緩補貼退坡力度和節奏。二是扶優(you) 扶強,適當優(you) 化技術門檻,設置清算門檻,引導地方理性投資和企業(ye) “練好內(nei) 功”,促進優(you) 勢企業(ye) 做大做強,加速落後產(chan) 能退出,提高產(chan) 業(ye) 集中度。三是突出重點,按應用領域實施差異化補貼,提高政策精準度,加快公共交通及特定領域汽車電動化進程。四是落實責任和強化監管。完善配套政策,落實相關(guan) 方責任,強化資金監管,進一步營造行業(ye) 發展良好生態。
三、延長補貼期限的考慮
按照黨(dang) 中央、國務院決(jue) 策部署,中央財政從(cong) 2009年起對新能源汽車購置給予補貼。按照原計劃,到2020年底我國新能源汽車可實現《節能與(yu) 新能源汽車產(chan) 業(ye) 發展規劃(2012-2020年)》確定的500萬(wan) 輛保有量目標,後續通過非補貼政策接力,產(chan) 業(ye) 將逐步實現市場化發展,補貼政策在實現預期目標後退出。
根據產(chan) 業(ye) 發展新形勢,針對產(chan) 業(ye) 發展存在的問題,為(wei) 促進汽車消費,3月31日國務院常務會(hui) 議確定,將今年底到期的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政策延長2年。主要考慮:
一是助力解決(jue) 問題、推進產(chan) 業(ye) 高質量發展。我國新能源汽車發展起步早、開局好,但當前仍存在一些現實困難,新能源汽車成本仍然較高,難以與(yu) 傳(chuan) 統車競爭(zheng) 。需要繼續給予支持,鞏固和擴大來之不易的發展成果。
二是順應發展趨勢、提升綜合競爭(zheng) 能力。從(cong) 國際汽車產(chan) 業(ye) 發展趨勢看,電動化是轉型升級的方向。歐美等汽車發達國家都在加大支持力度。在此情況下,有必要延續對新能源汽車的財稅政策支持,保持良好的發展勢頭,提升產(chan) 業(ye) 競爭(zheng) 力。
三是對衝(chong) 疫情影響、促進汽車消費。新冠肺炎疫情對新能源汽車市場造成較大衝(chong) 擊。延長優(you) 惠支持政策,有助於(yu) 拉動市場消費,對衝(chong) 疫情影響,也有利於(yu) 支持相關(guan) 行業(ye) 和企業(ye) 加快複工複產(chan) 。
四、適當優(you) 化技術指標的考慮
近年來,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堅持“扶優(you) 扶強”的政策導向,通過不斷提高技術門檻等措施促進新能源汽車技術明顯進步。純電動乘用車續駛裏程由2015年平均約160公裏增長到2019年平均約350公裏,平均電耗由2015年約17千瓦時/百公裏降低到2019年約14千瓦時/百公裏,動力電池係統能量密度由2015年平均約95瓦時/公斤提高到2019年平均約150瓦時/公斤。
目前,新能源汽車產(chan) 品技術進入穩步提升的階段,提升動力電池係統能量密度等指標與(yu) 產(chan) 品安全性的矛盾有所顯現。為(wei) 此,四部委按照技術上先進、質量上可靠、安全上有保障的原則,保持技術指標體(ti) 係總體(ti) 穩定,給予企業(ye) 穩定的預期,推動企業(ye) 進一步提升產(chan) 品技術水平和安全可靠性。2020年保持大部分技術指標門檻要求不變,2021年-2022年原則上保持穩定,根據技術進步、產(chan) 業(ye) 發展情況等適當調整。同時,支持“車電分離”等新型商業(ye) 模式發展,鼓勵企業(ye) 研發生產(chan) 具有先進底層操作係統、電子電氣係統架構和智能化網聯化特征的新能源汽車產(chan) 品。
五、加快公共交通及特定領域電動化的考慮
公共交通領域車輛油耗高、汙染排放大,每輛中型燃油客車汙染排放是乘用車的11.8倍。我國公共交通及特定領域車輛電動化比例低,初步統計,截至2019年底公務、城市公交、道路客運、出租、網約、環衛、城市物流配送、郵政快遞、機場、港口、礦山領域汽車保有量約1000多萬(wan) 輛,電動化比例不到7%。加快電動化有利於(yu) 實現快速拉動消費、壯大產(chan) 業(ye) 規模、減少汙染排放和降低石油對外依存度等多重目標。
為(wei) 推動公共交通及特定領域加快電動化,促進新能源汽車消費,此次政策調整加大了對上述領域的支持,2020年補貼標準不退坡。在補貼資金清算時,四部委將綜合參考公告、行駛證、車輛使用單位、國家監控平台等多角度信息,並進行現場核查,綜合確定各領域車型類別。
六、設置年度補貼200萬(wan) 輛上限的考慮和操作辦法
新能源汽車產(chan) 業(ye) 發展最終要靠市場的力量。在產(chan) 業(ye) 發展初期,通過補貼等方式降低新能源汽車與(yu) 傳(chuan) 統汽車的成本差距,有助於(yu) 快速擴大規模、啟動市場。隨著產(chan) 銷規模不斷擴大,將產(chan) 生規模效應,與(yu) 傳(chuan) 統車的差距加快縮小,補貼等政策相應逐步退出。
設置補貼規模上限是國際通行做法。美國聯邦政府規定累計銷量超過20萬(wan) 輛的車企在一年內(nei) 完成退坡後,消費者不再享受個(ge) 稅抵免優(you) 惠。英國、德國、美國加州設定補貼資金總規模上限並采取先到先得製。
參考國際經驗,我國從(cong) 2020年開始設定每年支持新能源汽車推廣規模上限約為(wei) 200萬(wan) 輛,約占我國年度汽車銷售總量的8%,按此規模到2022年新能源汽車產(chan) 業(ye) 規模效益將進一步提升,產(chan) 品綜合性價(jia) 比將進一步提升,加上非補貼等政策有效接力,產(chan) 業(ye) 可逐步向市場化發展平穩過渡。
具體(ti) 操作上,根據新能源汽車上牌數據,在年度銷量接近200萬(wan) 輛時,四部委將提前發出通知,明確補貼標準調整時點。同時,給企業(ye) 留出過渡期,保證市場平穩。
七、設置30萬(wan) 元限價(jia) 的考慮和具體(ti) 操作辦法
借鑒美國、德國、英國、法國等國做法,為(wei) 避免補貼資金大量流向奢侈消費,綜合考慮我國消費者購買(mai) 力水平、產(chan) 業(ye) 發展等因素,此次政策要求新能源乘用車補貼前售價(jia) 須在30萬(wan) 元以下(含30萬(wan) )。具體(ti) 執行過程中,四部委將以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價(jia) 稅合計金額,以及產(chan) 品官方指導價(jia) 等信息作為(wei) 參考依據。有關(guan) 部門將把此納入新能源汽車補貼清算核查範圍,對存在違規操作套取補貼的企業(ye) ,將按有關(guan) 規定嚴(yan) 肅處理。為(wei) 鼓勵“換電”等新型商業(ye) 模式創新發展,對采取“換電”模式的新能源汽車產(chan) 品不執行30萬(wan) 元限價(jia) 要求。
八、調整燃料電池汽車補貼方式的考慮
2009年以來,四部委采取對消費者給予購置補貼的方式支持燃料電池汽車推廣。在政策扶持下,截至2019年底,我國累計推廣燃料電池汽車超過6500輛,建成加氫站超過50座,形成初創企業(ye) 400多家,社會(hui) 資本投入燃料電池汽車的積極性明顯提高。目前,燃料電池汽車產(chan) 業(ye) 發展麵臨(lin) 一些問題,主要是:核心技術和關(guan) 鍵部件缺失,創新意識和能力不強;基礎設施建設不足;消費端的補貼政策對推動產(chan) 業(ye) 鏈和基礎設施建設的局限性日益顯現。
針對產(chan) 業(ye) 存在的問題,將當前對燃料電池汽車的購置補貼政策,調整為(wei) 選擇一部分城市圍繞燃料電池汽車關(guan) 鍵零部件核心技術攻關(guan) ,開展燃料電池產(chan) 業(ye) 化示範應用,形成布局合理、各有側(ce) 重、協同推進的燃料電池汽車發展模式。示範為(wei) 期4年,示範期間中央財政將按照結果導向,采取“以獎代補”方式對示範城市給予獎勵,支持地方組織企業(ye) 開展新技術研發攻關(guan) 和產(chan) 業(ye) 化、人才引進和團隊建設以及新技術在燃料電池汽車上的示範應用等。
九、強化資金監管的具體(ti) 措施
企業(ye) 和地方是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責任主體(ti) 。地方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牽頭部門應會(hui) 同其他相關(guan) 部門強化管理,嚴(yan) 格執行審核、公示、上報的流程,要將核查結果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牽頭部門的門戶網站和工信部通信清算中心門戶網站上()進行同步公示,並在補貼申請材料中注明公示時間、公示鏈接等內(nei) 容。未按要求進行公示或注明的,四部委對該地方上報的補貼申請材料不予受理。
四部委將進一步強化監督管理。對涉及弄虛作假、騙取補貼的線索必查、查實必重罰,對監管缺失、造成騙補等問題的地方和企業(ye) 按規定嚴(yan) 肅處理。舉(ju) 報電話為(wei) 010-68206302,電子郵箱為(wei) xnybz@miitcfc.cn,紙質材料郵寄地址為(wei) 北京市西長安街13號工業(ye) 和信息化部通信清算中心,郵編10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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