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4-07-26 15:44:14 經濟參考報

日前發布的《中共中央關(guan) 於(yu) 進一步全麵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jue) 定》(下稱《決(jue) 定》)提出“健全宏觀經濟治理體(ti) 係”。其中,圍繞深化財稅體(ti) 製改革,聚焦預算製度、稅收製度、中央和地方財政關(guan) 係三大方麵,作出重要部署,明確多項任務舉(ju) 措。
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在業(ye) 內(nei) 人士看來,改革開放以來,每一次經濟體(ti) 製改革,財稅體(ti) 製改革總是走在前列。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的多位專(zhuan) 家表示,《決(jue) 定》用較大篇幅作出相關(guan) 部署,為(wei) 解決(jue) 財稅領域重大問題、健全宏觀治理體(ti) 係、推動國家治理體(ti) 係現代化指明了重要方向。
預算製度更全麵規範透明
“預算服務保障黨(dang) 和國家的重大方針、重大方略、重大決(jue) 策、重大工作,是財政工作的中樞和神經,連接各項財稅改革舉(ju) 措。”中央財經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教授曹堂哲表示。
圍繞健全預算製度,《決(jue) 定》部署多項舉(ju) 措。其中,提出“健全預算製度,加強財政資源和預算統籌,把依托行政權力、政府信用、國有資源資產(chan) 獲取的收入全部納入政府預算管理”“統一預算分配權,提高預算管理統一性、規範性,完善預算公開和監督製度”。
“政府所有收入納入預算,統一預算分配權,預算製度更加全麵、更加規範、更加透明。”粵開證券首席經濟學家、研究院院長羅誌恒說。
曹堂哲認為(wei) ,將各類資產(chan) 、資源和資金,存量和流量都納入預算管理,強調統一預算分配權,有助於(yu) 應對財政緊平衡帶來的挑戰。此外,《決(jue) 定》提出“強化對預算編製和財政政策的宏觀指導”,意味著要進一步完善規劃預算,形成“資金跟著項目走、項目跟著規劃走、規劃跟著戰略走、戰略跟著黨(dang) 走”的預算編製宏觀指導體(ti) 係,有利於(yu) 加強跨周期調節。
財政部黨(dang) 組書(shu) 記、部長藍佛安近日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健全預算製度,大力推進財政科學管理,不折不扣落實黨(dang) 政機關(guan) 習(xi) 慣過緊日子要求,強化國家重大戰略任務和基本民生財力保障,做到“小錢小氣、大錢大方”,把寶貴的財政資金用在發展緊要處、民生急需上。
健全稅收製度多措並舉(ju)
在稅收製度方麵,《決(jue) 定》提出“健全有利於(yu) 高質量發展、社會(hui) 公平、市場統一的稅收製度,優(you) 化稅製結構”。其中,提出“全麵落實稅收法定原則,規範稅收優(you) 惠政策,完善對重點領域和關(guan) 鍵環節支持機製。”
“近年來,我國積極推進稅收立法相關(guan) 工作,目前已經有13種稅完成了稅收立法工作,下一步增值稅立法等工作的推進,將有利於(yu) 增強我國稅法的確定性,優(you) 化我國稅收營商環境,促進高水平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體(ti) 製的構建。”北京國家會(hui) 計學院副院長、教授李旭紅說。
她進一步指出,規範稅收優(you) 惠政策,精準施策,聚焦於(yu) 重點領域和關(guan) 鍵環節的支持,將進一步充分發揮稅收引導資源配置和鼓勵技術創新的作用,為(wei) 推動高質量發展、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持續注入強勁動力。
值得注意的是,《決(jue) 定》首次提出“研究同新業(ye) 態相適應的稅收製度”。山東(dong) 大學經濟學院常務副院長石紹賓表示,近年來,我國數字經濟快速發展,催生了許多新業(ye) 態新模式,對傳(chuan) 統的稅收製度及稅收管理產(chan) 生了較大影響。如平台經濟的快速發展,對稅務登記、課稅對象、適用稅種及稅率等帶來一定挑戰。研究同新業(ye) 態相適應的稅收製度,將有利於(yu) 促進新興(xing) 業(ye) 態的可持續性發展。
中央和地方財政關(guan) 係將進一步完善
完善中央和地方財政關(guan) 係也是財稅改革的一項重點內(nei) 容。石紹賓表示,經濟持續快速穩定發展,離不開中央和地方兩(liang) 個(ge) 積極性的充分發揮。
基於(yu) 此,《決(jue) 定》提出“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財政關(guan) 係”,明確“增加地方自主財力,拓展地方稅源,適當擴大地方稅收管理權限”“完善財政轉移支付體(ti) 係”“適當加強中央事權、提高中央財政支出比例”“合理擴大地方政府專(zhuan) 項債(zhai) 券支持範圍”等一係列舉(ju) 措。
中央財經大學財政稅務學院教授白彥鋒表示,《決(jue) 定》提出“推進消費稅征收環節後移並穩步下劃地方,完善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和抵扣鏈條,優(you) 化共享稅分享比例”“研究把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並為(wei) 地方附加稅,授權地方在一定幅度內(nei) 確定具體(ti) 適用稅率”,有助於(yu) 簡並地方稅費體(ti) 係,提升地方稅費的法治化治理水平,與(yu) 全麵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要求一以貫之、一脈相承。
“以上舉(ju) 措一方麵有助於(yu) 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財政關(guan) 係;另一方麵有利於(yu) 調動中央和地方兩(liang) 個(ge) 積極性,在為(wei) 發達地區鬆綁減負的同時,為(wei) 欠發達地區加壓造血,激活政府間財政關(guan) 係的內(nei) 在活力和動力。”白彥鋒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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