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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並舉推動新能源汽車下鄉

發布時間:2023-05-25 13:31:12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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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國家能源局印發《關(guan) 於(yu) 加快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車下鄉(xiang) 和鄉(xiang) 村振興(xing) 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總體(ti) 上看,我國農(nong) 村地區新能源汽車市場仍處於(yu) 起步階段。總保有量相對較低,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不足、經濟實用車型供給不足、銷售服務能力不足等問題製約了新能源汽車的推廣使用。”國家發展改革委新聞發言人孟瑋對《意見》進行解讀時表示。

化解製約新能源汽車下鄉(xiang) 瓶頸問題

近年來,我國新能源汽車消費高速增長。截至2022年底,我國新能源汽車保有量約1310萬(wan) 輛,超過全球總量的一半。

2020年7月起,工業(ye) 和信息化部、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部、商務部、國家能源局等部門連續三年開展新能源汽車下鄉(xiang) 活動,引導新能源汽車消費市場下沉。數據顯示,2020年下半年、2021年、2022年,新能源汽車下鄉(xiang) 車型銷量同比分別增長80%、169%、87%,保持了較快增長勢頭。

聚焦製約新能源汽車下鄉(xiang) 的瓶頸問題,《意見》從(cong) 創新農(nong) 村地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維護模式、支持農(nong) 村地區購買(mai) 使用新能源汽車、強化農(nong) 村地區新能源汽車宣傳(chuan) 服務管理等3個(ge) 方麵,提出了11項具體(ti) 舉(ju) 措,通過適度超前建設充電基礎設施、優(you) 化新能源汽車購買(mai) 使用環境,著力推動新能源汽車下鄉(xiang) 。

從(cong) 供給端看,當前新能源汽車產(chan) 業(ye) 正麵臨(lin) 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孟瑋表示,下一步,將持續完善政策措施,引導有關(guan) 方麵搶抓機遇,提高技術創新能力,構建新型產(chan) 業(ye) 生態,推動產(chan) 業(ye) 融合發展,完善基礎設施體(ti) 係,深化開放交流合作,不斷提升產(chan) 業(ye) 核心競爭(zheng) 力,同時,多措並舉(ju) 擴大新能源汽車消費,推動新能源汽車產(chan) 業(ye) 高質量發展。

抓緊補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短板

“當前,我國已建成包括521萬(wan) 台充電樁在內(nei) 的,世界上數量最多、輻射麵積最大、服務車輛最全的充電基礎設施體(ti) 係,為(wei) 新能源汽車快速發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孟瑋同時表示,充電設施不足的問題仍是影響新能源汽車使用的一大製約瓶頸,在農(nong) 村地區更為(wei) 突出,已成為(wei) 製約農(nong) 村地區購買(mai) 使用新能源汽車的“堵點”“痛點”。

“我們(men) 將通過創新農(nong) 村地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維護模式,逐步破解這一難題。”孟瑋介紹了相關(guan) 舉(ju) 措——

在建設環節,重點在公共充電設施與(yu) 社區充電設施上發力。優(you) 先在縣鄉(xiang) 企事業(ye) 單位、商業(ye) 建築、交通樞紐(場站)、公路沿線服務區(站)等場所配置公共充電設施,並向易地搬遷集中安置區、鄉(xiang) 村旅遊重點村等延伸。同時,加快推進農(nong) 村既有居住社區因地製宜開展充電設施建設條件改造,落實新建居住社區充電基礎設施配建要求,持續推動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共享。

在運營環節,重點是加大充電網絡建設運營支持力度。利用地方專(zhuan) 項債(zhai) 券等工具支持符合條件的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開展配套電網建設改造,增強農(nong) 村電網支撐保障能力。2030年前對實行兩(liang) 部製電價(jia) 的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免收需量(容量)電費,對電網企業(ye) 相關(guan) 配電網建設放寬投資效率約束,全額納入輸配電價(jia) 回收。推廣智能有序充電等新模式,加快形成行業(ye) 統一標準。同時,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出台農(nong) 村地區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專(zhuan) 項支持政策。

在維護環節,重點是提升充電基礎設施運維服務體(ti) 驗。完善充電設施運維體(ti) 係,提升設施可用率和故障處理能力。針對節假日返鄉(xiang) 期間充電供需矛盾突出等問題,充分運用技術手段,對充電需求集中的時段地段做好預研預判和服務保障。

“我們(men) 將會(hui) 同有關(guan) 方麵切實抓好文件落實,抓緊補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短板。加快實現適宜使用新能源汽車的地區充電站‘縣縣全覆蓋’、充電樁‘鄉(xiang) 鄉(xiang) 全覆蓋’,打消在農(nong) 村地區使用新能源汽車的後顧之憂。”孟瑋說。

支持滿足農(nong) 村地區購買(mai) 使用需求

農(nong) 村地區新能源汽車市場空間廣闊。在購買(mai) 使用方麵,《意見》也提出一係列有針對性的措施。

在產(chan) 品供應上,考慮到農(nong) 村地區出行場景與(yu) 城市有一定差別,鼓勵企業(ye) 針對農(nong) 村地區消費者特點,開發更多經濟實用、適銷對路的車型,特別是載貨微麵、微卡、輕卡等部分商用產(chan) 品。《意見》還提出,健全新能源二手車評估體(ti) 係,對新能源二手車加強檢查和整修,鼓勵企業(ye) 麵向農(nong) 村地區市場提供優(you) 質新能源二手車。

在支持政策上,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農(nong) 村戶籍居民在戶籍所在地縣域內(nei) 購買(mai) 新能源汽車,給予消費券等支持。鼓勵有關(guan) 車企和有條件的地方,對淘汰低速電動車購買(mai) 新能源汽車提供以舊換新獎勵。

在推廣應用上,促進新能源汽車在縣鄉(xiang) 黨(dang) 政機關(guan) 、學校、醫院等單位應用,鼓勵有條件地方加大對公交、道路客運、出租汽車、執法、環衛、物流配送等領域新能源汽車應用支持力度。

在銷售服務上,鼓勵新能源汽車企業(ye) 下沉銷售服務網絡,引導加快建設聯合營業(ye) 網點、建立配套售後服務體(ti) 係;鼓勵高職院校麵向農(nong) 村地區培養(yang) 新能源汽車維保技術人員,把促進就近就地就業(ye) 與(yu) 支持新能源汽車消費更好結合起來,滿足不斷增長的新能源汽車維修保養(yang) 需求。

在安全監管上,提升新能源汽車及電池質量安全水平,嚴(yan) 格配套供電、集中充電場所安全條件,定期對存量充電樁進行隱患排查。引導農(nong) 村居民安裝使用獨立充電樁,提升用電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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