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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支持新能源汽車下鄉 提供多元化購買支持政策

發布時間:2023-05-17 11:12:45 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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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國家發改委網站消息,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近日發布《關(guan) 於(yu) 加快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車下鄉(xiang) 和鄉(xiang) 村振興(xing) 的實施意見》,其中提到,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農(nong) 村戶籍居民在戶籍所在地縣域內(nei) 購買(mai) 新能源汽車,給予消費券等支持。加大農(nong) 村地區汽車消費信貸支持,鼓勵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合理確定首付比例、貸款利率、還款期限。

創新農(nong) 村地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維護模式

(一)加強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布局建設。支持地方政府結合實際開展縣鄉(xiang) 公共充電網絡規劃,並做好與(yu) 國土空間規劃、配電網規劃等的銜接,加快實現適宜使用新能源汽車的地區充電站“縣縣全覆蓋”、充電樁“鄉(xiang) 鄉(xiang) 全覆蓋”。合理推進集中式公共充電場站建設,優(you) 先在縣鄉(xiang) 企事業(ye) 單位、商業(ye) 建築、交通樞紐(場站)、公路沿線服務區(站)等場所配置公共充電設施,並向易地搬遷集中安置區、鄉(xiang) 村旅遊重點村等延伸,結合鄉(xiang) 村自駕遊發展加快公路沿線、具備條件的加油站等場所充電樁建設。

(二)推進社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共享。加快推進農(nong) 村地區既有居住社區充電設施建設,因地製宜開展充電設施建設條件改造,具備安裝條件的居住社區可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電車位。落實新建居住社區充電基礎設施配建要求,推動固定車位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安裝條件以滿足直接裝表接電需要。落實街道辦事處等基層管理機構管理責任,加大對居住社區管理單位的指導和監督,建立“一站式”協調推動和投訴解決(jue) 機製。居住社區管理單位應積極協助用戶安裝充電設施,可探索與(yu) 充電設施運營企業(ye) 合作的機製。引導社區推廣“臨(lin) 近車位共享”“社區分時共享”“多車一樁”等共享模式。

(三)加大充電網絡建設運營支持力度。鼓勵有條件地方出台農(nong) 村地區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專(zhuan) 項支持政策。利用地方政府專(zhuan) 項債(zhai) 券等工具,支持符合條件的高速公路及普通國省幹線公路服務區(站)、公共汽電車場站和汽車客運站等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統籌考慮鄉(xiang) 村級充電網絡建設和輸配電網發展,加大用地保障等支持力度,開展配套電網建設改造,增強農(nong) 村電網的支撐保障能力。到2030年前,對實行兩(liang) 部製電價(jia) 的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免收需量(容量)電費,放寬電網企業(ye) 相關(guan) 配電網建設投資效率約束,全額納入輸配電價(jia) 回收。

(四)推廣智能有序充電等新模式。提升新建充電基礎設施智能化水平,將智能有序充電納入充電基礎設施和新能源汽車產(chan) 品功能範圍,鼓勵新售新能源汽車隨車配建充電樁具備有序充電功能,加快形成行業(ye) 統一標準。鼓勵開展電動汽車與(yu) 電網雙向互動(V2G)、光儲(chu) 充協同控製等關(guan) 鍵技術研究,探索在充電樁利用率較低的農(nong) 村地區,建設提供光伏發電、儲(chu) 能、充電一體(ti) 化的充電基礎設施。落實峰穀分時電價(jia) 政策,鼓勵用戶低穀時段充電。

(五)提升充電基礎設施運維服務體(ti) 驗。結合農(nong) 村地區充電設施環境、電網基礎條件、運行維護要求等,開展充電設施建設標準製修訂和典型設計。完善充電設施運維體(ti) 係,提升設施可用率和故障處理能力,推動公共充換電網絡運營商平台互聯互通。鼓勵停車場與(yu) 充電設施運營企業(ye) 創新技術與(yu) 管理措施,引導燃油汽車與(yu) 新能源汽車分區停放,維護良好充電秩序。利用技術手段對充電需求集中的時段和地段進行提前研判,並做好服務保障。

支持農(nong) 村地區購買(mai) 使用新能源汽車

(六)豐(feng) 富新能源汽車供應。鼓勵新能源汽車企業(ye) 針對農(nong) 村地區消費者特點,通過差異化策略優(you) 化配置,開發更多經濟實用的車型,特別是新能源載貨微麵、微卡、輕卡等產(chan) 品。健全新能源二手車評估體(ti) 係,對新能源二手車加強檢查和整修,鼓勵企業(ye) 麵向農(nong) 村地區市場提供優(you) 質新能源二手車。

(七)加快公共領域應用推廣。加快新能源汽車在縣鄉(xiang) 黨(dang) 政機關(guan) 、學校、醫院等單位的推廣應用,因地製宜提高公務用車中新能源汽車使用比例,發揮引領示範作用。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加大對公交、道路客運、出租汽車、執法、環衛、物流配送等領域新能源汽車應用支持力度。

(八)提供多元化購買(mai) 支持政策。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農(nong) 村戶籍居民在戶籍所在地縣域內(nei) 購買(mai) 新能源汽車,給予消費券等支持。鼓勵有關(guan) 汽車企業(ye) 和有條件的地方對淘汰低速電動車購買(mai) 新能源汽車提供以舊換新獎勵。鼓勵地方政府加強政企聯動,開展購車贈送充電優(you) 惠券等活動。加大農(nong) 村地區汽車消費信貸支持,鼓勵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合理確定首付比例、貸款利率、還款期限。

強化農(nong) 村地區新能源汽車宣傳(chuan) 服務管理

(九)加大宣傳(chuan) 引導力度。通過新聞報道、專(zhuan) 家評論、互聯網新媒體(ti) 等方式積極宣傳(chuan) ,支持地方政府和行業(ye) 機構組織新能源汽車廠家開展品牌聯展、試乘試駕等活動,鼓勵新能源汽車企業(ye) 聯合產(chan) 業(ye) 鏈上遊電池企業(ye) 開展農(nong) 村地區購車三年內(nei) 免費“電池體(ti) 檢”活動,提升消費者對新能源汽車的接受度。

(十)強化銷售服務網絡。鼓勵新能源汽車企業(ye) 下沉銷售網絡,引導車企及第三方服務企業(ye) 加快建設聯合營業(ye) 網點、建立配套售後服務體(ti) 係,定期開展維修售後服務下鄉(xiang) 活動,提供應急救援等服務,緩解購買(mai) 使用顧慮。鼓勵高職院校麵向農(nong) 村地區培養(yang) 新能源汽車維保技術人員,提供汽車維保、充電樁維護等相關(guan) 職業(ye) 教育,將促進就近就地就業(ye) 與(yu) 支持新能源汽車消費有效銜接。

(十一)加強安全監管。健全新能源汽車安全監管體(ti) 係,因地製宜利用多種手段,提升新能源汽車及電池質量安全水平,嚴(yan) 格農(nong) 村地區充電設施管理,引導充電設施運營企業(ye) 接入政府充電設施監管平台,嚴(yan) 格配套供電、集中充電場所安全條件,確保符合有關(guan) 法律法規、國家標準或行業(ye) 標準規定,強化管理人員安全業(ye) 務培訓,定期對存量充電樁進行隱患排查。引導農(nong) 村居民安裝使用獨立充電樁,並合理配備漏電保護器及接地設備,提升用電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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