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0-12-09 15:45:47 交通運輸部官微

近日,交通運輸部安全委員會(hui) 印發《關(guan) 於(yu) 開展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簡稱《通知》),決(jue) 定自2020年12月至2021年6月底組織開展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集中整治工作。
《通知》聚焦“人、車、路、貨、企”等關(guan) 鍵要素和環節,圍繞嚴(yan) 把資質資格審核、強化車輛技術管理、規範運輸過程管控、推進部門協同聯動等四個(ge) 方麵,部署了12項整治工作任務。
一是嚴(yan) 格落實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生產(chan) 主體(ti) 責任。《通知》要求,針對企業(ye) “1+4”掛靠運營行為(wei) ,深入開展危險貨物道路運輸掛靠運營清理;全麵核查、嚴(yan) 厲打擊駕駛人員、押運人員和裝卸管理人員“無證上崗”違法違規行為(wei) ,並加強對相關(guan) 從(cong) 業(ye) 人員培訓教育;全麵檢查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專(zhuan) 用車輛維護、檢測、使用、管理以及審驗等製度落實情況;指導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ye) 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與(yu) 風險防控製度,對安全隱患突出、隱患整治不力、經停產(chan) 停業(ye) 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chan) 條件的,依法吊銷相關(guan) 營運資質。
二是提升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裝備本質安全水平。《通知》明確,交通運輸部將會(hui) 同工業(ye) 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聯合部署開展常壓液體(ti) 危險貨物罐車安全隱患專(zhuan) 項整治,有序推進治理工作。同時,明確《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營運車輛安全技術條件》(JT/T 1285—2020)自2021年5月1日起全麵實施,要求技術支持單位做好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車輛技術核查,要求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以道路運輸車輛達標管理為(wei) 載體(ti) ,把好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準入關(guan) 。
三是強化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全過程安全管控能力。《通知》要求,加快建立應急管理部門和交通運輸部門對危險化學品托運、裝載(充裝)的聯合監管製度,進一步明確各自監管職責,依法嚴(yan) 厲打擊危化品非法托運、違規裝載(充裝)等違法違規行為(wei) ;加快建立公安部門和交通運輸部門交通違法違規行為(wei) 信息通報機製,對安全隱患突出、不具備安全生產(chan) 條件的依法嚴(yan) 肅處理,直至吊銷相應的資質資格;積極推動地方政府規範建設、管理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車輛專(zhuan) 用停車場。切實強化危險貨物道路運輸過程安全管控;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ye) 按照職責組織開展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路線安全風險排查和隱患治理。對事故多發和交通安全嚴(yan) 重隱患點段,及時報告並建議地方政府采取有針對性處置措施。
四是構建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全鏈條安全監管長效機製。《通知》要求,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主動向當地人民政府匯報,進一步明確工業(ye) 和信息化、公安、交通運輸、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等部門的監管職責,切實強化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全鏈條安全管理;嚴(yan) 格落實危險貨物道路運輸運單製度,加快建設完善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監管係統,加強數據共享與(yu) 應用分析;研究建立完善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違法違規行為(wei) “黑名單”製度。交通運輸部將加快修訂《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等部門規章,進一步完善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分類分級監管及退出機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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