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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部門發文支持民企參與交通基礎設施建設

發布時間:2020-07-09 09:20:02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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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12部門近日印發《關(guan) 於(yu) 支持民營企業(ye) 參與(yu) 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提出,聚焦重點領域,優(you) 化市場環境,強化要素支持,鼓勵改革創新,減輕企業(ye) 負擔,切實解決(jue) 民營企業(ye) 參與(yu) 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的痛點堵點難點問題,構建民營企業(ye) 合理盈利的參與(yu) 機製,充分發揮民營企業(ye) 作用,提升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發展質量和效率,為(wei) 經濟社會(hui) 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在中國宏觀經濟研究院綜合運輸研究所副研究員李玉濤看來,《意見》是對《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guan) 於(yu) 營造更好發展環境支持民營企業(ye) 改革發展的意見》的貫徹落實,有助於(yu) 為(wei) 民營企業(ye) 營造更好發展環境,支持民營企業(ye) 改革發展。

交通基礎設施領域是民營企業(ye) 和社會(hui) 資本重要的進入領域,所存在問題和政策走向廣受關(guan) 注。

“近年來,中央屢次強調促進民營經濟和民營企業(ye) 發展,重點是破除市場準入壁壘,維護公平競爭(zheng) 秩序,減少所有製歧視。”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經濟研究部副部長劉向東(dong) 認為(wei) ,《意見》是全麵深化重點領域改革的重要舉(ju) 措,不僅(jin) 為(wei) 民營企業(ye) 開展更廣泛領域投資提供支持,而且也有效解決(jue) 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快速發展麵臨(lin) 的融資瓶頸,進而使交通基礎設施供給更符合市場化的需要。

李玉濤認為(wei) ,《意見》將有力激發民營企業(ye) 活力和創造力,加快推進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高質量發展。在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hui) 發展工作的大背景下,國家推出“兩(liang) 新一重”建設以擴大有效投資,交通基建迫切需要健全市場化投融資機製,支持民營企業(ye) 平等參與(yu) 。

“《意見》突出一個(ge) ‘實’字。關(guan) 於(yu) 民營企業(ye) 和社會(hui) 資本進入交通基建,各種運輸方式各主管部門都出台過相關(guan) 意見,應該說已經有了一定政策基礎。《意見》突出重點難點,要求出實招,切實解決(jue) 民營企業(ye) 參與(yu) 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的痛點堵點難點問題。”李玉濤說。

比如,為(wei) 營造公平競爭(zheng) 的製度環境,《意見》既明確提出了亟需破除的市場準入壁壘,包括一些不合理資質條件等,也從(cong) 規則和製度提出了創新體(ti) 製機製的要求。《意見》強調,合理設置資格條件,不得以任何形式對民營企業(ye) 參與(yu) 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運營設置限製性門檻。以平等對待各類市場主體(ti) 為(wei) 原則,全麵清理交通基礎設施領域現有資質資格限製性規定,分類提出處理措施。

“深化改革就是要切中體(ti) 製機製弊端的要害,解決(jue) 參與(yu) 市場競爭(zheng) 的公平問題。《意見》圍繞痛點堵點和難點,著力解決(jue) 民營企業(ye) 參與(yu) 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的‘玻璃門’‘彈簧門’‘旋轉門’等問題,讓民營企業(ye) 能有效參股甚至控股參與(yu) 交通基礎設施的投資和運營。”劉向東(dong) 說。

“為(wei) 利用民營企業(ye) 在商業(ye) 模式創新和技術創新方麵的動力優(you) 勢,發現市場需求和經濟聯係,拓展盈利模式和收益來源,《意見》要求在鐵路場站、城市綜合體(ti) 、新基建等領域拓展民營企業(ye) 的參與(yu) ;為(wei) 解決(jue) 民營企業(ye) 的實際困難,《意見》在減稅降費、用電、融資等方麵提出了係列舉(ju) 措;為(wei) 提高民營企業(ye) 在公共政策中的話語權和參與(yu) 度,《意見》要求建立民營企業(ye) 參與(yu) 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發展溝通協商機製、形成鼓勵民營企業(ye) 投資建設的項目庫等。”李玉濤認為(wei) ,這些都是《意見》中值得關(guan) 注的亮點。

在拓展企業(ye) 參與(yu) 領域方麵,《意見》提出,支持和鼓勵民營企業(ye) 參與(yu) 重大鐵路項目建設以及鐵路客貨站場經營開發、移動互聯網服務、快遞物流等業(ye) 務經營;支持民營企業(ye) 參與(yu) 以貨運功能為(wei) 主的機場、通用機場、直升機起降點項目建設,獲取航空貨運國內(nei) 和國際航權;鼓勵具備專(zhuan) 業(ye) 經驗的民營企業(ye) 參與(yu) 高速公路服務區經營活動;拓寬社會(hui) 資本參與(yu) 城市停車設施建設運營渠道……

在減輕企業(ye) 實際負擔方麵,《意見》要求,優(you) 化營商環境,稅費優(you) 惠政策平等對待各類所有製主體(ti) 。不得向民營企業(ye) 收取不合理的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貸款承諾費、資金管理費等。對政府部門和國有企業(ye) 拖欠民營企業(ye) 賬款情況實行台賬管理,限期清零,為(wei) 中小企業(ye) 融資提供便利,切實杜絕新增拖欠款。

在劉向東(dong) 看來,對民營企業(ye) 參與(yu) 交通基礎設施鐵路建設,需要配套建設其他設施,要給予民營企業(ye) 平等接入的權利,為(wei) 此需要在輸電配電、融資支持等方麵提供全麵的資源要素保障支持。

對此,《意見》強調,強化資源要素支持,解決(jue) 企業(ye) 實際困難。對民營企業(ye) 投資建設的公益性交通基礎設施項目,與(yu) 其他市場主體(ti) 享受相同投資支持政策;吸引更多民營企業(ye) 參與(yu) 交通基礎設施項目股改上市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交通領域民營企業(ye) 在科創板上市;支持符合條件的鐵路企業(ye) 實施債(zhai) 轉股或資產(chan) 股改上市融資;引導金融機構結合職能定位,按照市場化原則對民營企業(ye) 參與(yu) 交通基礎設施項目提供信貸支持。(記者 熊麗(l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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