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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等六部門進一步擴大跨境電商零售進口試點範圍

發布時間:2020-01-19 09:38:02 商務部新聞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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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wei) 貫徹落實國務院關(guan) 於(yu) 進一步擴大跨境電商零售進口試點的決(jue) 策部署,經國務院批準,2020年1月17日,商務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海關(guan) 總署、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等六部委聯合印發《關(guan) 於(yu) 擴大跨境電商零售進口試點的通知》(商財發〔2020〕15號),將石家莊等50個(ge) 城市(地區)及海南全島納入跨境電商零售進口試點範圍,自《通知》印發之日起,相關(guan) 城市和地區可按照2018年六部委聯合印發的《關(guan) 於(yu) 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監管有關(guan) 工作的通知》(商財發〔2018〕486號)要求,開展網購保稅進口(海關(guan) 監管方式代碼1210)業(ye) 務。

    2019年1月1日起,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監管政策在北京等37個(ge) 城市試點運行。一年多來,商務部會(hui) 同相關(guan) 部門,及時開展政策解讀,密切跟蹤政策運行,積極協調解決(jue) 運行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研究完善政策舉(ju) 措。各試點地方認真落實主體(ti) 責任,推進試點工作順利開展。跨境電商企業(ye) 進一步規範經營行為(wei) ,加強質量安全風險防控和消費者權益保護。在各方共同努力下,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實現平穩健康發展。據海關(guan) 統計,2019年全年我國跨境電商零售進口金額918.1億(yi) 元人民幣,同比增長16.9%,對豐(feng) 富國內(nei) 產(chan) 品供給、促進新業(ye) 態新模式發展、吸引消費回流、更好滿足居民需求發揮了積極作用。

    在充分總結評估前期試點工作的基礎上,根據《國務院關(guan) 於(yu) 促進綜合保稅區高水平開放高質量發展的若幹意見》(國發〔2019〕3號)、《國務院辦公廳關(guan) 於(yu) 加快發展流通促進商業(ye) 消費的意見》(國辦發〔2019〕42號)以及《國務院關(guan) 於(yu) 同意在石家莊等24個(ge) 城市設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的批複》(國函〔2019〕137號)等要求,本次進一步擴大了試點範圍。在試點地區的選擇上,主要考慮以下因素:一是統籌考慮自貿試驗區發展需要,將符合海關(guan) 監管條件的自由貿易試驗區所在地區納入試點;二是結合綜合保稅區開放發展要求,將設有綜合保稅區的部分國家物流樞紐承載城市納入試點;三是積極支持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發展,將新設立的跨境電商綜試區所在城市納入試點;四是積極發揮跨境電商擴大消費、支持相關(guan) 地區開放發展作用,將符合海關(guan) 監管條件的國家級貧困縣所在城市納入試點。本次擴大試點後,跨境電商零售進口試點範圍將從(cong) 37個(ge) 城市擴大至海南全島和其他86個(ge) 城市(地區),覆蓋31個(ge) 省、自治區、直轄市。

    下一步,商務部將按照黨(dang) 中央、國務院決(jue) 策部署,繼續會(hui) 同相關(guan) 部門指導試點地區抓好政策落實,建立健全工作機製,切實履行主體(ti) 責任,更好促進貿易新業(ye) 態新模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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