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5-01-08 09:35:51 經濟參考報

記者從(cong) 多個(ge) 權威渠道獲悉,我國首部《電子商務法》草案有望下半年完成。
已經完成的《關(guan) 於(yu) 推進國內(nei) 貿易流通體(ti) 製改革建設法治化營商環境的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明確提出“加快電子商務立法”。另據電子商務法起草組透露,相關(guan) 部門已經完成立法前期的課題研究工作,相應的立法程序也已啟動,並力爭(zheng) 在2015年下半年完成法律草案。
據悉,《意見》旨在依法建設法治化營商環境,通過加大法律法規執行力度約束市場主體(ti) 行為(wei) ,從(cong) 而使得國內(nei) 貿易的流通能夠在法治環境下健康運行。
具體(ti) 到電子商務領域,除了明確提出“加快電子商務立法”外,《意見》強調要強化電子商務領域的創新保護,建立電子商務知識產(chan) 權保護製度,探索將電子商務領域商業(ye) 模式納入專(zhuan) 利保護範疇;推動電子商務第三方平台規範發展,加強對入住商戶的審核管理,推行網絡零售商品由第三方平台先行負責製和保證金製度。
權威人士向記者介紹,我國電子商務以及相關(guan) 產(chan) 業(ye) 發展迅速,但已有的《公司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規已無法適應當前電子商務領域的發展,特別是網上交易安全、知識產(chan) 權及產(chan) 品質量監管、消費者權益保護等突出問題,不但極大地影響了行業(ye) 的健康發展,也使消費者權益得不到有效保護。《電子商務法》將為(wei) 消費者搭建起“保護傘(san) ”,掃清妨礙電子商務領域發展的各種障礙,營建健康的市場環境。
針對目前電子商務領域存在的種種問題,2013年10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將電子商務立法工作列入規劃,並在之後成立了電子商務法起草組。到2014年12月,起草組針對14項具體(ti) 問題進行了專(zhuan) 題調研並完成研究報告。
目前,立法的相關(guan) 工作正在有序推進中,相關(guan) 機構將力爭(zheng) 在2015年3月前後形成立法大綱;2015年下半年,完成《電子商務法》草案,草案最後將征求各部門、地方、電商企業(ye) 、協會(hui) 、專(zhuan) 家等意見,並爭(zheng) 取在2016年6月前,提交全國人大財經委全體(ti) 會(hui) 議討論。
在此前舉(ju) 行的電子商務立法框架和疑難問題研討會(hui) 上,全國人大財經委調研室副主任施禹之介紹,電子商務立法前期準備工作進行了14項課題調研,主要包括:電子商務監管體(ti) 製、電子商務市場準入與(yu) 退出、數據電文和電子合同問題、電子商務領域支付、在線知識產(chan) 權保護、電子商務稅收、電子商務糾紛解決(jue) 機製、消費者權益保護、電子交易信息安全保障、跨境電子商務、電子商務產(chan) 品質量監管、快遞與(yu) 電子商務協調發展、電子商務可信交易環境等。此外,國家工商總局、國家發改委、人民銀行等部委還就電子商務領域中的電子支付、知識產(chan) 權、消費者權益保護、稅收、信息安全等具體(ti) 問題進行了課題研究。
相關(guan) 法律人士表示,盡管《電子商務法》尚未問世,但從(cong) 前期的14項調研來看,《電子商務法》已經形成了較為(wei) 成熟的框架,指向了目前我國電子商務領域中存在的諸多問題,相信法律一旦成文出台,將會(hui) 使目前很多棘手問題得到妥善解決(jue) ;特別是目前業(ye) 內(nei) 關(guan) 注較多的交易安全、知識產(chan) 權、消費者權益問題,在立法前期的調研中均有涉及,並用了8項課題對其進行細化研究,這意味著《電子商務法》在起草過程中,將會(hui) 對上述問題“重點關(guan) 照”。
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薛軍(jun) 表示,目前我國電子商務領域法律滯後、空白點多,現有規定效力等級低,法律製度不完善已成為(wei) 製約電子商務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因素,除了業(ye) 內(nei) 關(guan) 注的三大問題外,稅收、工商登記等法規在電子商務領域的缺失,既不利於(yu) 市場預期,還會(hui) 給企業(ye) 正常經營和政府監管帶來困難。因此,加快《電子商務法》的出台,將對行業(ye) 發展大有裨益;另外,現行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已經不能滿足電子商務環境下的需求,《電子商務法》的出台將會(hui) 加強在現有電商環境下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
除了讓電子商務市場有法可依外,也有業(ye) 內(nei) 人士和專(zhuan) 家表示,立法要考慮目前行業(ye) 發展的規律,進一步釋放行業(ye) 發展潛力。中國電子商務協會(hui) 政策法律委員會(hui) 副主任阿拉木斯表示,電子商務立法應該是一部“發展法”,要充分考慮網絡經濟的特殊性,遵循政府“適當放手”原則。廣東(dong) 金融學院法學研究所所長姚誌偉(wei) 表示,電子商務是在一個(ge) 特殊環境下成長起來的特殊產(chan) 業(ye) ,有其特殊的發展規律,應給電子商務發展一個(ge) 寬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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