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guan) 於(yu) 印發
《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大宗商品
資源配置樞紐建設方案》的通知
(商自貿發〔2024〕291號)
浙江省人民政府,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ye) 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部、商務部、應急管理部、中國人民銀行、海關(guan) 總署、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hui) 、國家網信辦、國家糧食和儲(chu) 備局、國家能源局、國家數據局、國家移民局、國家外匯局:
《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大宗商品資源配置樞紐建設方案》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men) ,請按照《國務院關(guan) 於(yu) <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大宗商品資源配置樞紐建設方案>的批複》(國函〔2024〕168號)有關(guan) 要求,認真做好貫徹落實。
商務部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0日
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大宗商品
資源配置樞紐建設方案
為(wei) 全麵實施自由貿易試驗區提升戰略,支持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浙江自貿試驗區)建設大宗商品資源配置樞紐,製定本方案。
一、總體(ti) 要求
以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為(wei) 指導,深入貫徹黨(dang) 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hui) 精神,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完整準確全麵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統籌國內(nei) 國際兩(liang) 個(ge) 大局,統籌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安全,以製度創新為(wei) 核心,主動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持續推動大宗商品投資貿易自由化便利化,有效發揮浙江自貿試驗區的改革開放綜合試驗平台作用,全麵提升大宗商品資源配置能力。
大宗商品資源配置樞紐建設以浙江自貿試驗區舟山離島片區、舟山島北部片區、舟山島南部片區為(wei) 基礎,統籌寧波片區,加強區內(nei) 區外聯動。力爭(zheng) 到2030年,圍繞大宗商品全產(chan) 業(ye) 鏈,建設一批大宗商品特色功能島,儲(chu) 運規模穩步擴大,精深加工鏈條不斷延伸,貿易交易生態趨於(yu) 完善,海事服務國際市場競爭(zheng) 力日益增強,糧食、能源資源等大宗商品資源配置能力和產(chan) 業(ye) 鏈供應鏈保障能力顯著提升,初步建成功能完備的大宗商品儲(chu) 運、加工、海事服務基地和貿易、交易中心,打造具有區域競爭(zheng) 力和國際影響力的大宗商品資源配置樞紐。
二、建設國際大宗商品儲(chu) 運基地
(一)完善大宗商品儲(chu) 運基礎設施。統籌舟山海域海島資源,保障重大項目建設需求,加快大宗商品儲(chu) 運基礎設施建設。推進分層設立土地使用權,在不改變地表原有地類和使用現狀的前提下,探索設立地下空間建設用地使用權。加快構建區內(nei) 原油、天然氣、成品油管網體(ti) 係,加快建設魚山至寧波化工品管道。研究滬舟甬通道等交通配套設施前期工作。鼓勵政策性、開發性金融機構根據職能定位和業(ye) 務範圍加大信貸投放力度,商業(ye) 性金融機構增加信貸資源配置,支持大宗商品儲(chu) 運和相關(guan) 重點產(chan) 業(ye) 發展。鼓勵金融機構通過股權投資、債(zhai) 券、私募基金、保險資管產(chan) 品等多種方式,依法合規為(wei) 大宗商品儲(chu) 運基礎設施建設提供長期穩定的資金支持。支持符合條件的大宗商品儲(chu) 運重點項目發行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chan) 投資信托基金(REITs)。
(二)健全大宗商品儲(chu) 備體(ti) 製機製。支持創新構建靈活高效的儲(chu) 備運行管理機製,發揮好儲(chu) 備的應急和調節能力。
(三)構建國際化大宗商品企業(ye) 商業(ye) 儲(chu) 備體(ti) 係。吸引相關(guan) 企業(ye) 到浙江自貿試驗區開展商業(ye) 儲(chu) 備。加強保稅商品登記係統建設,支持利用儲(chu) 存在海關(guan) 保稅監管場所的大宗商品開展倉(cang) 單融資、交易業(ye) 務。允許符合條件的企業(ye) 按照行政許可程序申請調整保稅倉(cang) 、出口監管倉(cang) 、內(nei) 貿倉(cang) 屬性。
三、建設國際大宗商品加工基地
(四)推動石化產(chan) 業(ye) 延鏈補鏈強鏈。加快推進浙江寧波石化產(chan) 業(ye) 基地和舟山拓展區建設,延伸發展高端化學品和化工新材料等中下遊產(chan) 業(ye) 。對新建項目依法實施煤炭減量替代,優(you) 先使用非化石能源和天然氣滿足新增用能需求。堅決(jue) 遏製高耗能高排放項目盲目發展,依法依規推動落後產(chan) 能退出。
(五)加快拓展鐵礦石中下遊產(chan) 業(ye) 鏈。延伸發展鐵礦石中下遊加工產(chan) 業(ye) ,建設輻射亞(ya) 太地區的國際混配礦分銷中心。
(六)促進有色金屬加工產(chan) 業(ye) 發展。支持開展進口粗銅、再生銅打包、破碎、鑄軋等加工業(ye) 務,開展有色金屬礦產(chan) 及中間品分裝業(ye) 務,打造有色金屬礦產(chan) 混配加工及分銷中心。支持開展新能源相關(guan) 原材料倉(cang) 儲(chu) 業(ye) 務。
(七)提升糧食精深加工水平。推進糧食加工產(chan) 業(ye) 鏈向縱深延伸,培育優(you) 質蛋白國際供應鏈和相關(guan) 產(chan) 業(ye) 生態體(ti) 係。謀劃建設糧食產(chan) 業(ye) 功能島。
四、建設國際大宗商品貿易中心
(八)提升貿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在舟山港綜合保稅區基礎上,研究在衢山及周邊島嶼建設大宗商品特色型綜合保稅區,加強綜合保稅區內(nei) 外聯動,推動全產(chan) 業(ye) 鏈發展。大力推進保稅監管創新,結合智慧海關(guan) 建設推進大宗商品監管模式創新。推動更多大宗商品等領域外貿主體(ti) 使用電子貿易單據,帶動貿易數字化發展。給予經認定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和團隊辦理工作許可、居留等手續便利。
(九)提升貿易金融服務水平。推廣本外幣合一銀行結算賬戶體(ti) 係,優(you) 化單位本外幣銀行結算賬戶服務。鼓勵金融機構基於(yu) 電子貿易單據係統進行新型離岸貿易真實性核驗。鼓勵外資銀行設立分支機構,支持有條件的銀行業(ye) 金融機構組建大宗商品專(zhuan) 業(ye) 性服務團隊。支持符合條件的大宗商品領域重點企業(ye) 在境內(nei) 首發上市,支持相關(guan) 企業(ye) 依法合規赴境外上市、融資。為(wei) 境內(nei) 出租人開展跨境融資租賃業(ye) 務向承租人收取保證金提供支持和便利。
五、建設國際大宗商品交易中心
(十)構建多層次的期現貨市場。支持以銅精礦、新能源相關(guan) 金屬及中間品為(wei) 主開展現貨交易、海運提單交易、數字倉(cang) 單交易等業(ye) 務。支持舟山建設現貨大豆保稅交易庫,開展大豆進口現貨實物交收試點,支持相關(guan) 經營主體(ti) 通過大豆交易中心出售、轉讓保稅交易庫內(nei) 現貨大豆。
(十一)建立高水平的期現貨交易模式。加快完善大宗商品保稅交割體(ti) 係,推動境內(nei) 期貨交易所研究布局擴容交割庫。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允許境外經營主體(ti) 參與(yu) 區內(nei) 現貨交易平台產(chan) 品交易及相關(guan) 資金進出。
六、深化國際海事服務基地建設
(十二)提升保稅燃料加注國際競爭(zheng) 力。允許浙江自貿試驗區內(nei) 企業(ye) 以保稅物流方式開展以船供為(wei) 目的的高低硫燃料油混兌(dui) 調和業(ye) 務。支持在舟山符合監管條件的場所內(nei) ,以加工貿易方式開展進口燃料油和瀝青、生物柴油以及其他既不屬於(yu) 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也不屬於(yu) 出口國營貿易管理貨物的商品混兌(dui) 調和、出口業(ye) 務。支持參照保稅燃料油加注管理模式,開展生物燃料油、綠色甲醇、液氫、液氨等新型綠色船舶燃料加注試點。支持依法依規以管道直供模式開展船用保稅燃料岸基加注業(ye) 務。
(十三)加快綜合海事供應體(ti) 係建設。支持舟山優(you) 化船舶、貨物、人員進出境等管理,推動錨地供應服務從(cong) 單一供油向物料補給、船舶維修等一站式服務拓展。允許開展錨地航修試點。完善物料保稅倉(cang) 供應模式,對保稅倉(cang) 庫內(nei) 專(zhuan) 用於(yu) 供應國際航行船舶的保稅貨物試行先供船後報關(guan) 。培育海事服務電商平台,構建船供通關(guan) 線上監管新模式。
(十四)構建國際航運服務體(ti) 係。授權“浙江寧波舟山港”為(wei) 浙江自貿試驗區國際船舶登記船籍港。支持船舶與(yu) 海洋工程裝備產(chan) 業(ye) 轉型升級,支持浙江自貿試驗區內(nei) 相關(guan) 企業(ye) 優(you) 化整合。授權浙江省開展國際散裝液體(ti) 危險品船運輸業(ye) 務審批。
(十五)促進和便利大宗商品數據跨境安全有序流動。浙江自貿試驗區內(nei) 經營主體(ti) 因大宗商品業(ye) 務需要,可按照國家數據跨境傳(chuan) 輸安全管理規定,向境外提供數據。支持浙江自貿試驗區在國家數據分類分級保護製度框架下,自行製定區內(nei) 需要納入數據出境安全評估範圍的大宗商品數據清單,履行批準、備案程序後,清單外數據可按規定出境。
在黨(dang) 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浙江省人民政府要切實履行主體(ti) 責任,完善工作機製,製定專(zhuan) 項方案,強化風險防控,加強風險監測預警,建立完善風險防控體(ti) 係,有序穩妥推進建設。深入貫徹總體(ti) 國家安全觀,完善監管規則,創新監管方法,全麵提升應急處置能力,牢牢守住風險底線。分步驟分階段壓茬推進落實任務事項,確保將本方案確定的目標任務落實到位。國務院有關(guan) 部門要按職責分工給予積極支持,形成工作合力,為(wei) 大宗商品資源配置樞紐建設創造良好政策環境。商務部要加強統籌協調,充分發揮地方和部門積極性,推動各項改革任務落實。需調整現行法律或行政法規的,按法定程序辦理。重大事項及時按程序請示報告。
最新政策
- 商務部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大宗商品資源配置樞紐建設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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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關總署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交通運輸部 國家移民局 國家鐵路局 中國民航局 國鐵集團關於智慧口岸建設的指導意見
-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的意見
- 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印發《國家數據標準體係建設指南》的通知
-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國家消防救援局辦公室關於貫徹落實國家標準《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誌》(GB 13392—2023)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