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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資源部關於加強自然資源要素保障促進現代物流高質量發展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4-10-24 11:35:08 自然資源部網站

自然資發〔2024〕218號 

自然資源部關(guan) 於(yu) 加強自然資源要素保障促進現代物流高質量發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自然資源局:

為(wei) 深入貫徹落實黨(dang) 中央、國務院決(jue) 策部署,促進有效降低全社會(hui) 物流成本,現就加強自然資源要素保障、促進現代物流高質量發展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增加物流發展空間供給

(一)統籌各類物流設施建設,落實空間布局安排。

在國土空間規劃指導下,統籌考慮交通物流設施、商貿流通網點、物流倉(cang) 儲(chu) 設施、樞紐場站設施、低空飛行保障設施、臨(lin) 時接駁轉運設施、備用交易場地等需求,及時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信息係統,合理保障空間供給。綜合考慮地域區位、功能定位、發展水平等因素,科學規劃國家物流樞紐、物流園區、冷鏈物流集聚區、電商與(yu) 快遞物流集聚區、城市配送集聚區、配送中心、城郊大倉(cang) 等用地空間布局,推動物流及相關(guan) 配套設施穩妥選址落位。

(二)推進便民生活圈設施建設,健全城鄉(xiang) 物流配送體(ti) 係。

結合物流發展相關(guan) 專(zhuan) 項規劃,確定商業(ye) 網點建設需求,合理安排縣域商業(ye) 設施建設用地,健全縣鄉(xiang) 村物流配送體(ti) 係。全麵推進一刻鍾便民生活圈設施建設,落實新建社區商業(ye) 和綜合服務設施麵積、應急倉(cang) 儲(chu) 設施麵積占社區總建築麵積的比例原則上不低於(yu) 10%。

二、加大自然資源要素保障

(三)積極保障重大物流基礎設施等建設項目用地用海需求。

做好物流通道、綜合樞紐、工礦企業(ye) 鐵路專(zhuan) 用線、公路服務區、港口碼頭、航海保障等重點項目用地用海用島要素支持,依法依規保障國家物流樞紐、國家物流樞紐經濟區、臨(lin) 空經濟區、臨(lin) 港經濟區、重要商品骨幹流通走廊等的重大物流基礎設施和物流倉(cang) 儲(chu) 設施項目用地、用海、用島、用岸線的合理需求,對納入國家和省級示範的物流園區新增物流倉(cang) 儲(chu) 用地給予重點保障。對各地區物流業(ye) 發展規劃確定的重點物流項目用地,可在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中優(you) 先安排。支持港口型樞紐用海用島申報,在深遠海養(yang) 殖、海洋牧場、海上風電等規劃和審批過程中,充分考慮海上交通物流設施建設需求。

(四)支持采取靈活的土地供應方式。

支持以長期租賃、先租後讓、彈性年期出讓等方式供應物流及相關(guan) 配套設施用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采取劃撥方式供地。城區商品批發市場異地搬遷改造,政府收回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後,可采取協議出讓方式安排商品批發市場用地。對政府投資建設不以盈利為(wei) 目的、具有公益性質的農(nong) 產(chan) 品批發市場,可按作價(jia) 出資(入股)方式辦理用地手續,但禁止改變用途和性質。探索政府負責土地平整並建設道路、管網等基礎設施,企業(ye) 負責建設經營性物流基礎設施,約定土地物流用途並長期租賃的新型物流用地供應保障模式。

(五)鼓勵利用鐵路存量土地、集體(ti) 建設用地等建設物流基礎設施。

鼓勵地方政府與(yu) 鐵路部門優(you) 先利用既有鐵路場站,整合毗鄰區域土地綜合開發利用需求,共同推進鐵路物流園區建設。探索通過自主改造、土地置換、引入第三方投資等方式,推動鐵路貨運場站布局調整或升級改造。指導農(nong) 村集體(ti) 經濟組織使用集體(ti) 建設用地興(xing) 辦物流企業(ye) ,或者與(yu) 其他單位、個(ge) 人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形式共同興(xing) 辦物流企業(ye) 。對於(yu) 符合條件的集體(ti) 經營性建設用地,鼓勵土地所有權人按照國家統一部署,通過土地使用權出讓、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ge) 人,用於(yu) 物流及相關(guan) 配套設施建設,增加物流用地市場供給。

三、推進物流用地提質增效

(六)支持盤活存量空間資源用於(yu) 物流項目建設。

鼓勵地方盤活利用存量低效土地和已填成陸區域,用於(yu) 物流產(chan) 業(ye) 項目。利用存量房產(chan) 和土地資源進行物流及相關(guan) 配套設施建設、從(cong) 事長期租賃等物流經營活動的,可在五年內(nei) 實行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的過渡期政策。土地使用權人申請改變存量土地用於(yu) 物流及相關(guan) 配套設施建設,在符合規劃、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依法辦理土地用途改變手續。

(七)增加混合用地供給,鼓勵兼容物流功能。

推進鐵路物流場站設施用地分層立體(ti) 開發,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可兼容一定比例其他功能,並可分層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探索鐵路貨運場站開展倉(cang) 儲(chu) 物流服務,鼓勵依托城市鐵路場站、汽車客運站、城市公交首末站、城市停車場等拓展快遞收發分揀和城市配送服務。在具備條件的前提下,支持在高速公路出入口附近及服務區周邊規劃建設高速公路中轉貨運場站和物流中心,支持在公共場所及社區規劃建設低空飛行服務與(yu) 監管設施。增加混合產(chan) 業(ye) 用地供給,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允許物流倉(cang) 儲(chu) 用地和一類工業(ye) 用地合理轉換,減少物流資源閑置。

(八)加大劃撥用地轉有償(chang) 和地價(jia) 支持力度,降低升級改造成本。

支持物流企業(ye) 利用自有土地進行物流基礎設施升級改造。對利用舊廠房、倉(cang) 庫等閑置房產(chan) 和存量土地資源建設物流設施或提供物流服務,涉及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有償(chang) 使用的,經批準可采取協議方式。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和自用的前提下,對提高自有工業(ye) 用地或倉(cang) 儲(chu) 用地利用率、容積率並用於(yu) 倉(cang) 儲(chu) 、分撥轉運等物流設施建設的,可不再增收土地價(jia) 款。農(nong) 產(chan) 品批發市場(含交易設施和必要的附屬設施)作為(wei) 經營性商業(ye) 用地,可以參考所在區域工業(ye) 用地市場地價(jia) 水平、基準地價(jia) 等確定出讓底價(jia) 。對符合公共屬性的快遞末端、縣鄉(xiang) 村客貨郵融合站點等綜合服務場所,做好用地保障服務。

四、提升要素支撐服務效能

(九)適應物流行業(ye) 發展需要,合理設定用地條件。

研究製定現代物流業(ye) “標準地”工作指引,合理設置物流用地績效評價(jia) 指標,將物流強度等納入考核指標範圍,引導地方政府以物流強度為(wei) 導向設置考核指標,科學設置容積率等規劃標準,推動物流企業(ye) 節約集約用地。鼓勵地方對物流樞紐、物流園區等節約集約用地情況進行評價(jia) ,適時編製一批節地效果好、可複製、能推廣的節地技術和模式目錄,重點推廣物流用地綜合開發利用模式。

(十)加強物流用地全周期管理,促進行業(ye) 高質量發展。

全麵落實土地利用動態巡查製度,通過信息化手段加大物流用地供應和供後開發利用情況的跟蹤管理。物流項目配套行政辦公、生活服務設施用地所占比重,參照執行現行工業(ye) 項目有關(guan) 規定。嚴(yan) 格落實用途管製,不得隨意變更物流及相關(guan) 配套設施項目用地用海性質和規模。嚴(yan) 格控製商貿園區、批發交易市場、商場等被冠以物流園區,或以物流項目名義(yi) 拿地建設,防止土地閑置浪費。嚴(yan) 禁在物流用地範圍內(nei) 建造成套住宅、專(zhuan) 家樓、賓館、招待所和培訓中心等。嚴(yan) 守自然資源管理政策底線紅線,加強對物流用地規模、結構、時序、開發利用和價(jia) 格變化等指標的分析研判,促進物流用地節約集約。

物流是實體(ti) 經濟的“筋絡”,在國民經濟中發揮著先導性、基礎性和戰略性作用。加強物流用地用海要素保障,對於(yu) 降低全社會(hui) 物流成本、提升經濟運行效率具有重要意義(yi) 。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依據本通知的要求開展有關(guan) 工作,進一步加大資源要素保障支持力度,為(wei) 統籌推進現代流通體(ti) 係建設、構建新發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撐。

自然資源部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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