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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交通運輸部 國家移民局 國家鐵路局 中國民航局 國鐵集團關於智慧口岸建設的指導意見

發布時間:2024-10-12 16:05:07 海關(guan) 總署

海關(guan) 總署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ye) 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交通運輸部 國家移民局 國家鐵路局 中國民航局 國鐵集團關(guan) 於(yu) 智慧口岸建設的指導意見

署岸發〔2024〕8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

為(wei) 深入貫徹落實黨(dang) 中央、國務院關(guan) 於(yu) 智慧海關(guan) 、智能邊境、智享聯通的部署要求,統籌口岸發展和安全,加快口岸數字化轉型和智能化升級,推進智慧口岸建設,服務高水平對外開放和高質量發展,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智慧口岸建設指導意見如下:

一、建設目標

依托國際貿易“單一窗口”一體(ti) 化數字底座,運用先進設施設備和新一代數字技術,建設以口岸設施設備智能化、運行管理數字化、協同監管精準化、綜合服務泛在化、區域合作機製化為(wei) 主要特征的國際一流現代化口岸。

到2025年,普通口岸設施設備和信息化短板基本補齊,口岸通行狀況明顯改善;重要口岸設施設備和監管運營智能化水平顯著提升;樞紐口岸基本建成智慧口岸並發揮引領示範作用。到2030年,初步建立口岸各參與(yu) 主體(ti) 智慧互聯、協同聯動、高效運行的良好生態,部分口岸智慧化程度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到2035年,基本建成現代化口岸,引領全球智慧口岸發展。

二、口岸設施設備智能化建設

(一)口岸生產(chan) 運營設施設備智能化。鼓勵口岸經營主體(ti) 開展老舊設施設備升級改造,推廣智能裝卸、理貨、堆存、換裝等口岸智能化作業(ye) 模式。鼓勵有條件的港口建設自動化無人碼頭,實現設施設備運行狀態實時監測,集裝箱自動化轉運和堆垛,運輸工具行駛路徑智能規劃調度,口岸作業(ye) 全過程智能化管理。推進與(yu) 毗鄰國家同步升級邊境口岸基礎設施設備,協同提升雙邊口岸通行能力。

(二)口岸查驗設施設備智能化。大力推進非接觸式和非侵入式執法設備、船舶自動識別係統(AIS)設備等智能化設施設備聯網應用,推動卡口設備、視頻及相關(guan) 智能設施設備升級共享,提升口岸查驗效率,促進口岸資源高效利用。加大國門安全新技術創新應用,鼓勵研發應用便攜快篩快檢設備,實現檢得準、檢得快、管得住,構築國門安全智能防線。

三、口岸運行管理數字化建設

(三)口岸運行管理可視化。采用數字技術提升口岸運行動態感知能力。匯集基礎設施、物流運行、通關(guan) 監管等信息,形成口岸全要素數據資源“一個(ge) 庫”。實時監測口岸運行關(guan) 鍵指標,可視化展示口岸日常運行情況,分析處置口岸異動事件,實現口岸全景式運行管理“一張圖”。

(四)口岸聯防聯控智能化。協同建立融合基礎數據、風險特征、知識圖譜、算法模型、信息應用於(yu) 一體(ti) 的口岸聯防聯控綜合調度平台。建立健全口岸聯防聯控工作機製,聯合開展口岸安全風險監測預警、分析研判、指揮調度、應急處置等工作,實現全鏈路、全周期、閉環式口岸防控管理“一鍵達”。

(五)口岸績效評估數智化。圍繞口岸硬件設施、通行能力、投入產(chan) 出、運行安全、通關(guan) 便利、智慧智能、管理服務、社會(hui) 效益等方麵,建立口岸綜合評估指標體(ti) 係和評估模型,實現口岸全方位績效評估“一把尺”。將評估結果應用於(yu) 口岸分級分類動態管理,促進口岸合理布局和資源高效利用。開展口岸整體(ti) 通行效率分析,解決(jue) 口岸堵點痛點問題。

四、口岸協同監管精準化建設

(六)口岸智能通關(guan) 。推進智慧口岸與(yu) 智慧海關(guan) 、智慧邊檢、智慧海事建設等深度融合,在口岸通關(guan) 領域廣泛運用智能手段,實現最小幹預、快捷通關(guan) 、精準監管。運用智能感知識別、分析預警、檢疫查驗等技術,實現順勢監管,探索推進無感通關(guan) 。推廣出入境交通運輸工具及駕乘人員一站式通關(guan) 驗放,探索實施旅客出入境邊檢通關(guan) 新模式。加強“e航海”科技應用,試點建設新一代船舶交通管理係統,推進海事監管與(yu) 航海保障融合發展。

(七)口岸協同作業(ye) 。高效銜接口岸通關(guan) 和物流作業(ye) ,加強雙向信息交互,提升物流運行效率。加強港航、場所、查驗單位等相互間信息聯通,大力推進直裝直提、放行裝卸及設備交接無紙化操作等,擴大出口拚箱貨物“先查驗後裝運”。推進航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設,開展公路口岸跨境物流信息交換,推動鐵路運單和通關(guan) 申報數據複用,促進標準融合、信息共享和業(ye) 務協同。

(八)口岸聯合監管。整合優(you) 化口岸監管資源,建立跨部門縱橫聯動、共管共治、高效協同的監管機製。推進危險品貨物、野生動植物生物、運輸工具備案和動態、出入境人員預報、檢驗檢測報告等信息聯網共用和監管互認。加大智能審圖、視頻識別等智能應用,實現信息集約共用、智能研判處置。實施船舶、航空器、火車和機動車輛等出入境運輸工具聯合檢查,推廣跨境車輛智慧驗放一體(ti) 化。

五、口岸綜合服務泛在化建設

(九)提升企業(ye) 辦事便利度。強化“單一窗口”標準版與(yu) 地方特色應用集成,深化“通關(guan) +物流”“貿易+金融”建設,覆蓋跨境貿易全鏈條業(ye) 務。提供智慧稅則信息查詢、單證智能生成、智能輔助歸類、智能校驗匹配、智能合規檢查等服務。建設跨境貿易知識庫,為(wei) 企業(ye) 提供政策措施精準投放、辦事流程指引、智能檢索問答等服務。建設在線企業(ye) 工作台,支持企業(ye) 係統直聯,提高係統互操作性,滿足企業(ye) 個(ge) 性化多樣化需求。推動企業(ye) 常辦事項向移動端延伸,實現更多服務事項掌上辦、隨時辦。

(十)構建多元化物流服務網絡。加強不同物流組織形式之間銜接聯動,構建內(nei) 暢外聯的多元化物流服務網絡。推進多式聯運“一單製”“一箱製”,實現托運人一次委托、費用一次結算、貨物一次保險,聯運全程“不換箱、不開箱、一箱到底”,多式聯運經營人全程負責。加強生產(chan) 、貿易、倉(cang) 儲(chu) 、物流等行業(ye) 合作,推進智慧倉(cang) 儲(chu) 、智慧物流、智慧工廠與(yu) 智慧口岸建設融合,實現傳(chuan) 統模式向數字化轉型。加強口岸與(yu) 產(chan) 業(ye) 腹地、港區間、園區間智慧化協同聯動,擴大“異地貨站”“組合港”“聯動接卸”“離港確認”試點,拓寬貨物運輸通達性。

(十一)促進跨境貿易數字化。整合數字貿易、數字物流、數字金融等資源,完善跨境數字貿易基礎設施。支持跨境電商、海外倉(cang) 等外貿新業(ye) 態發展。探索智能撮合、智能合約、數字人民幣跨境支付,便利在線跨境交易。加快航運貿易數字化建設,暢通國際物流“門到門”服務。試點建設跨境線上法律服務平台,提供域外法律查明、谘詢、合規、案件辦理等服務。

(十二)服務口岸經濟發展。立足資源稟賦、區位優(you) 勢和產(chan) 業(ye) 基礎,推進“智慧口岸+”特色加工、專(zhuan) 業(ye) 市場、商貿物流、邊民互市、邊境旅遊等,促進口岸經濟發展。推動服務貿易數字化,建設邊(跨)境經濟合作區服務平台,更好聯通“兩(liang) 個(ge) 市場、兩(liang) 種資源”。支持國家加工貿易產(chan) 業(ye) 園、沿邊臨(lin) 港產(chan) 業(ye) 園、國際陸港發展,推動跨區域信息資源共享和產(chan) 業(ye) 鏈銜接,促進中西部地區有序承接產(chan) 業(ye) 轉移。

六、推動口岸區域合作機製化

(十三)服務國內(nei) 區域協調發展。支持“灣區跨境通”建設,推進內(nei) 地和香港、內(nei) 地和澳門貨物“一單兩(liang) 報”。建設海南自由貿易港智慧監管平台。探索長江經濟帶沿線口岸物流智慧聯運模式,優(you) 化“水水中轉”物流運輸銜接,推進長三角口岸一體(ti) 化發展。加強內(nei) 陸口岸與(yu) 沿海、沿邊口岸協作,建設數字西部陸海新通道。

(十四)促進國際互聯互通合作。推動與(yu) 共建“一帶一路”國家以及重要貿易夥(huo) 伴開展口岸領域交流與(yu) 合作,建設中國與(yu) 東(dong) 盟、上海合作組織、亞(ya) 太經合組織、金磚國家等貿易合作網上服務專(zhuan) 區。加強與(yu) 全球主要口岸合作,探索推進數字化提(運)單互聯互認、無紙化放貨、跨境物流全程可視可溯。推進國際航行船舶、檢驗檢疫、優(you) 惠原產(chan) 地等領域相關(guan) 電子證書(shu) 交換。探索建設《區域全麵經濟夥(huo) 伴關(guan) 係協定》(RCEP)原產(chan) 地累積規則計算平台。推動“經認證的經營者”(AEO)信息互換。

七、智慧口岸數字底座建設

(十五)升級改造“單一窗口”平台。運用大數據、雲(yun) 計算、區塊鏈、人工智能等新技術升級完善底層平台,增強“開發運維一體(ti) 化”全流程數字化管理和服務能力,適應快速變化的業(ye) 務需求。推進跨境貿易大數據平台建設,優(you) 化數據交換共享機製,完善數據治理,依法依規有序推進數據資源開放利用。

(十六)強化安全運行和客戶服務。落實國家網絡和數據安全管理要求,推進可信環境下的隱私計算技術應用,完善聯合運維保障機製,提升故障快速響應處置能力,確保係統安全、穩定、高效運行。建設智能客服中心,規範服務流程,為(wei) 用戶提供全天候不間斷的快速響應和精準服務。

(十七)建立健全智慧口岸標準體(ti) 係。以標準化引領智慧口岸建設,構建包括通用基礎標準、設施設備標準、數據交換與(yu) 技術支撐、管理與(yu) 服務標準、評價(jia) 標準和安全標準等維度的智慧口岸標準體(ti) 係。推動標準應用實施,支持相關(guan) 行業(ye) 部門、社會(hui) 團體(ti) 參與(yu) 標準製定工作。

海關(guan) 總署(國家口岸管理辦公室)要加強統籌協調和跟蹤督促,科學評價(jia) 智慧口岸建設工作進展,及時推廣經驗做法,充分調動各方麵積極性。國務院其他有關(guan) 部門要按職責分工積極參與(yu) ,形成工作合力,為(wei) 智慧口岸建設創造良好政策環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口岸所在地人民政府要切實履行主體(ti) 責任,將智慧口岸建設納入地方發展規劃,明確責任分工,細化目標任務並落實到位。有關(guan) 地方和部門要按照中央與(yu) 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做好經費保障,促進智慧口岸建設持續穩定發展。

海關(guan) 總署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ye) 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交通運輸部 國家移民局 國家鐵路局 中國民航局 國鐵集團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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