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水發〔2023〕164號
交通運輸部關(guan) 於(yu) 加快智慧港口和智慧航道建設的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長江航務管理局、珠江航務管理局:
為(wei) 貫徹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關(guan) 於(yu) 大力發展數字經濟、智慧交通等重要指示精神,落實《交通強國建設綱要》《國家綜合立體(ti) 交通網規劃綱要》《數字中國建設整體(ti) 布局規劃》,按照《加快建設交通強國五年行動計劃(2023—2027年)》《水運“十四五”發展規劃》等有關(guan) 要求,推動智慧港口和智慧航道建設發展,加快建設交通強國水運篇,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ti) 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為(wei) 指導,全麵貫徹落實黨(dang) 的二十大精神,完整、準確、全麵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以加快建設交通強國為(wei) 統領,以數字化、網絡化、智慧化為(wei) 主線,以提效能、擴功能、增動能為(wei) 導向,以智慧化生產(chan) 運營管理服務為(wei) 重點,推動水運行業(ye) 實現質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長,著力建設安全、便捷、高效、綠色、經濟、包容、韌性的可持續交通體(ti) 係,書(shu) 寫(xie) 好交通強國水運篇章,奮力加快建設交通強國,努力當好中國式現代化的開路先鋒,為(wei) 全麵建設社會(hui) 主義(yi) 現代化國家提供堅實有力的服務保障。
(二)基本原則。
統籌謀劃、注重質效。堅持係統觀念,統籌區域間、產(chan) 業(ye) 間、方式間融合發展,強化港口和航道建設、生產(chan) 、運營、管理、服務全流程協同。注重集約共享、質效齊升,推動資源有效整合、業(ye) 態開放共享。
因地製宜、分類指導。堅持需求導向,立足港口和航道發展條件及功能定位,盡力而為(wei) 、量力而行,科學確定建設重點與(yu) 路徑,分類指導推進港口和航道智慧化建設。
創新驅動、數字賦能。堅持守正創新,以技術創新、業(ye) 務流程創新、機製創新全麵推動港口和航道轉型升級。夯實數字基礎,強化數字技術與(yu) 業(ye) 務深度融合,加快技術迭代,延伸產(chan) 業(ye) 鏈、打造供應鏈、提升價(jia) 值鏈。
上下聯動、政企協同。堅持協同聯動,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jue) 定性作用,充分發揮各級政府的引導推動和支持保障作用。營造良好發展環境,強化要素保障,推動共同發力、可持續發展。
(三)發展目標。
到2027年,全國港口和航道基礎設施數字化、生產(chan) 運營管理和對外服務智慧化水平全麵提升,建成一批世界一流的智慧港口和智慧航道。國際樞紐海港10萬(wan) 噸級及以上集裝箱、散貨碼頭和長江幹線、西江航運幹線等內(nei) 河高等級航道基本建成智能感知網。建設和改造一批自動化集裝箱碼頭和幹散貨碼頭。全麵提升港口主要作業(ye) 單證電子化率。加快內(nei) 河電子航道圖建設,基本實現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航道通航建築物聯合調度,全麵提升內(nei) 河高等級航道公共信息服務智慧化水平。
二、夯實數字底座
(一)推進信息基礎設施建設。
1.推進港口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推進港口智能感知設備部署應用,增強港口基礎設施、港區環境、運行狀態的動態監測能力。加快推動上海港、天津港、青島港、寧波舟山港等具備條件的國際樞紐海港和南京港、武漢港、重慶港等具備條件的內(nei) 河主要港口重要港區基本建成智能感知網。推動新建集裝箱、散貨、客運等碼頭同步實現基礎設施自動化監測。
2.推進航道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推進航道智能感知設備部署應用,加強水位、氣象、海況、航標狀態、航道尺度、整治建築物、橋梁通航淨空尺度、通航建築物運行狀態的動態監測。加快長江幹線、西江航運幹線、京杭運河以及水網地區高等級航道智能感知網建設,提升其他內(nei) 河高等級航道的限製性橋梁河段、重點灘險河段、通航建築物等智能感知水平。推動新建通航建築物等同步實現基礎設施自動化監測。提升沿海航道的透徹感知及精確定位能力。
3.推進信息通信技術融合應用。推進港口和航道基礎設施與(yu) 雲(yun) 計算、大數據、物聯網、人工智能(AI)、區塊鏈等技術融合應用。擴大第五代移動通信網絡/第五代固定通信網絡(5G/F5G)、北鬥衛星導航等技術在港口大型裝卸設備遠程控製、智能水平運輸設備全流程作業(ye) 、港區人員安防、多功能航標、視頻監控等方麵的應用規模。促進建築信息模型(BIM)技術應用,推動“智慧工地”建設。鼓勵建設港口和航道數字孿生平台。
(二)構建水運數據資源體(ti) 係。
1.提升行業(ye) 數據共享水平。按照國家綜合交通運輸信息平台的總體(ti) 框架,建立“部-省-運行單位”三級數據資源體(ti) 係。建立健全港口和航道信息資源共享機製,依托部省數據共享交換係統,實現相關(guan) 數據資源共享共用。
2.推動“數據大腦”建設。推動港口企業(ye) 、航道建設養(yang) 護單位打造數據、服務、算法為(wei) 一體(ti) 的“數據大腦”,加強雲(yun) 服務、AI大模型應用,按需構建技術支撐平台和數據支撐平台,強化多層次智能算力支持。
3.加強數據資源管理。推動建立公共數據、企業(ye) 數據、個(ge) 人數據的分類分級確權授權製度。依法開展港口和航道數據的挖掘、評估、流通、交易和服務。培育形成統一的數據標準體(ti) 係。推動培育數據服務生態,發展數據要素產(chan) 業(ye) 鏈。
(三)提升網絡和數據安全能力。
1.完善網絡安全防護體(ti) 係。強化港口和航道關(guan) 鍵信息基礎設施的網絡安全防護能力建設。加強碼頭自動化控製、生產(chan) 作業(ye) 、通航建築物運行調度等重要信息係統的網絡安全管理、安全檢測與(yu) 風險評估。依法嚴(yan) 格落實信息安全等級保護製度,強化網絡安全監測預警和態勢感知,加強攻擊性測試手段應用。推進重要信息係統商用密碼技術應用。
2.加強數據安全保護。推進港口和航道領域數據安全管理,落實分類分級保護工作,加強數據容災備份。加強港口和航道等基礎設施重要數據和個(ge) 人信息的安全保護,推進數據的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嚴(yan) 格落實數據出境安全評估有關(guan) 要求。
三、推進生產(chan) 運營管理智慧化
(一)推進港口生產(chan) 智慧化。
1.有序推進集裝箱碼頭作業(ye) 自動化。加快推動上海港、大連港、天津港、青島港、寧波舟山港、廈門港、深圳港、廣州港等具備條件的國際樞紐海港和蘇州港、南京港、蕪湖港、武漢港、濟寧港等具備條件的內(nei) 河港集裝箱碼頭自動化建設或改造。鼓勵港口企業(ye) 實施岸橋、場橋等大型設備設施遠程操控改造。推進新一代自動導引車(AGV)、無人集卡等智能化水平運輸設備規模化應用。加快研發新一代自主可控的自動化集裝箱碼頭生產(chan) 管理係統,並有序推廣應用。
2.有序推進大宗幹散貨碼頭作業(ye) 自動化。加快推動秦皇島港、唐山港、黃驊港、青島港、日照港、寧波舟山港、蘇州港等具備條件的港口幹散貨碼頭“翻”“堆”“取”“裝”“卸”等全流程自動化改造,推進翻車機、堆取料機、裝船機、卸船機、門座式起重機、裝車樓等專(zhuan) 業(ye) 化設備設施自動化、智能化升級。推動唐山港、黃驊港、青島港、北部灣港等港口建設幹散貨數字堆場。鼓勵建設幹散貨碼頭生產(chan) 作業(ye) 一體(ti) 化管控平台。
(二)推進航道養(yang) 護智慧化。
1.推進養(yang) 護智慧化。推動長江幹線、西江航運幹線、京杭運河、江淮運河、平陸運河等建設完善航道智慧養(yang) 護管理係統。推進內(nei) 河高等級航道長期跟蹤觀測和演變分析預測預報,強化重要幹線航道重點航段泥沙原型觀測、水情水文、過閘區域氣象動態跟蹤。推動建設船閘設備設施健康監測係統,加強對水工建築物、輸水係統、金屬結構及啟閉機等的實時監測和動態評估。
2.推進養(yang) 護裝備設施智能化。推廣無人機、無人船和視頻監控技術在航道巡查中的應用。推進智能疏浚裝備及配套係統應用。全麵推廣航標遙測遙控、水位遙測遙報技術應用。推廣應用多波束探測、船載激光掃描、實時3D聲呐、水下探測機器人等技術,實現航道測量技術智能升級。利用BIM、地理信息係統(GIS)、物聯網以及數字孿生等新技術,推進長江幹線、西江航運幹線和京杭運河等高等級航道船閘智慧化升級。
(三)推進運營管理智慧化。
1.強化運行安全管理。提升風險分級管控、隱患排查和預防預警能力,建立健全港口和航道智慧安全防控體(ti) 係。提升港口保安、航道擁堵、船閘火災、行業(ye) 防汛防台、航道地質災害、港口航道突發環境保護事件等應急處置和調度指揮智慧化水平。提升設備設施、作業(ye) 人員安全監管智能化水平。強化對危險貨物港口作業(ye) 、危險貨物船舶運行及過閘狀態等的實時掌控。
2.提高船舶過閘效率。推進船閘自動化運行,推廣船閘區域集中控製技術。實現過閘船舶禁停線、過閘船舶超速監測。推動多閘聯動一體(ti) 調度,優(you) 化完善西江、北江等通航建築物聯合調度機製,持續推進京杭運河、嘉陵江、烏(wu) 江等通航建築物跨省聯合調度。
3.加強數字賦能綠色發展。推進港口岸電信息係統建設,提高岸電服務水平和岸電使用監管能力。鼓勵“光伏+”儲(chu) 能、“風電+”儲(chu) 能等清潔能源多能互補及設備迭代升級。推動碼頭運載設備電動化,提升新能源水平運載設備比例。推進能耗智能監測、能源智能管理、環境智能監測等係統的應用。鼓勵應用噴淋抑塵智能聯動控製係統,提高用水節水智能管理水平。
4.增強綜合管控效能。鼓勵港口企業(ye) 及航道建設養(yang) 護單位實現財務會(hui) 計、人力資源、資產(chan) 管理等數據資源一體(ti) 化整合。鼓勵建設基於(yu) “數據大腦”的綜合管理係統,加強運營監管與(yu) 風險防控,實現人、財、物精細化管理。
四、推進對外服務智慧化
(一)推進港口對外服務智慧化。
1.推進物流服務便利化。支持港口提升集疏港智能化水平,推進作業(ye) 單證“無紙化”和業(ye) 務線上辦理。以國際樞紐海港為(wei) 重點,推動建設麵向全程物流鏈的“一站式”智慧物流協同平台,強化與(yu) 航運、鐵路、公路、船代、貨代等數據互聯共享,支撐發展多式聯運“一單製”“一箱製”。支持鐵路、公路、水路運輸企業(ye) 及船代、貨代、第三方平台等企業(ye) 組建多式聯運經營主體(ti) 。大力推廣智能理貨和智能閘口。鞏固進口電商貨物港航“暢行工程”成果,深入推進冷藏集裝箱港航服務提升行動。
2.推進商貿服務協同化。支持大型港航企業(ye) 與(yu) 國際貿易“單一窗口”的合作對接,發展“通關(guan) +物流”一體(ti) 化聯動服務。推進國際樞紐海港進口集裝箱、幹散貨區塊鏈電子放貨平台應用。鼓勵創新港口數據服務,依托全流程數字化憑證和區塊鏈等技術,推進國際貿易、航運信息、交易平台、融資授信、航運保險等商貿增值服務,為(wei) 貨主、船公司、物流企業(ye) 等提供定製化服務。
(二)推進航道公共服務智慧化。
1.建立智慧航道服務體(ti) 係。推進船舶過閘服務智慧化,加強船閘智能調度、智能誘導等技術應用,提供過閘申報、繳費等“一站式”服務。推進水上服務區智慧化建設,實現船舶錨泊、汙染物接收和岸電供水供油等服務的網上預約、智能結算,推廣水上無人超市、智能快遞等應用場景。總結推廣“長江e+”“浙閘通”等服務模式,通過移動終端、門戶網站、手機App、微信公眾(zhong) 號等提供導航助航、過閘、錨泊、安全預警等多元化的航道信息服務,打造基於(yu) 移動智能終端的伴隨式航行服務。
2.推動電子航道圖建設和應用。推廣長江幹線電子航道圖,加快實現長江支流航道與(yu) 幹線航道電子航道圖有效銜接、一體(ti) 聯動。推進京杭運河、西江航運幹線等幹線航道和長三角等水網地區高等級航道率先實現電子航道圖全覆蓋,加強跨省聯通、統一服務。加強電子航道圖與(yu) 電子海圖推廣升級、融合應用,服務江海聯運。
3.提升長江航運智慧化水平。完善長江數字航道建設。完善長江航運智能管理平台、綜合保障平台和公共服務平台。匯聚港口、航道、船員、船舶、貨物等要素信息,構建長江航運資源數據庫。強化監測預警、運行分析、智能研判,加強三峽船閘過閘信息共享,完善政務服務“一網通”,提供全方位、全要素、全時段公共服務。
五、強化科技創新與(yu) 國際交流合作
(一)強化科技和標準支撐。
1.強化科技創新。鼓勵圍繞智慧港口和智慧航道關(guan) 鍵技術開展聯合科技攻關(guan) ,加快推進自動化港作機械等裝備、自動化碼頭生產(chan) 管理係統、內(nei) 外集卡運輸係統協同、航道智能化測繪、船岸協同等關(guan) 鍵技術研發與(yu) 應用。推動國家高端智庫開展智慧港口和智慧航道發展戰略研究。
2.強化標準支撐。建立健全智慧港口和智慧航道標準體(ti) 係。製修訂出台智慧港口和智慧航道建設相關(guan) 技術指南和標準規範。鼓勵各地方、學會(hui) 協會(hui) 、企業(ye) 先行先試,探索出台地方標準、團體(ti) 標準、企業(ye) 標準。
(二)強化協同聯動和交流合作。
1.強化協作互動。強化港航和海事的信息互換和監管互動,加強與(yu) 海關(guan) 、國檢、邊檢等部門信息互換、執法互助合作。完善信用考評製度,建立“互聯網+”信用監管模式。推動港口和航道間數據共享、業(ye) 務協同,推進港航一體(ti) 化發展。引導信息技術企業(ye) 參與(yu) 智慧港口和智慧航道建設與(yu) 運營。
2.加強國際交流合作。開展智慧港口和智慧航道的國際交流,推動我國相關(guan) 技術和標準“走出去”。開展智慧港口國際對標評估。統籌做好與(yu) 國際標準的銜接,推進國際交流合作。鼓勵相關(guan) 單位和企業(ye) 作為(wei) 有關(guan) 國際標準的主要製訂者或參與(yu) 者,貢獻更多的中國智慧、中國方案。
六、實施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部加強總體(ti) 設計,強化宣貫、指導與(yu) 督促。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長江航務管理局、珠江航務管理局按職責加強對港口企業(ye) 和航道建設養(yang) 護單位的指導,加強組織協調,紮實推進各項任務實施。
(二)加強試點示範。
發揮交通強國建設試點工作引領作用,推動建設一批智慧港口和智慧航道示範項目。深化智能交通先導應用試點,繼續支持開展港口集裝箱水平運輸和集疏運自動駕駛試點。
(三)加強政策保障。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積極爭(zheng) 取對智慧港口和智慧航道建設的政策支持,推動建立多元化資金保障機製。加強人才保障,推進智慧港口和智慧航道規劃、谘詢、設計、施工、運營以及網絡安全等各類人才隊伍建設。充分發揮市場主體(ti) 作用,引導形成相互競爭(zheng) 、優(you) 勢互補、協同發展格局。
(四)加強跟蹤評估。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統籌工作要求,加強上下聯動,完善考核工作機製,對目標完成情況、任務實施情況開展跟蹤評估,重要進展及麵臨(lin) 的共性問題及時報部。
交通運輸部
2023年11月24日
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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