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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關於印發公路建設市場秩序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5-03-09 16:21:19 交通運輸部公路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

為(wei) 進一步規範公路建設市場秩序,落實交通建設領域黨(dang) 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有關(guan) 要求,交通運輸部製定了《公路建設市場秩序專(zhuan) 項整治行動方案》,現印發你們(men) ,請認真組織實施。

交通運輸部
2015年2月28日

公路建設市場秩序專(zhuan) 項整治行動方案

 

為(wei) 進一步規範公路建設市場秩序,有效遏製和解決(jue) 公路建設市場招標投標、設計變更等方麵的突出問題,交通運輸部決(jue) 定,在全國範圍內(nei) 開展公路建設市場秩序專(zhuan) 項整治行動。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黨(dang) 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hui) 和中紀委五次全會(hui) 精神,堅持問題導向、標本兼治、著力治本的原則,依法嚴(yan) 處擾亂(luan) 公路建設市場秩序的行為(wei) ,完善公路建設管理體(ti) 製機製,落實廉政監督和風險防控措施,加快推進統一開放、競爭(zheng) 有序的市場體(ti) 係建設,促進公路建設市場健康發展。

二、目標任務

通過專(zhuan) 項整治行動,嚴(yan) 厲打擊和有效遏製圍標串標、惡意低價(jia) 中標、掛靠借用資質等嚴(yan) 重違法違規行為(wei) ;堅決(jue) 依法查處一批違法違規招標投標、轉包、非法分包、違規設計變更等的從(cong) 業(ye) 單位;防止和杜絕領導幹部違規插手公路建設並謀取不正當利益等腐敗行為(wei) ;總結推廣各地有效做法和成功經驗,健全規章製度,建立保障公路建設市場良性運轉的長效機製。

三、整治範圍和內(nei) 容

本次專(zhuan) 項整治行動,以在建和新開工高速公路、普通國省道建設項目為(wei) 主,涉及公路建設項目法人、招標代理機構、勘察設計、監理、施工、設備材料供應等單位及有關(guan) 管理機構和人員,重點整治以下突出問題:

(一)招標投標方麵。

1.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以化整為(wei) 零或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或未經審批進行邀請招標;

2.投標人與(yu) 招標人或與(yu) 其他投標人串通投標;

3.投標人通過出借資質、借用他人資質投標;

4.投標人在投標文件中提供虛假的人員、設備、業(ye) 績等資料騙取中標,或惡意低價(jia) 騙取中標;

5.建設單位在設備材料采購中未依法進行招標,違法指定供應商,或在招標中存在“暗箱操作”行為(wei) ;

6.未按有關(guan) 規定進入公共資源交易市場進行招標投標;

7.按國家規定可以不招標的小項目、小工程,選擇不具備相應資質資格條件的企業(ye) 或存在權錢交易問題。

(二)轉包分包方麵。

8.轉包和違法分包;

9.無資質、超資質承攬工程。

(三)設計變更方麵。

10.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未經批準先行實施工程設計變更;

11.承包人(或與(yu) 建設單位、監理單位、設計單位等相互串通)在設計變更中虛列變更項目或虛報工程量,多結算工程款,或用設計變更掩蓋施工質量問題;

12.建設單位不按照規定權限、條件和程序審查批準一般變更或報批較大、重大設計變更,或將較大、重大變更肢解規避審批。

(四)資金撥付方麵。

13.建設單位未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施工單位撥付工程款,嚴(yan) 重影響工程進展,或違反規定提前支付工程款,造成重大損失;

14.拖欠工程款或農(nong) 民工工資,造成惡劣影響;

15.在資金撥付環節,利用職權謀取非法利益。

(五)領導幹部違規插手工程建設。

16.領導幹部或國家工作人員以打招呼、批條子等方式非法幹預招標投標活動,變更法定招標流程,違規幹預評標委員會(hui) 工作或改變評標結果;

17.領導幹部或其配偶、子女、親(qin) 屬及身邊工作人員利用領導幹部職務之便或影響,向建設單位或承包人介紹、指定分包隊伍、機械設備、材料等;

18.領導幹部或國家工作人員違規幹預資金管理、設計變更審批等工作,為(wei) 承包人或相關(guan) 機構、人員謀取不正當利益。

四、工作步驟

(一)準備動員階段(2015年2月20日—2015年4月30日)。

部製定下發《公路建設市場秩序專(zhuan) 項整治行動方案》,動員部署專(zhuan) 項整治行動;省級交通運輸部門和相關(guan) 單位結合本地情況製定具體(ti) 工作方案,進一步細化、分解和落實工作任務。省級交通主管部門的整治工作方案應於(yu) 4月30日前報部公路局。

(二)檢查整改階段(2015年5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各項目建設單位按照方案規定的整治內(nei) 容進行自我排查,建立排查結果台賬,對照台帳逐項深入調查,依法處理存在的問題並製定整改措施。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項目建設單位自查同時,對在建和新開工的公路建設項目進行重點檢查和隨機抽查,核查項目建設單位自查結果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對重大問題和重大疑點進行複查和延伸檢查,對責任單位和人員依法進行懲處。部同時對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各項目建設單位檢查整改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

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將檢查整改階段情況形成書(shu) 麵報告,於(yu) 2015年11月30日前報部,報告應當包括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履職總體(ti) 情況、排查結果及整改懲處情況、問題原因分析、下階段工作打算、好的經驗做法等。

(三)複查督導階段(2016年1月1日—2016年9月30日)。

部根據各省的檢查整改報告,選取部分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項目建設單位進行實地複查,督導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項目建設單位深入開展專(zhuan) 項整治行動,建立長效機製。對整治工作不力的單位進行通報批評,對發現的重大違法違規行為(wei) 依法處罰,對好的做法進行宣傳(chuan) 推廣。

(四)總結提高階段(2016年10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項目建設單位對整治行動進行全麵總結。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於(yu) 2016年10月31日前將總結報告報部。部將總結2年來的專(zhuan) 項整治行動成果,考核專(zhuan) 項整治行動成效,表彰在整治行動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ge) 人。同時,各地要進一步完善公路建設各項製度,鞏固專(zhuan) 項行動成果,建立健全長效機製。

五、措施和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單位要充分認識專(zhuan) 項整治行動的重要性,統一思想,加強領導,建立由主管領導負責的組織領導機構,明確責任部門,完善工作機製,細化任務分工,建立責任落實和追究機製,確保整治工作達到預期效果。

(二)健全工作機製。建立健全部門聯動、行業(ye) 監管與(yu) 紀檢監察監督聯動機製,采取專(zhuan) 項檢查和專(zhuan) 案督查相結合的方式,加大監督問責力度,為(wei) 解決(jue) 各類突出違紀違法行為(wei) 提供保障。對工作不力的要嚴(yan) 肅追究責任,及時予以通報批評;對工作突出、成效顯著的地區和個(ge) 人要進行表揚。部將定期匯總各地開展整治的情況,並予以通報。

(三)準確認定各類違法行為(wei)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專(zhuan) 項整治行動過程中,要按照本次行動方案提出具體(ti) 實施方案,細化相關(guan) 內(nei) 容和標準,準確認定串通投標、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違規行為(wei) ,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處罰適當。

(四)創新檢查方式和手段。檢查可采用隨機檢查方式,不事先發通知、不提前打招呼,加強檢查的隨機性、突然性;創新檢查手段,積極運用先進檢測設備和信息化技術提高檢查效率和準確性;對發現的問題要認真核實,確保檢查有力度、見深度、出實效。

(五)依法嚴(yan) 處違法違規行為(wei)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堅持“零容忍、嚴(yan) 執法”的原則,對認定有串通投標、轉包、違法分包及違規設計變更等違法行為(wei) 的單位和個(ge) 人,要依法嚴(yan) 懲,列入“黑名單”,給予限期不準參加招標投標、吊銷資質證書(shu) 、停止執業(ye) 、吊銷執業(ye) 證書(shu) 等相應行政處罰。

(六)充分發揮社會(hui) 監督作用。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設立投訴舉(ju) 報電話和電子信箱,並向社會(hui) 發布。對投訴舉(ju) 報事項要逐一登記,認真查處,注重保護舉(ju) 報人權益。典型違法違規案件和涉案單位、人員,在信用信息平台或新聞媒體(ti) 上及時曝光。

(七)加強輿論宣傳(chuan) 。利用政府網站和各類媒體(ti) ,大力宣傳(chuan) 整治行動的意義(yi) 、進展情況和取得的成效,為(wei) 整治行動順利開展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八)建立健全長效機製。要把監督檢查、問題整治、完善製度三者有機結合起來,既要注重解決(jue) 當前的突出問題,又要注重建立健全長效機製。重點要完善招標投標製度、設計變更管理製度,建立工程項目信息公開製度、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廉政“黑名單”製度、材料設備陽光采購製度等,加快推動全國統一的公路建設從(cong) 業(ye) 單位和從(cong) 業(ye) 人員的信用體(ti) 係建設,規範從(cong) 業(ye) 單位和人員市場行為(we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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