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wei) 全麵貫徹落實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關(guan) 於(yu) 京津冀協同發展的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強化金融對天津高質量發展的支撐作用,近日,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hui) 、國家外匯局、天津市人民政府聯合發布《關(guan) 於(yu) 金融支持天津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出台著眼於(yu) 提升天津金融業(ye) 發展質量,營造良好金融發展環境,增強服務實體(ti) 經濟能力。《意見》從(cong) 加強金融支持科技創新與(yu) 金融科技賦能、推動金融與(yu) 數字技術深度融合、完善綠色金融體(ti) 係、加快普惠金融和養(yang) 老金融發展、優(you) 化自貿試驗區和跨境金融服務、立足地方優(you) 勢促進特色金融高質量發展、加強金融監管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等七個(ge) 方麵,提出34條重點任務和保障措施,對於(yu) 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推動天津金融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yi) 。
下一步,中國人民銀行將認真貫徹落實黨(dang) 的二十屆三中全會(hui) 精神,會(hui) 同相關(guan) 部門推動《意見》各項舉(ju) 措落實落地,為(wei) 深入推進京津冀協同發展和天津加快建設社會(hui) 主義(yi) 現代化大都市提供有力支撐。
附件:
中國人民銀行 金融監管總局 中國證監會(hui) 國家外匯局 天津市人民政府
關(guan) 於(yu) 金融支持天津高質量發展的意見
為(wei) 全麵貫徹落實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關(guan) 於(yu) 京津冀協同發展的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進黨(dang) 中央關(guan) 於(yu) 京津冀協同發展的戰略部署,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hui) 議要求,強化金融對天津加快建設社會(hui) 主義(yi) 現代化大都市和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支撐作用,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ti) 要求
以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為(wei) 指導,完整、準確、全麵貫徹新發展理念,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金融發展之路,深化金融供給側(ce) 結構性改革,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提高金融資源配置效率,為(wei) 實體(ti) 經濟發展提供更高質量金融支持,更好服務京津冀協同發展。推進金融高質量發展,優(you) 化現代金融機構體(ti) 係,引進、培育和打造高質量金融運營載體(ti) ,提高金融資源集聚水平,做強做優(you) 金融基礎設施,提升融資租賃、商業(ye) 保理等特色金融發展水平,增強金融機構專(zhuan) 業(ye) 化服務能力,形成金融支持重點領域發展新模式。推進金融製度規則建設、高質量金融集聚發展、重點金融產(chan) 業(ye) 培育、金融產(chan) 品業(ye) 務優(you) 化、金融發展環境營造等領域依法合規探索實踐,在金融與(yu) 產(chan) 業(ye) 協同發展、金融與(yu) 數字化融合發展上形成示範。統籌金融發展和安全,積極穩妥化解存量風險,穩妥審慎推進金融開放發展,全麵加強金融監管,完善金融風險防控體(ti) 係,有序有效防範化解重點領域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係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二、加強金融支持科技創新與(yu) 金融科技賦能,增強創新驅動力
(一)健全科技金融組織體(ti) 係。支持金融機構完善科技型企業(ye) 信貸服務機製。開展知識產(chan) 權保險試點,提升保險中介在科技保險領域的服務能力。鼓勵國家融資擔保基金與(yu) 天津中小企業(ye) 信用融資擔保有限公司開展再擔保業(ye) 務合作。證券公司可以根據區域性股權市場的業(ye) 務特點和企業(ye) 需求,在做好場內(nei) 業(ye) 務風險隔離的情況下,設立專(zhuan) 門從(cong) 事區域性股權市場相關(guan) 業(ye) 務的一級子公司或普惠服務部門,為(wei) “專(zhuan) 精特新”專(zhuan) 板企業(ye) 提供投融資對接、證券承銷等服務,探索形成適合場外市場特點的業(ye) 務模式和管理製度。支持引進知識產(chan) 權服務機構,搭建知識產(chan) 權評估平台,健全知識產(chan) 權融資機製。
(二)完善科技金融產(chan) 品服務。大力發展知識產(chan) 權質押、應用企業(ye) 創新積分,加大信用貸款投放力度。有效發揮保險公司、擔保機構等風險分擔和增信作用,提升科技型企業(ye) 首貸比,擴大科技型企業(ye) 信貸覆蓋麵。支持商業(ye) 銀行、保險機構與(yu) 創投股權投資機構依法合規合作,優(you) 化科技金融服務模式。支持保險機構發展科技保險業(ye) 務,提供知識產(chan) 權質押融資保險、專(zhuan) 利執行和專(zhuan) 利被侵權損失保險等新型保險產(chan) 品,與(yu) 中試機構合作開展相關(guan) 保險業(ye) 務。規範探索知識產(chan) 權證券化,推動知識產(chan) 權及相關(guan) 實體(ti) 資產(chan) 組合式質押融資新模式發展。健全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軟件首版次應用保險等保險補償(chang) 機製。推動高校、科研院所與(yu) 區域性股權市場圍繞科技成果轉化開展對接合作,為(wei) 創業(ye) 項目發展提供早期資本市場服務。
(三)支持科技型企業(ye) 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加快發展。培育天使投資人,鼓勵社會(hui) 資本按市場化方式設立創投基金、並購投資基金、產(chan) 業(ye) 投資基金等股權投資基金,建立全周期科技創新投資體(ti) 係。支持天津參與(yu) 實施“科技產(chan) 業(ye) 金融一體(ti) 化”專(zhuan) 項,引導社會(hui) 資本投早、投小、投硬科技。支持符合條件的外資股權投資基金、創業(ye) 投資基金落戶,吸引投資周期長、資金體(ti) 量大的長期資本、耐心資本落戶天津。支持建設私募股權轉讓平台,支持二手份額轉讓基金(S基金)發展。研究推進優(you) 先股試點工作。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ye) 在天津設立公募基金管理公司。鼓勵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企業(ye) 在境內(nei) 外上市融資。探索完善科技型企業(ye) 債(zhai) 券融資增信機製。全麵落實區域性股權市場製度和業(ye) 務創新試點,支持區域性股權市場運營機構與(yu) 全國股轉公司建立合作機製。鼓勵保險機構依法合規投資科創類投資基金或直接投資於(yu) 科技型企業(ye) 。
(四)推進金融科技賦能發展。加強金融信息技術開發和產(chan) 業(ye) 應用對接,探索技術共研、場景共建、成果共用的合作模式。支持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開展智能信貸、智能投資顧問、智能投資研發等智能化金融服務。
(五)加強科技金融政策引領和監測評估。支持銀行業(ye) 金融機構跨區域協作,依法合規開展銀團貸款等業(ye) 務,優(you) 先滿足科技產(chan) 業(ye) 及重大合作項目融資需求。研究編製科技金融專(zhuan) 營機構評價(jia) 規範等科技金融標準。完善科技金融統計監測指標和監測評估機製,形成支持科技金融發展良好氛圍。
三、推動金融與(yu) 數字技術深度融合,促進金融業(ye) 轉型升級,提升服務實體(ti) 經濟質效
(六)推進數字金融要素資源聚集。支持在津集聚金融信息服務、大數據運營機構等數字資產(chan) 機構。支持在津落地金融信創適配生態基地,麵向金融信創適配、驗證提供模擬實驗場景。積極構建金融信創雲(yun) 平台。
(七)支持金融機構數字化轉型。支持金融機構明確數字化轉型專(zhuan) 職或牽頭部門,提升數字化營銷、運營和風險管理能力。推動金融機構重塑智能高效的服務流程,提升資產(chan) 交易、支付清算、登記托管、交易監管等關(guan) 鍵環節智能化水平。鼓勵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前提下依法依規加強與(yu) 數字科技企業(ye) 合作,推進數字金融研發中心、應用中心、投資中心、孵化中心在津發展。支持天津利用全國一體(ti) 化融資信用服務平台網絡,加大公共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力度。
(八)豐(feng) 富數字金融應用場景。推動資本項目數字化服務試點增量擴麵。推動數字技術在綠色金融領域的運用,更好滿足綠色低碳發展需求。推進數字普惠金融發展,加快建設小微企業(ye) 金融綜合服務平台,推廣差異化、場景化、智能化的金融服務。培育金融科技開發、金融風險監測預警等服務機構,支持穩妥探索在金融領域的合規應用。探索數字人民幣在更多場景的試點應用。
(九)完善數字化金融監管。強化監管科技運用和數字金融風險評估,提升金融監管數字化水平,加強數字化轉型相關(guan) 風險管理。加強金融數據安全保護,引導金融機構建立數字信息披露工作機製,完善數字金融安全治理體(ti) 係。
四、完善綠色金融體(ti) 係,加大金融支持經濟綠色轉型發展力度
(十)培育完善綠色金融組織體(ti) 係。鼓勵有條件的銀行業(ye) 金融機構設立綠色金融專(zhuan) 業(ye) 部門,建立綠色信貸專(zhuan) 項授信和考核機製。鼓勵股權投資基金、創業(ye) 投資基金、產(chan) 業(ye) 投資基金參與(yu) 綠色項目投資,鼓勵社會(hui) 資本設立綠色產(chan) 業(ye) 基金。引進培育專(zhuan) 業(ye) 服務機構,為(wei) 企業(ye) 提供環保信用評價(jia) 、氣候和環境信息披露谘詢、碳排放和碳足跡核查等服務。
(十一)優(you) 化綠色金融產(chan) 品服務供給。推廣綠色建築性能保險,支持發展環境汙染責任保險、清潔能源保險等綠色保險產(chan) 品,研究探索“保險+碳資產(chan) ”服務。開展全鏈條綠色租賃服務,建設全國性新能源設施租賃中心。探索建立傳(chuan) 統產(chan) 業(ye) 低碳轉型金融支持目錄,鼓勵金融機構支持傳(chuan) 統產(chan) 業(ye) 低碳轉型發展。支持建立碳賬戶體(ti) 係,推動統一碳排放和碳匯核算體(ti) 係標準化建設,引導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和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開展碳金融業(ye) 務。鼓勵金融機構探索完善綠色貸款、綠色票據等產(chan) 品和服務。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zhai) 務的前提下,穩妥開展環境權益抵質押融資,規範開展林權抵押貸款等業(ye) 務。引導保險機構開發針對生態農(nong) 業(ye) 等領域的保險產(chan) 品。支持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探索開發基於(yu) 碳減排量的碳金融產(chan) 品。探索針對出口外貿企業(ye) 開展產(chan) 品碳足跡和碳標簽認證。建立氣候項目庫,優(you) 化境外資金投資入庫項目管理,鼓勵外資多種方式參與(yu) 入庫項目。
(十二)開展綠色金融標準試點。支持在天津東(dong) 疆綜合保稅區建設綠色租賃高質量發展區,率先開展綠色租賃標準試點和應用示範。加強綠色金融發展協調合作,建立健全綠色金融基礎信息數據共享機製,提升綠色金融領域風險識別、監測、防控水平。推動金融機構開展環境信息披露和氣候風險評估。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機構開展氣候與(yu) 環境風險壓力測試,完善綠色金融統計,將綠色金融發展納入金融機構考核評價(jia) 體(ti) 係,推動建立金融機構與(yu) 企業(ye) 之間的產(chan) 融對接機製。
五、加快普惠金融和養(yang) 老金融發展,提升金融服務獲得感
(十三)完善高水平普惠金融體(ti) 係。建立實施民營小微企業(ye) 有效需求對接跟蹤機製,提升金融服務覆蓋率。建立實施信用貸款培植機製,加大小微企業(ye) 信用貸款支持。完善民營小微企業(ye) 金融服務定價(jia) 機製。不斷提升小微企業(ye) 金融服務能力,持續推進敢貸願貸能貸會(hui) 貸長效機製建設。暢通普惠金融政策和產(chan) 品直達渠道。促進政府性融資擔保資源向民營小微企業(ye) 和鄉(xiang) 村振興(xing) 等領域傾(qing) 斜。
(十四)豐(feng) 富養(yang) 老金融服務供給。積極發展第三支柱養(yang) 老保險。鼓勵金融機構開發符合養(yang) 老需求和生命周期特點的金融產(chan) 品,形成具有較強推廣應用價(jia) 值的養(yang) 老金融服務及產(chan) 品案例。推動金融機構加快網點適老化改造,提高金融服務便利性,更好滿足日益多元化的養(yang) 老金融需求。
六、優(you) 化自貿試驗區和跨境金融服務,推進金融業(ye) 對外開放
(十五)提升跨境人民幣業(ye) 務便利度。支持銀行簡化跨境人民幣業(ye) 務辦理流程,完善優(you) 質企業(ye) 和對外承包工程類優(you) 質誠信企業(ye) 跨境人民幣結算便利化方案,提升跨境人民幣服務貿易投融資便利化水平。積極探索開展人民幣境外直接投資和海外貸款業(ye) 務,服務企業(ye) 海外投資合作。
(十六)推進外匯管理便利化改革。支持內(nei) 控健全、管理規範、符合條件的中小銀行開展優(you) 質企業(ye) 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業(ye) 務。支持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ye) 境內(nei) 再投資免於(yu) 登記。落實跨境融資便利化政策,支持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專(zhuan) 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業(ye) 在不超過等值1000萬(wan) 美元額度內(nei) 自主借用短期外債(zhai) 。支持銀行業(ye) 金融機構為(wei) 企業(ye) 開展跨境融資便利化試點提供融資產(chan) 品和匯率避險等方麵的服務。
(十七)推進自由貿易賬戶應用。支持符合條件的銀行基於(yu) 自由貿易賬戶探索更具突破性和首創性的跨境金融產(chan) 品。優(you) 化自由貿易賬戶功能,進一步拓展自由貿易賬戶試點銀行範圍。
(十八)支持外貿新業(ye) 態健康發展。加大對外貿新業(ye) 態跨境人民幣結算業(ye) 務的支持力度。支持銀行業(ye) 金融機構為(wei) 企業(ye) 開展真實合規的新型離岸國際貿易提供跨境資金結算便利。支持市場采購貿易方式試點,推進市場采購貿易高質量發展。
(十九)優(you) 化資本項目外匯服務。簡化資本項下境內(nei) 資金支付程序,合並支付命令函和境內(nei) 匯款申請書(shu) 。完善企業(ye) 境外放款機製。允許在天津自貿試驗區注冊(ce) 的融資租賃母公司和子公司共享外債(zhai) 額度。
七、立足地方優(you) 勢,促進產(chan) 業(ye) 金融、航運金融、融資租賃、商業(ye) 保理等特色金融高質量發展
(二十)推進金融服務製造業(ye) 高質量發展。支持金融機構圍繞重點產(chan) 業(ye) 鏈建立健全金融服務體(ti) 係,鼓勵有條件的金融機構組建重點產(chan) 業(ye) 鏈專(zhuan) 業(ye) 服務團隊、安排專(zhuan) 項資金支持、建立專(zhuan) 項考核製度,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前提下適度下放審批權限。可根據實際需要適度調增天津先進製造業(ye) 領域再貸款再貼現支持額度。支持區域性股權市場探索設立支持重點產(chan) 業(ye) 細化引導基金。
(二十一)拓展供應鏈金融業(ye) 務。支持產(chan) 業(ye) 鏈供應鏈核心企業(ye) 接入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台,便利上下遊企業(ye) 融資。鼓勵依托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台深化產(chan) 融信息對接,探索供應鏈融資業(ye) 務新場景。鼓勵銀行業(ye) 金融機構開發供應鏈業(ye) 務係統,依托產(chan) 業(ye) 鏈上下遊加強供應鏈授信融資。
(二十二)加快形成具有競爭(zheng) 力的航運金融服務體(ti) 係。支持航運金融服務機構在津集聚。支持保險機構為(wei) 航運相關(guan) 的物流風險和信用體(ti) 係建設提供定製化、專(zhuan) 屬化保險產(chan) 品,鼓勵航運保險、再保險機構在津開展新業(ye) 務試點。在符合當地市場需求,遵循商業(ye) 自願和依法合規的前提下,支持金融租賃公司和融資租賃公司在津設立航空、航運租賃專(zhuan) 業(ye) 子公司和項目公司,支持優(you) 質航運企業(ye) 入股金融租賃公司。支持商業(ye) 保理公司為(wei) 航運發展提供國際保理服務。支持引進設立航運信息服務、信用評級、海損理算等服務機構。
(二十三)提升金融對港口、航運、貿易的支撐作用。支持金融機構圍繞天津港建設世界一流智慧港口、綠色港口需要,加大對基礎設施、集疏運體(ti) 係建設的支持力度,研發提供綜合化、定製化金融產(chan) 品和服務。支持金融機構為(wei) 適港企業(ye) 提供結算、跨境融資、信用擔保、融資租賃、風險對衝(chong) 等金融服務。支持在津設立區域性大宗商品倉(cang) 單注冊(ce) 登記中心。
(二十四)支持優(you) 質資本設立各類專(zhuan) 業(ye) 化租賃公司。在符合當地市場需求,遵循商業(ye) 自願和依法合規的前提下,支持租賃公司在津設立專(zhuan) 業(ye) 子公司,開展專(zhuan) 業(ye) 化租賃業(ye) 務。支持金融租賃公司在津設立項目公司,拓寬租賃物範圍。支持境外合格租賃公司在津落戶。支持租賃公司增資擴股和引進合格戰略投資者,進一步提高租賃發展能級。
(二十五)優(you) 化商業(ye) 保理業(ye) 務。支持在津商業(ye) 保理公司依法合規探索發展國際保理業(ye) 務,允許商業(ye) 保理公司在符合進出口與(yu) 收付匯一致性要求的前提下,辦理基於(yu) 真實國際貿易背景的商業(ye) 保理業(ye) 務。支持商業(ye) 保理行業(ye) 開展團體(ti) 標準、雙保理業(ye) 務標準、業(ye) 務合同標準等金融標準建設。
(二十六)提升融資租賃公司、商業(ye) 保理公司市場化融資能力和服務質效。支持開展租賃業(ye) 外匯政策試點,允許符合條件的境內(nei) 機構使用自有外匯收入向境內(nei) 租賃公司支付國際船舶經營性租賃外幣租金;支持金融租賃公司對其設立的項目公司進行外幣直接借款;支持銀行業(ye) 金融機構探索完善授信考核指標及統計口徑,支持銀行業(ye) 金融機構對租賃公司、商業(ye) 保理公司授信穿透到具體(ti) 項目或資產(chan) 認定,對深耕綠色、服務小微、支持製造業(ye) 和戰略性新興(xing) 產(chan) 業(ye) 發展的租賃公司、商業(ye) 保理公司在融資方麵給予支持。鼓勵銀行業(ye) 金融機構按照審慎原則,在所屬集團總部授信額度內(nei) 對符合條件的租賃公司、商業(ye) 保理公司予以單獨授信支持。
八、加強金融監管,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優(you) 化金融發展環境
(二十七)加強對各類金融業(ye) 務的風險評估和防控。建立科技金融風險防控體(ti) 係,強化對金融機構負債(zhai) 結構風險和資金錯配風險的管理。建立健全與(yu) 數字金融發展相適應的監管規則,防範潛在金融風險。提升金融機構環境和社會(hui) 風險管理能力,防範“洗綠”“漂綠”風險。強化自貿試驗區和跨境金融風險管控,加強對跨境資金流動的監測、分析和預警,防範開放條件下跨境資金流動風險。加強供應鏈金融風險管理和防控,建立基於(yu) 核心企業(ye) 全鏈條的風險防控機製。積極穩妥推進融資租賃、商業(ye) 保理等業(ye) 務發展,建立健全合規管理長效機製。
(二十八)防控國有企業(ye) 與(yu) 融資平台債(zhai) 務風險。嚴(yan) 格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穩妥開展國有企業(ye) 債(zhai) 務存量風險化解工作,健全債(zhai) 券風險監測預警機製,合理支持地方國有企業(ye) 與(yu) 融資平台公司債(zhai) 券接續發行。
(二十九)防控中小金融機構、私募基金風險。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采取加大不良資產(chan) 清收處置力度、強化流動性風險管理、穩妥有序推動兼並重組、多措並舉(ju) 提升資產(chan) 質量、加快戰略投資者引進、持續深化改革等措施,穩妥化解天津中小金融機構、私募基金風險。加大風險處置力度,對高風險金融機構、私募基金分類施策處置風險,持續壓降天津高風險金融機構數量,如期完成風險處置目標任務,有效阻斷風險擴散和傳(chuan) 染。
(三十)全麵加強金融監管。加強中央與(yu) 地方監管協同,嚴(yan) 格執行中央統一的金融管理規則,接受中央金融管理部門的指導和監督。加強對地方金融組織的機構監管、行為(wei) 監管、功能監管、穿透式監管、持續監管,堅持既管合法更管非法,確保金融監管無死角、無盲區、無例外。堅持管行業(ye) 就必須管風險。加強監管隊伍建設,嚴(yan) 格執法,充分運用科技監管手段,提升監管能力和水平。
(三十一)優(you) 化金融生態環境。推動京津冀地區信用體(ti) 係一體(ti) 化。鼓勵全國性銀行業(ye) 金融機構探索建立京津冀聯合授信機製,推動信貸資源流動。安全有序推進京津冀地區金融統計數據共享。支持南開大學等在津院校建設國家級智庫和國際一流金融學科,打造具有影響力的金融研究平台和高端金融論壇。支持登記結算、資產(chan) 評估、會(hui) 計審計、保險精算、人力資源等專(zhuan) 業(ye) 服務機構集聚發展。推進金融法治建設,遵循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的相關(guan) 規定,健全專(zhuan) 業(ye) 金融糾紛審理、仲裁機製。加大對金融犯罪、非法金融活動打擊力度。
九、保障措施
(三十二)加強組織領導。堅持黨(dang) 中央對金融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建立健全天津與(yu) 金融管理部門溝通聯絡協商機製。在改革開放過程中遇到的重大政策突破事項,根據“一事一報”原則,按程序報批後實施。
(三十三)加強推動實施。天津市製定具體(ti) 實施細則,分步實施,進一步完善現有金融產(chan) 業(ye) 發展激勵機製,在政策引領、專(zhuan) 業(ye) 服務、配套措施等方麵持續用力,確保各項任務落實到位。
(三十四)加強人才保障。支持培育和引進一批具有全球視野和專(zhuan) 業(ye) 能力的高端金融人才。鼓勵國家金融單位、金融總部機構與(yu) 天津互派金融幹部和金融人才開展交流鍛煉。發揮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專(zhuan) 業(ye) 智庫、學會(hui) 協會(hui) 等資源協同優(you) 勢,強化金融人才引進和培養(yang) 。
中國人民銀行
金融監管總局
中國證監會(hui)
國家外匯局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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