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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印發 《關於加力支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的若幹措施》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4-07-25 15:31:46 國家發展改革委官網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印發

《關(guan) 於(yu) 加力支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的若幹措施》的通知

發改環資〔2024〕110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關(guan) 於(yu) 加力支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的若幹措施》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men) ,請認真貫徹落實。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2024年7月24日

關(guan) 於(yu) 加力支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的若幹措施

為(wei) 全麵貫徹黨(dang) 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hui) 精神,認真落實黨(dang) 中央、國務院決(jue) 策部署,根據《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國發〔2024〕7號),現就統籌安排3000億(yi) 元左右超長期特別國債(zhai) 資金,加力支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大設備更新支持力度

(一)優(you) 化設備更新項目支持方式。安排超長期特別國債(zhai) 大規模設備更新專(zhuan) 項資金加大對設備更新的支持力度。在工業(ye) 、環境基礎設施、交通運輸、物流、教育、文旅、醫療等領域設備更新以及回收循環利用的基礎上,將支持範圍擴大到能源電力、老舊電梯等領域設備更新以及重點行業(ye) 節能降碳和安全改造,並結合實際動態調整。統籌考慮不同領域特點,降低超長期特別國債(zhai) 資金申報門檻,不再設置“項目總投資不低於(yu) 1億(yi) 元”要求,支持中小企業(ye) 設備更新。相關(guan) 項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采取投資補助等方式予以支持,簡化申報審批流程,切實提高辦事效率。

(二)支持老舊營運船舶報廢更新。加快高能耗高排放老舊船舶報廢更新,推動新能源清潔能源船舶發展。支持內(nei) 河客船10年以上、貨船15年以上以及沿海客船15年以上、貨船20年以上船齡的老舊船舶報廢更新。在報廢基礎上更新為(wei) 燃油動力船舶或新能源清潔能源船舶的,根據不同船舶類型按1500—3200元/總噸予以補貼;新建新能源清潔能源船舶,根據不同船舶類型按1000—2200元/總噸予以補貼;隻提前報廢老舊營運船舶的,平均按1000元/總噸予以補貼。

(三)支持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支持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類柴油貨車,加快更新為(wei) 低排放貨車。報廢並更新購置符合條件的貨車,平均每輛車補貼8萬(wan) 元;無報廢隻更新購置符合條件的貨車,平均每輛車補貼3.5萬(wan) 元;隻提前報廢老舊營運類柴油貨車,平均每輛車補貼3萬(wan) 元。

(四)提高農(nong) 業(ye) 機械報廢更新補貼標準。聚焦保障糧食和重要農(nong) 產(chan) 品穩定安全供給,提高農(nong) 民和農(nong) 業(ye) 生產(chan) 經營組織報廢更新老舊農(nong) 機積極性,在《關(guan) 於(yu) 加大工作力度持續實施好農(nong) 業(ye) 機械報廢更新補貼政策的通知》(農(nong) 辦機〔2024〕4號)基礎上,報廢20馬力以下的拖拉機,單台最高報廢補貼額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報廢聯合收割機、播種機等並新購置同種類機具,在現行補貼標準基礎上,按不超過50%提高報廢補貼標準;報廢並更新購置采棉機,單台最高報廢補貼額由3萬(wan) 元提高到6萬(wan) 元。各地區可結合實際自行確定新增不超過6個(ge) 農(nong) 機種類納入補貼範圍,並按現有規定測算確定補貼標準。

(五)提高新能源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新補貼標準。推動城市公交車電動化替代,支持新能源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新。更新車齡8年及以上的新能源公交車及動力電池,平均每輛車補貼6萬(wan) 元。

(六)提高設備更新貸款財政貼息比例。發揮再貸款政策工具作用,引導金融機構支持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對符合《關(guan) 於(yu) 實施設備更新貸款財政貼息政策的通知》(財金〔2024〕54號)條件經營主體(ti) 的銀行貸款本金,中央財政貼息從(cong) 1個(ge) 百分點提高到1.5個(ge) 百分點,貼息期限2年,貼息總規模200億(yi) 元。

二、加力支持消費品以舊換新

(七)支持地方提升消費品以舊換新能力。直接安排超長期特別國債(zhai) 資金,用於(yu) 支持地方自主提升消費品以舊換新能力。國家發展改革委商財政部綜合各地區常住人口、地區生產(chan) 總值、汽車和家電保有量等因素,合理確定對各地區支持資金規模。各地區要重點支持汽車報廢更新和個(ge) 人消費者乘用車置換更新,家電產(chan) 品和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舊房裝修、廚衛等局部改造、居家適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購置,促進智能家居消費等。

(八)提高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標準。在《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商消費函〔2024〕75號)基礎上,個(ge) 人消費者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2018年4月30日(含當日)前注冊(ce) 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並購買(mai) 納入《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補貼標準提高至購買(mai) 新能源乘用車補2萬(wan) 元、購買(mai) 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補1.5萬(wan) 元。自《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印發之日起申請補貼的消費者,按照本通知標準執行補貼。消費者按本通知標準申請補貼,相應報廢機動車須在本通知印發之日前登記在本人名下。

(九)支持家電產(chan) 品以舊換新。對個(ge) 人消費者購買(mai) 2級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標準的冰箱、洗衣機、電視、空調、電腦、熱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煙機等8類家電產(chan) 品給予以舊換新補貼。補貼標準為(wei) 產(chan) 品銷售價(jia) 格的15%,對購買(mai) 1級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標準的產(chan) 品,額外再給予產(chan) 品銷售價(jia) 格5%的補貼。每位消費者每類產(chan) 品可補貼1件,每件補貼不超過2000元。商務部指導各地區結合實際做好優(you) 惠政策銜接,確保政策平穩有序過渡。

(十)落實廢棄電器電子產(chan) 品回收處理資金支持政策。2024年中央財政安排75億(yi) 元,采取“以獎代補”方式繼續支持廢棄電器電子產(chan) 品回收處理工作,促進行業(ye) 健康發展。截至2023年底,按照廢棄電器電子產(chan) 品處理基金補貼等規定回收處理廢棄電器電子產(chan) 品但尚未補貼的,經生態環境部核實核定後分期據實予以支持。

三、加強組織實施

(十一)明確資金渠道。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安排1480億(yi) 元左右超長期特別國債(zhai) 大規模設備更新專(zhuan) 項資金,用於(yu) 落實本通知第(一)、(二)條所列支持政策;直接向地方安排1500億(yi) 元左右超長期特別國債(zhai) 資金,用於(yu) 落實第(三)、(四)、(五)、(七)、(八)、(九)條所列支持政策。財政部通過原有渠道安排275億(yi) 元中央財政資金,落實第(六)、(十)條所列支持政策。第(三)、(五)、(七)、(八)、(九)條涉及的支持資金按照總體(ti) 9:1的原則實行央地共擔,東(dong) 部、中部、西部地區中央承擔比例分別為(wei) 85%、90%、95%。各省級財政根據中央資金分配情況按比例安排配套資金。各地區要嚴(yan) 格執行本通知明確的相關(guan) 領域支持標準,其他領域支持標準由各地區結合實際合理製定,確保資金投向符合政策要求,確保真金白銀優(you) 惠直達消費者。若某地區用完中央下達資金額度,則超出部分由該地區通過地方資金支持,中央不再負擔。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用完的中央下達資金額度收回中央。

(十二)強化組織領導。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統籌安排超長期特別國債(zhai) 資金及中央財政資金支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製定相關(guan) 實施方案和管理辦法,明確工作要求,壓實各方責任,細化操作流程。交通運輸部、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部、商務部等按職責分工細化相關(guan) 領域補貼標準和實施細則,組織各地區落實好老舊營運車船更新、新能源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新、農(nong) 業(ye) 機械報廢更新、汽車報廢更新和個(ge) 人消費者乘用車置換更新、家電產(chan) 品以舊換新等支持政策。各省級人民政府要製定實施方案和專(zhuan) 項管理辦法,明確任務分工,細化落實舉(ju) 措,加強統籌推進,充分發揮創造力,推動加力支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各項政策落地見效。

(十三)加強項目和資金管理。有關(guan) 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地方的督促指導,統籌開展線上監控預警和線下實地核查,對資金分配不及時、使用遲緩、擠占挪用等問題,及時提醒並督促整改。各省級人民政府是項目和資金管理第一責任主體(ti) ,要嚴(yan) 格管理超長期特別國債(zhai) 資金,不得用於(yu) 平衡地方預算、償(chang) 還地方政府債(zhai) 務、地方“三保”,不得通過舉(ju) 債(zhai) 籌集配套資金。地方發展改革部門要發揮綜合協調作用,牽頭做好項目組織和資金分配。地方財政部門要配合地方發展改革和行業(ye) 主管部門科學合理製定資金測算方案,把握力度節奏,合理撥付資金,做好監控預警,加強監督核查,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對於(yu) 不符合上述要求、違反財經紀律的,要及時收回資金,嚴(yan) 肅追究相關(guan) 責任人員的責任。

(十四)營造良好市場環境。各地區要一視同仁支持不同所有製、不同注冊(ce) 地企業(ye) 參與(yu) 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市場監管部門要及時跟進加強產(chan) 品質量和價(jia) 格監管,強化產(chan) 品質量監督抽查,加大缺陷調查和召回力度,督促企業(ye) 落實質量安全主體(ti) 責任,嚴(yan) 格查處價(jia) 格欺詐等行為(wei) ,大力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對發現存在利用不正當手段騙取補貼資金等違法行為(wei) 的,各地區要依法依規嚴(yan) 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guan) 依法嚴(yan) 厲查處。

(十五)及時跟蹤問效。交通運輸部、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部、商務部等部門和各省級人民政府要對工作推進、項目實施、資金使用、績效目標實現等情況開展自評自查,及時將資金使用和績效目標完成情況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商財政部匯總形成績效評估報告,並將評估結果作為(wei) 後續優(you) 化資金安排的重要依據。

(十六)強化宣傳(chuan) 引導。各地區各有關(guan) 部門要通過政府網站、政務新媒體(ti) 、政務服務平台等及時發布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相關(guan) 信息,強化政策解讀,回應社會(hui) 關(guan) 切,引導社會(hui) 各界積極參與(yu) ,大力營造良好社會(hui) 氛圍。適時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和典型做法。鼓勵各地區、行業(ye) 協會(hui) 組織加強供需對接,促進先進產(chan) 品和模式交流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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