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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關於印發《港口及其一線人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十二版)》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2-12-09 10:51:48 交通運輸部網站

交水明電〔2022〕34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廳(局、委),部長江航務管理局、珠江航務管理局,各直屬海事局,中國船級社:

為(wei) 深入貫徹黨(dang) 中央、國務院關(guan) 於(yu) 疫情防控的決(jue) 策部署,堅持第九版防控方案,落實二十條優(you) 化措施,認真落實國務院聯防聯控機製綜合組《關(guan) 於(yu) 進一步優(you) 化落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聯防聯控機製綜發〔2022〕113號)要求,我部組織修訂形成了《港口及其一線人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十二版)》(以下簡稱《指南》),現印發給你們(men) 。

請各單位高效統籌港口疫情防控、保通保暢和安全生產(chan) ,及時做好宣貫工作,將《指南》最新要求傳(chuan) 達到引航機構、港口企業(ye) 、船舶代理、船舶檢驗機構等有關(guan) 單位,指導督促有關(guan) 單位切實落實主體(ti) 責任,確保落實到位。各單位在執行過程中的意見建議請及時反饋。                        

交通運輸部

2022年12月8日

港口及其一線人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十二版)

為(wei) 深入貫徹黨(dang) 中央、國務院關(guan) 於(yu) 疫情防控的決(jue) 策部署,按照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製最新要求,抓緊抓實抓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強港口從(cong) 業(ye) 人員特別是一線工作人員的自身防護,進一步強化港口高風險崗位人員管控措施,嚴(yan) 格防範疫情通過水路傳(chuan) 播和擴散,製定本指南。

一、適用範圍

本指南適用於(yu)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船舶引航、靠離泊和裝卸等作業(ye) 過程的疫情防控,以及引航員、碼頭作業(ye) 人員、國際船舶代理外勤等人員的管理和防護及船舶航修、第三方檢驗服務等從(cong) 港口登輪作業(ye) 人員的港口通道管理。

二、總體(ti) 要求

港口各有關(guan) 單位根據疫情形勢發展變化,按照依法、精準、有效防控境外疫情輸入的部署要求,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精準施策、周密部署,統籌做好疫情防控、保通保暢、港口安全生產(chan) 、職業(ye) 健康等工作,關(guan) 心關(guan) 愛一線工作人員健康,完成登臨(lin) 國際航行船舶的引航員和作業(ye) 人員、進口冷鏈貨物直接接觸裝卸人員等港口高風險崗位人員疫苗接種,增加防疫經費預算。推動地方聯防聯控機製進一步加強對登臨(lin) 國際航行船舶的引航員、通過港口登臨(lin) 國際航行船舶的船檢人員等港口高風險崗位人員集中居住及隔離點選址與(yu) 管理服務、核酸檢測上門服務的監督和指導,嚴(yan) 格將登臨(lin) 國際航行船舶的引航員、通過港口登臨(lin) 國際航行船舶的船檢人員等港口高風險崗位人員集中居住點、隔離點等納入地方聯防聯控機製統一管理,結合本地實際,嚴(yan) 格落實相關(guan) 要求。認真落實企業(ye) 和第三方外包單位主體(ti) 責任,港口企業(ye) 、引航機構等單位健全完善疫情防控工作製度,根據進港船舶掛靠港口、載貨情況、船員狀況等,確定引航、港口作業(ye) 和登輪作業(ye) 風險等級,加強信息共享、物資儲(chu) 備、船岸隔離、通道管理、通風消毒、個(ge) 人防護、終末消殺、應急處置等工作。每日自查,及時發現漏洞和薄弱環節,堅決(jue) 整改落實。在地方聯防聯控機製統一領導下,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結合本地實際實化細化登臨(lin) 國際航行船舶的引航員等港口高風險崗位人員防護服裝穿戴、引航期間用餐如廁等個(ge) 人防護標準和操作指引。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加強對船公司、船代等單位的誠信管理,監督其如實提供船舶、載貨以及船員信息,支持引航機構按當地疫情防控要求,對出現疫情的船舶及其船公司的所有經營船舶采取調後引航次序的限製性措施,堅決(jue) 防範水運口岸疫情輸入風險。

三、作業(ye) 人員防護要求

登臨(lin) 國際航行船舶的引航員和作業(ye) 人員、進口冷鏈貨物直接接觸裝卸人員等港口高風險崗位人員要相對固定、登記造冊(ce) ,完成加強免疫接種;實行閉環或封閉管理,采取一定工作周期的輪班製,工作期間集中住宿、封閉管理,從(cong) 嚴(yan) 做好個(ge) 人防護,根據風險規範穿戴N95/KN95顆粒物防護口罩、防護麵罩、防疫手套、防護服等防護用具;工作場所與(yu) 居住地之間點對點轉運,避免與(yu) 家庭成員和社區普通人員接觸,並按規定每天開展1次核酸檢測,實行每日健康監測零報告製度,發現可疑症狀人員立即閉環轉運至定點醫療機構。港口相關(guan) 人員閉環管理期間,不得與(yu) 非閉環管理人員接觸。推廣高風險崗位人員“X+5”(X天封閉管理作業(ye) +5天居家健康監測)的作業(ye) 模式,做好輪班工作。5天居家健康監測期間,落實屬地賦碼管理要求,第1、3、5天各完成1次核酸檢測,非必要不外出,確需外出的不前往人員密集公共場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港口相關(guan) 人員定期核酸檢測,按規定納入當地應檢盡檢的免費檢測範圍(港口企業(ye) 應主動與(yu) 地方政府相關(guan) 部門對接落實免費檢測政策)。港口內(nei) 、外貿作業(ye) 人員要固定崗位,避免交叉作業(ye) 。港口應在高風險區外的合適處所設置防護用品脫卸區,供高風險崗位人員脫卸個(ge) 人防護用品,防護用品脫卸區不得與(yu) 穿戴區混用,並加強消殺工作。引航員等進入密閉空間作業(ye) 的、與(yu) 國際航行船舶船員近距離接觸的裝卸人員要嚴(yan) 格規範穿戴防護服;推動地方聯防聯控機製根據實際情況,評估明確室外露天作業(ye) 的登臨(lin) 國際航行船舶作業(ye) 人員防護服穿戴要求。

港口其他人員願檢盡檢,按要求加強個(ge) 人防護和常態化防疫管理。根據防疫工作需要,可開展抗原檢測,做好健康監測,維持到崗率。屬地對港口疫情防控有明確要求的,按屬地防控措施執行。

(一)碼頭作業(ye) 人員防護要求。

1.作業(ye) 場所、工作區域入口處配備體(ti) 溫檢測設備。根據不同崗位作業(ye) 風險等級,為(wei) 作業(ye) 人員配備防護口罩、防疫手套、防護護目鏡等必要的防護用品,並請專(zhuan) 業(ye) 機構指導正確使用。

2.無必要,外貿碼頭作業(ye) 人員不登輪、不與(yu) 船員直接接觸。因工作需要必須與(yu) 船員近距離接觸的,盡量選擇在室外空間,做好個(ge) 人防護,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離。

3.裝卸作業(ye) 過程中,采取相應的告示牌、警戒線等隔離措施,原則上禁止船員進入外貿碼頭作業(ye) 區域。需要船岸配合時,應當要求船員正確佩戴防護口罩、防疫手套等個(ge) 人防護用品,並采取輪流作業(ye) 或增加作業(ye) 間隔等措施,避免碼頭人員與(yu) 船員發生直接接觸。對確需上岸作業(ye) 的船員,應進行體(ti) 溫檢測。

4. 進口冷藏集裝箱拆箱作業(ye) 中,按規定配合做好預防性消毒相關(guan) 工作,直接接觸冷藏貨物的人員應定期檢測體(ti) 溫,采取嚴(yan) 格的防護措施,全程穿防護服、佩戴防護口罩以及防疫手套、防護麵罩等用品,避免貨物緊貼麵部、手觸摸口鼻,發生疫情地區按當地規定加大檢測頻率。冷藏貨物檢測出現陽性的,裝卸人員應立即按規定進行核酸檢測,按當地聯防聯控機製要求進行處置。

5.盡量利用電話、微信、網絡視頻等方式溝通聯係和部署工作,減少作業(ye) 人員聚集。

(二)引航員防護要求。

引航機構應安排已完成加強免疫接種的引航員引領國際航行船舶。

1. 引航機構加強防疫物資儲(chu) 備和供應,加大醫用防護口罩、防疫手套、防護護目鏡、防護服、紅外線測溫儀(yi) 和消毒液等防疫物資配備力度,建立防疫物資供應製度。加強引航員健康狀況監測,建立每日健康狀況報告製度。進一步優(you) 化引航員工作流程,加強引航員管理和個(ge) 人防護培訓和考核。

2. 引航員、接送車輛、引航船艇相對固定,實施閉環管理,加強體(ti) 溫監測。引領船舶上有核酸檢測陽性船員的,引航員應立即按當地聯防聯控機製要求進行處置。

3. 船舶引航過程中,引航員應按照地方聯防聯控機製的相關(guan) 管理規定,根據船舶風險等級確定防護等級,全程正確穿戴個(ge) 人防護用品。

4. 登離船時,應盡量選擇室外通道,避開船員生活區域。

5. 引航期間,應通知船方控製駕駛台人數,加強駕駛台通風,減少與(yu) 船員接觸,並保持安全距離。有條件的,應使用專(zhuan) 門的對講機等通訊設備,避免與(yu) 船員交叉使用通訊設備。

6. 引領國際航行船舶期間,沿海港口引航員不得在船上就餐;長江引航員原則上不得在船上就餐,引航工作時間較長的,不得在封閉環境就餐,可在符合個(ge) 人防護要求的條件下,在室外或通風處就餐,且應食用自帶餐食。引航員應盡量避免在船上如廁,如廁時應做好預防性工作和消殺程序,並在船方提供已消殺的引航員專(zhuan) 用衛生間如廁。

7. 引航員下船後須按照規定采取消毒措施,一次性防護用品等廢棄物品按照規定集中處理。

8. 接送引航員的司機、交通船艇船員應正確佩戴防護口罩、防疫手套等個(ge) 人防護用品,並按當地聯防聯控機製要求定期進行核酸檢測。

(三)通過碼頭登臨(lin) 國際航行船舶的港口企業(ye) 、國際船舶代理、船舶燃油供應企業(ye) 等單位登輪人員防護要求。

港口企業(ye) 、國際船舶代理、船舶燃油供應企業(ye) 、通過碼頭登輪的航修企業(ye) 、第三方檢驗機構等單位應安排已完成加強免疫接種的人員登輪。

1.登輪人員應佩戴防護口罩、防疫手套、防護護目鏡等個(ge) 人防護用品,並做好體(ti) 溫檢測和信息登記。直接接觸進口散裝冷藏貨物的登輪作業(ye) 人員要全程穿防護服、佩戴防護口罩、防疫手套、防護麵罩等防護用品,避免貨物緊貼麵部、手觸摸口鼻,同時要合理安排輪班作業(ye) 時間,避免長時間作業(ye) 造成口罩以及麵罩結冰,影響防護效果。

2.登輪人員登離船時,應盡量選擇室外通道,避開船員生活區域。登輪人員禁止進入船員生活區域,並減少與(yu) 船員接觸。確需與(yu) 船員近距離接觸的,應盡量選擇在室外空間,做好個(ge) 人防護,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離。與(yu) 中高風險船舶船員近距離接觸的,應著防護服等用品。

3.登輪人員不得在船上用餐,並盡量避免在船如廁,如廁時應做好預防性工作和消殺程序。相關(guan) 工作完成後,盡快離船。

4.登輪人員下船後須按照規定采取消毒措施,一次性防護用品等廢棄物品按照規定集中處理。

5. 冷藏貨物檢測出現陽性的,裝卸人員應立即進行核酸檢測,並按當地聯防聯控機製要求進行處置。

6.船檢人員檢驗期間應與(yu) 船員保持安全距離,在進入機艙、駕駛室等內(nei) 部處所盡可能縮短停留時間。

港口企業(ye) 、引航機構、船舶代理公司、通過碼頭登輪的航修企業(ye) 和第三方檢驗機構等單位要按照相關(guan) 規定,加強對直接接觸散裝冷藏貨物的作業(ye) 人員、與(yu) 船員近距離接觸人員、引航員、船代外勤、修船工人等登輪人員正確穿脫防護服進行專(zhuan) 業(ye) 培訓,並定期進行檢查,確保關(guan) 鍵防護措施到位。

四、加強信息報告和登輪通道管理

(一)及時掌握到港船舶、載貨和船員信息。

港口企業(ye) 、引航機構應加強與(yu) 船舶代理及海關(guan) 、邊檢、海事、衛生健康等單位的協作和信息共享,根據下列船舶、載貨和船員信息,製定相關(guan) 工作計劃。

1.船舶抵港前14日內(nei) 掛靠港口、靠離動態等信息。

2.船員基本情況、身體(ti) 健康等信息,船舶靠泊期間船員換班、人員上下船、物料交付和人員接觸情況等信息。

3.船舶檢疫、船舶防疫措施等信息。

4.生活汙水、壓載水處理裝置運行信息。

5.冷藏集裝箱、散裝冷藏貨物等信息。

6. 船舶垃圾消殺、轉運等信息。

(二)加強進出港口人員和車輛信息管理。

港口企業(ye) 對進出港口人員和車輛進行登記、核對,加強信息采集,實行閉環管理。對經過港口登臨(lin) 國際航行船舶的船舶代理、船舶航修、第三方檢驗服務等外單位相關(guan) 人員嚴(yan) 格查驗2天內(nei) 核酸檢測陰性結果和集中居住封閉管理情況。

(三)加強信息報送。

按有關(guan) 要求,向當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報送疫情防控信息。

(四)加強港口登輪通道管理。

對落實疫情防控措施不力導致人員感染的船舶代理、船舶航修、第三方檢驗服務等有關(guan) 單位,14天內(nei) 限製其人員進入港口特定區域,並報邊檢、海關(guan) 、海事等口岸管理部門。推動地方聯防聯控機製督促嚴(yan) 格落實並監督船舶生活垃圾、生活汙水和港口內(nei) 垃圾接收和轉運處置、船舶航修、供水供油、第三方檢驗服務等企業(ye) 、單位疫情防控和專(zhuan) 班管理主體(ti) 責任。

五、規範和嚴(yan) 格作業(ye) 程序

(一)引航機構、港口企業(ye) 、第三方檢驗機構等相關(guan) 單位在船舶進港作業(ye) 前,組織召開船前會(hui) ,研判船舶疫情防控風險,嚴(yan) 格“非必要不登輪”措施,嚴(yan) 控登輪人員數量,特別是針對散裝、件雜貨物裝卸等需要較多登輪人員作業(ye) 的船舶,明確相關(guan) 作業(ye) 人員具體(ti) 防護措施及注意事項,落實責任人。船舶檢驗機構能通過遠程方式開展臨(lin) 時、展期等檢驗的可不登輪檢驗,對必須登輪才能完成的定期檢驗應安排已完成加強免疫接種的檢驗人員登臨(lin) 國際航行船舶實施檢驗。

(二)港口企業(ye) 通過船公司、船舶代理等督促船舶做好消毒、通風等相關(guan) 工作,在港期間安排人員值守,嚴(yan) 格“非必要不上岸”措施,準確記錄上下船人員的身份信息、上下船事由、聯係方式等,確保信息可追溯。配合邊檢等口岸管理部門加強登輪人員的現場管理,督促登離輪人員使用“中國邊檢登輪碼”,強化登輪梯口疫情防控,督促登輪人員做好個(ge) 人防護,未按要求進行個(ge) 人防護的嚴(yan) 禁登輪。

(三)嚴(yan) 格船舶靠港作業(ye) 管理。國際航行船舶經海關(guan) 檢疫,並取得檢驗檢疫證明材料後,船公司或船舶代理出具船員健康承諾,方可安全穩妥地開展裝卸作業(ye) 。其中,擬由國際航線轉為(wei) 國內(nei) 航線的船舶,要落實交通運輸部外交部國家衛生健康委海關(guan) 總署國家移民管理局關(guan) 於(yu) 國際轉國內(nei) 航線船舶疫情防控工作最新要求,經相關(guan) 主管部門同意,裝卸人員等有關(guan) 人員方可上船作業(ye) 。集裝箱班輪因班期原因需提前上船作業(ye) 的,上船作業(ye) 人員應做好個(ge) 人防護,不得進入船員生活區域和船舶密閉空間。要落實國務院聯防聯控機製通知要求,推動地方聯防聯控機製對入境的國際航行船舶生活垃圾、生活汙水進行接收,並依據醫療廢物管理有關(guan) 規定開展分類收運處置。

(四)嚴(yan) 格落實船岸人員不直接接觸等防控措施,認真執行對外開放碼頭港口設施保安計劃,加強進出港人員、車輛管理和船港界麵管理,加強上下船通道管理,嚴(yan) 格控製國際航行船舶船岸交流活動,除生產(chan) 生活必須和緊急情況外,船員不得上岸。

(五)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經當地聯防聯控機製商相關(guan) 單位準許,開展船員換班、船舶供應、船舶檢驗以及傷(shang) 病船員緊急救助處置等活動時,港口企業(ye) 要配合相關(guan) 單位做好相關(guan) 人員進出港口、上下船的管理。進出港口的人員和車輛應由船舶代理等相關(guan) 單位提前通報,嚴(yan) 格執行相關(guan) 人員進港前的體(ti) 溫檢測。禁止體(ti) 溫超過37.3℃的人員進入港口,並按照程序上報當地衛生健康部門。

六、加強環境衛生防護工作

按照《關(guan) 於(yu) 進一步精準規範開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消毒工作的通知》(聯防聯控機製綜發〔2022〕60號)等相關(guan) 要求執行。

加強防護用品、消殺用品、設備設施等防控物資配備,優(you) 先保障防護裝備,優(you) 先保障人力投入。按照高風險地區防護標準做好一線工作人員疫情防護裝備的采購、配置、使用工作,做到儲(chu) 備、配發、使用到位。防疫物資包括但不限於(yu) :防護口罩、防護服、防護護目鏡或防護麵屏、消毒液(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劑或濃度75%酒精,二者不得混存混用)、消毒洗手液、消毒紙巾、一次性手套、橡膠手套、溫度計、紅外測溫儀(yi) 、應急交通車、應急藥品等。

(一)通風和環境衛生要求。

1.加強環境通風。接待大廳、候工室、食堂、會(hui) 議室、辦公區等空間區域配置酒精、免洗手消毒劑等用品,定時開窗通風,保持室內(nei) 空氣流通,通風頻率每日不少於(yu) 5次,每次不少於(yu) 30分鍾。

2.正確使用空調。首選自然通風。如使用空調,應保證空調係統供風安全,保證充足的新風輸入,所有排風直接排到室外。未使用空調時應關(guan) 閉回風通道。

3.保持環境整潔衛生。及時清掃轉運垃圾。

4.配合有關(guan) 單位做好國際航行船舶生活垃圾的轉運和處理。

(二)清潔消毒管控。

1.接送員工的車輛和船艇應每次進行消毒。

2.對經常接觸的物體(ti) 表麵(接待窗口、電梯間按鈕、扶手、門把手等),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劑進行噴灑或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濕巾進行擦拭。

3.人員聚集區(接待大廳、候工室、會(hui) 議室、辦公區、集體(ti) 宿舍等)每天清潔消毒不少於(yu) 3次,電梯間、衛生間等場所不少於(yu) 6次。消毒作業(ye) 盡量避開作業(ye) 時間。對高頻接觸的物體(ti) 表麵(如電梯間按鈕、扶手、門把手等),可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劑進行噴灑或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濕巾進行擦拭;衛生潔具可用有效氯含量為(wei) 500mg/L的含氯消毒劑浸泡或擦拭消毒,作用30分鍾後,清水衝(chong) 洗幹淨,晾幹待用。切勿將含氯消毒液和酒精消毒液混用。加大對進口冷鏈食品裝卸工人封閉場所和集中居住、用餐、休息區域的消殺頻次。

4.噴灑消毒液期間,噴灑區域要保證相對密閉,以達到消毒效果,噴灑消毒液30分鍾後,安排人員開窗通風,至少10分鍾後,空間區域恢複正常使用。

5.加強垃圾桶等垃圾盛裝容器的清潔,定期對其進行消毒處理。可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劑進行噴灑或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濕巾進行擦拭。

6. 使用過的一次性防護用品應集中收集處置,冷鏈作業(ye) 等高風險人員重複使用的防護用品應統一收集並進行規範消毒處理。

(三)衛生防護要求。

1.入場通道處設置非接觸式體(ti) 溫檢測點1~2個(ge) ,盡量減少出入口或者保持單向進出。檢查工作人員盡量與(yu) 被檢查對象保持1米以上距離,穿工作服、佩戴防護口罩、一次性手套或橡膠手套,有條件的可佩戴防護護目鏡或防護麵屏。

2.需入場作業(ye) 的勞務單位人員、來訪人員、商務人員等應提前預約。接待外來人員雙方均需佩戴防護口罩,避免握手、擁抱等肢體(ti) 接觸,及時洗手。

3.人員聚集區采取間隔、分隔措施,保持合理距離。

4.采用視頻會(hui) 議的方式開會(hui) ,盡量減少現場會(hui) 議。參會(hui) 人員佩戴防護口罩,間隔1米以上,減少集中開會(hui) ,控製會(hui) 議時間,會(hui) 議時間過長時,保持開窗通風;會(hui) 議結束後,對場地、家具、茶具用品進行消毒。

5.食堂采用分餐製,避免人員聚集。食堂每餐前後各消毒1次。所有人員佩戴防護口罩,盡量減少接觸公共物品和部位。勤洗手,沒有清水時,可使用含酒精消毒產(chan) 品(如75%酒精溶液)清潔雙手。

6.使用消毒濕巾擦拭門把手、電話、鍵盤、鼠標、辦公文具等。

7.明火作業(ye) 場所禁用酒精噴灑、擦拭作業(ye) 設備,禁用酒精對手、鞋、衣服消毒處理,推薦使用其他消毒液、消毒紙巾進行消毒處理。

8.危險貨物作業(ye) ,如穿戴防護服,應注意可能產(chan) 生的靜電危害,進入危險貨物作業(ye) 場所必須進行靜電消除作業(ye) 程序。

9.按規定做好車輛場地消殺、人員管控等工作,配合海關(guan) 進行進口冷藏貨物和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新冠病毒檢疫的港口作業(ye) 人員應相對固定並按規定進行集中管理,並全程正確穿戴防護服、防護護目鏡、防護口罩、防疫手套等個(ge) 人防護用品,必要時佩戴防護麵罩,做好個(ge) 人防護。同時,要按照當地聯防聯控工作機製的規定定期進行核酸檢測。

10.港口客運站按照交通運輸部製定印發的最新版《客運場站和交通運輸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區分級防控指南》相關(guan) 要求做好有關(guan) 防控工作。

進口冷鏈食品港口作業(ye) 還需按照《關(guan) 於(yu) 印發進口冷鏈食品預防性全麵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聯防聯控機製綜發〔2020〕255號)、《關(guan) 於(yu) 印發冷鏈食品生產(chan) 經營新冠病毒防控技術指南(第二版)和冷鏈食品生產(chan) 經營過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術指南(第二版)的通知》(聯防聯控機製綜發〔2022〕11號)以及交通運輸部最新版《公路、水路進口冷鏈食品物流新冠病毒防控和消毒技術指南》等有關(guan) 要求做好防控和消毒工作。

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港口作業(ye) 還需按照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製綜合組《關(guan) 於(yu) 進一步優(you) 化進口物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國衛明電〔2022〕270號)、《關(guan) 於(yu) 進一步加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消毒工作的通知》(聯防聯控機製綜發〔2021〕94號)、《關(guan) 於(yu) 印發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檢測和預防性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聯防聯控機製綜發〔2020〕277號)以及交通運輸部最新版《公路、水路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預防性消毒工作指南》等有關(guan) 要求做好防控和消毒工作。

七、做好應急處置

(一)引航機構、港口企業(ye) 等單位應製定完善可能出現的聚集性感染後的應急預案,建立健全作業(ye) 人員預備隊,做好提前應急進駐作業(ye) 人員住宿等保障,加強與(yu) 海關(guan) 、邊檢、海事等口岸查驗單位和當地衛生健康、交通運輸等部門的信息共享和聯動。港口出現疫情,按照屬地要求處置後,盡快安排預備隊進駐港口,保障作業(ye) 人員到崗率,保證港口正常運轉。

(二)船員有發燒、咳嗽等異常情況的,登輪引航員要采取穿戴防護服、防護護目鏡、醫用高級別防護口罩、防疫手套等嚴(yan) 格的防護措施,並要求船舶采取通風消毒、所有船員佩戴高級別防護口罩、人員隔離等防控措施,必要時可安排專(zhuan) 業(ye) 人員現場指導引航員穿脫防護服和消毒工作。港口企業(ye) 采取嚴(yan) 格的船岸隔離措施,配合相關(guan) 單位進行處置,並做好本單位密切接觸人員的排查、隔離等相關(guan) 工作。

(三)當出現疑似新冠肺炎症狀的人員嘔吐時,應當立即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加足量消毒劑(如含氯消毒劑)或有效的消毒幹巾對嘔吐物進行覆蓋消毒。清除嘔吐物後,再使用含氯消毒劑進行物體(ti) 表麵消毒處理。

(四)疑似感染人員隔離後,立即安排消毒人員對其可能汙染的臨(lin) 時留觀室等區域進行終末消毒。用於(yu) 疑似感染人員轉運的船艇、車輛,應在轉運完成後進行終末消毒。

(五)登輪作業(ye) 船舶發生船員確診感染的,引航機構、港口企業(ye) 要立即向當地聯防聯控機製通報,配合做好有關(guan) 工作。同時,及時向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書(shu) 麵報告有關(guan) 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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