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水明電〔2022〕163號
交通運輸部關(guan) 於(yu) 進一步加強航道通航建築物疫情防控保通保暢及安全生產(chan) 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廳(局、委),長江航務管理局、珠江航務管理局:
為(wei) 進一步統籌做好航道、通航建築物等疫情防控、保通保暢和安全生產(chan) 工作,確保水路運輸通道安全平穩有序,現就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
當前全球疫情仍處於(yu) 高位,國內(nei) 疫情防控工作正處於(yu) “逆水行舟、不進則退”的關(guan) 鍵時期和吃勁階段。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深入學習(xi) 貫徹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重要講話精神,深刻、完整、全麵認識黨(dang) 中央確定的疫情防控方針政策,深入貫徹落實黨(dang) 中央、國務院決(jue) 策部署和劉鶴副總理在全國保障物流暢通促進產(chan) 業(ye) 鏈供應鏈穩定電視電話會(hui) 議上的講話精神,按照疫情要防住、經濟要穩住、發展要安全的要求,統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落實好屬地、部門、單位、個(ge) 人四方責任,高效統籌航道、通航建築物疫情防控、保通保暢和安全生產(chan) 工作,堅決(jue) 阻斷疫情通過航道、通航建築物、水上服務區等環節傳(chuan) 播,切實保障水路運輸通道和節點的安全暢通。
二、落實落細各項疫情防控措施
(一)完善防疫製度。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指導督促航道、通航建築物、水上服務區等管理和運行單位按照部有關(guan) 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落實單位主要負責人防疫第一責任人責任,進一步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機製、工作製度和應急預案,加強臨(lin) 時隔離點、臨(lin) 時集中居住場所設置,建立應急預備隊。一旦發生異常情況,立即啟動內(nei) 部隔離程序,並在當地疫情聯防聯控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積極配合衛健等部門做好人員轉移、集中隔離、流調溯源等工作,妥善做好應急處置,同時,及時啟動應急預備隊,確保通航不斷不亂(luan) 。
(二)加強過閘環節疫情防控。通航建築物運行單位要盡可能使用APP、微信小程序、電話等方式,對船舶過閘申報、錨泊、排擋調度等實施不見麵遠程辦理。實施過閘現場安全檢查的,要做好登輪檢查人員個(ge) 人防護,佩戴好口罩,盡量減少人員近距離接觸,必要時可穿戴防護服。對來自中高風險地區的船舶,實行船員非必要不上岸、不登臨(lin) 服務區,工作人員非必要不登船。船舶通過船閘閘室和升船機承船廂期間,實施船岸界麵物理隔離。
(三)切實做好工作人員疫情防控。通航建築物、水上服務區等運行或經營單位要落實主體(ti) 責任,嚴(yan) 格執行公共場所消毒通風、工作人員佩戴口罩和體(ti) 溫監測、防疫物資儲(chu) 備等要求,一線工作人員應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加強針接種,並定期核酸檢測。中高風險地區通航建築物和水上服務區工作人員原則上采取集中居住、閉環管理,實施輪班工作製,到崗換班人員應持48小時以內(nei) 核酸檢測陰性證明。船閘停航檢修期間施工區域封閉管理,施工人員應滿足當地疫情聯防聯控機製規定要求,且進入施工區域前應完成疫苗加強針接種並持48小時內(nei) 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施工人員實施集中居住、閉環管理。
三、全力保障航道運行暢通
(一)切實保障航道主通道和節點暢通。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航道和通航建築物運行維護和監測,及時解決(jue) 航道和船閘擁堵問題,通航建築物上下遊有工程施工或通過能力嚴(yan) 重不足的,要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加大積壓船舶疏解力度。嚴(yan) 禁擅自阻斷或關(guan) 閉航道、船閘。航道、船閘原則上不設置防疫檢查點,確需設置的應報請當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聯防聯控機製批準同意,同一條航道最多設置一個(ge) 防疫檢查點且配套設置核酸檢測點,鼓勵在屬地政府領導下為(wei) 船民提供免費核酸檢測服務。確有必要經批準設置的防疫檢查點,對船舶船員體(ti) 溫正常、持有48小時內(nei) 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且健康碼、通信行程卡符合要求的,要直接放行;核酸檢測陰性證明超過48小時的,應實行“即采即走即追”+“船員閉環管理”。不得簡單以船員通信行程卡綠色帶*號為(wei) 由限製船舶通行、停靠,推動不得為(wei) 經過中高風險地區但未上岸的船員健康碼賦黃碼。
(二)切實保障重點物資水上運輸。通航建築物運行單位要建立重點物資運輸綠色通道,對運輸醫療防疫救災物資和糧食、化肥、能源等重要生產(chan) 生活物資的船舶,實施優(you) 先過閘等措施,鼓勵對運輸防疫救災物資的船舶減免過閘費。疫情期間,水上服務區要保留為(wei) 船舶提供加油、加水、生活物資供應、汙染物接收等基本服務功能。
四、全力保障航道運行安全
(一)加強防汛度汛安全管理。當前,各地正陸續進入主汛期,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強化安全意識,壓實各方責任,加強對航道及通航建築物的安全監管,督促指導其管理養(yang) 護單位加強巡查、值守和維護保養(yang) ,及時組織做好航道防汛度汛及汛後應急搶通保通工作,確保航道暢通、通航建築物運行正常。要加強航運樞紐大壩和通航建築物運行安全管理,逐一落實安全度汛行政、技術和巡查責任人,開展必要的應急演練,確保安全。
(二)加強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認真落實我部交通運輸安全生產(chan) 強化年實施方案的要求,組織開展好航道運行安全生產(chan) 檢查和風險隱患排查整治,深入推進船舶碰撞橋梁隱患治理和航運樞紐大壩除險加固專(zhuan) 項行動,進一步加強客船和危險貨物運輸船舶過閘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采取有針對性的安全、消防、反恐防範等措施,確保航道、航運樞紐大壩和通航建築物運行安全。
請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長江航務管理局、珠江航務管理局組織做好本通知精神的傳(chuan) 達學習(xi) ,確保責任、措施落實到位,重要情況及時報部水運局。
交通運輸部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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