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guan) 於(yu) 加快推廣應用道路運輸電子證照提升數字化服務與(yu) 監管能力的通知
交辦運〔2021〕2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
為(wei) 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guan) 於(yu) 深化“放管服”改革、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決(jue) 策部署,根據《交通運輸部關(guan) 於(yu) 印發2021年工作要點和更貼近民生實事的通知》(交辦發〔2021〕1號)部署安排,現就加快推廣應用道路運輸電子證照提升數字化服務與(yu) 監管能力有關(guan) 事宜通知如下:
一、總體(ti) 要求
堅持以人民為(wei) 中心,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公益便民、強化服務、整體(ti) 設計、分布實施”的原則,加快推進全國道路運輸電子證照係統建設。聚焦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巡遊出租汽車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等重點領域,全麵推廣應用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從(cong) 業(ye) 人員從(cong) 業(ye) 資格證和車輛道路運輸證電子證照,促進跨地區、跨部門互信互認和共享共用,提升道路運輸安全監管能力和便民利民惠民服務水平,推動運輸服務高質量發展。
二、工作目標
(一)2021年底,力爭(zheng) 實現以下目標:
1.完成全國道路運輸電子證照部級係統(以下簡稱部級電子證照係統)開發,係統上線試運行,完成與(yu) 道路運政管理信息係統(以下簡稱運政係統)等相關(guan) 係統的對接聯網與(yu) 業(ye) 務協同。
2.完成全國道路運輸電子證照省級係統(以下簡稱省級電子證照係統)基礎軟件開發。
3.完成至少5個(ge) 省份省級電子證照係統建設試點,實現部省兩(liang) 級電子證照係統聯網運行,推進與(yu) 運政係統等相關(guan) 係統的對接聯網與(yu) 業(ye) 務協同。
(二)2022年底,力爭(zheng) 實現以下目標:
1.完成全國各省份省級電子證照係統的部署和安裝,實現部省兩(liang) 級電子證照係統聯網運行,實現與(yu) 運政係統等相關(guan) 係統的對接聯網與(yu) 業(ye) 務協同。
2.完成全國道路運輸電子證照係統建設,在全國範圍內(nei) 實現道路運輸電子證照實時交互共享和互信互認。
三、總體(ti) 架構
(一)全國道路運輸電子證照係統。全國道路運輸電子證照係統按照整體(ti) 設計、部省融合的思路,統一標準、統一軟件、統一操作流程。部級電子證照係統負責實時歸集各地製發的電子證照,為(wei) 電子證照跨地區、跨部門交互共享提供支撐;省級電子證照係統負責生成並製發道路運輸電子證照,為(wei) 各省份電子證照查詢核驗與(yu) 執法監督提供保障。
(二)道路運輸電子證照係統與(yu) 相關(guan) 信息係統的關(guan) 係。電子證照係統通過與(yu) 運政係統的緊密對接,形成運政業(ye) 務數據管理閉環。運政係統是電子證照係統生成發放證照的管理依據,負責為(wei) 道路運輸領域證照業(ye) 務事項辦理與(yu) 相關(guan) 數據的有效歸集提供支撐;電子證照係統應緊密對接國家、部和各省政務服務平台,以及網上便民運政係統、部移動客戶端和微信公眾(zhong) 號,進一步拓寬道路運輸證照監管與(yu) 服務應用範圍,實現業(ye) 務申請辦理、電子證照領取、出示以及證照信息核驗等功能。
四、主要任務
(一)製定電子證照標準和技術規範。依據《道路運輸電子證照 從(cong) 業(ye) 資格證》(JT/T 1290—2019)、《道路運輸電子證照 經營許可證》(JT/T 1291—2019)、《道路運輸電子證照 運輸證》(JT/T 1292—2019),規範道路運輸電子證照的類型及文件要求、外觀樣式和信息內(nei) 容。製定《道路運輸電子證照係統工程應用技術規範》(以下簡稱《技術規範》),明確係統總體(ti) 架構,以及部級電子證照係統、省級電子證照係統與(yu) 相關(guan) 信息係統之間的數據交互技術要求,為(wei) 推廣應用道路運輸電子證照提供技術指導。
(二)統一開發電子證照係統。根據相關(guan) 標準規範要求,采用國產(chan) 密碼算法技術,建設開發部級電子證照係統,同時推進與(yu) 部級運政係統、網上便民運政係統、部移動客戶端和微信公眾(zhong) 號、國家政務服務平台等相關(guan) 信息係統的對接工作。統一開發省級電子證照係統基礎軟件。
(三)組織開展省級電子證照係統建設。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原則上應使用由部統一開發免費發放的省級電子證照係統。已建成或正在建設電子證照係統的省份,要確保本省份電子證照係統建設符合部頒標準與(yu) 《技術規範》要求,確保能夠實現電子證照信息共享與(yu) 跨省域互信互認。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按照《國家政務服務平台統一電子印章 印章技術要求》等標準規範要求,組織建設電子印章係統,推動統一係統所用的電子印章樣式,支撐電子證照印章簽署功能,確保電子證照來源的真實性、完整性以及簽署行為(wei) 的不可否認性。電子印章係統建設存在困難的省份,可免費使用由部統一開發的電子印章係統。
(四)有序推進部省電子證照體(ti) 係構建。在至少5個(ge) 省份開展省級電子證照係統試點建設應用,完成與(yu) 部級電子證照係統的聯網對接。其餘(yu) 省份在充分借鑒吸收試點省份經驗的基礎上,依據《技術規範》及3項配套行業(ye) 標準,組織開展省級電子證照係統建設,實現與(yu) 部級電子證照係統的聯網運行,完成省級電子證照係統與(yu) 運政係統、各級政務服務平台以及相關(guan) 信息係統的對接聯網與(yu) 業(ye) 務協同。
(五)全麵推廣應用電子證照。在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巡遊出租汽車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等領域全麵推廣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從(cong) 業(ye) 資格證與(yu) 道路運輸證的電子證照應用。對於(yu) 已持有紙質或IC卡證照的,可結合證照業(ye) 務辦理的補發、換發、變更等環節,通過線上線下多種方式免費申請辦理電子證照,並由原許可機關(guan) 製發;對於(yu) 新申請道路運輸電子證照的,按照有關(guan) 規定作出予以許可的決(jue) 定後,由許可機關(guan) 免費製發電子證照。各地交通運輸部門可在電子證照正式應用後,自行決(jue) 定是否停發紙質或IC卡證照,如予以保留,證照的印製發放工作由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在跨地區業(ye) 務辦理、執法檢查時,各地交通運輸部門應對行政相對人通過各級政務服務平台、部移動客戶端和微信公眾(zhong) 號出示道路運輸電子證照,或出示下載打印的紙質憑證等亮證行為(wei) 的合規性予以認可,並可在線對電子證照的真實性進行核驗。
(六)強化電子證照係統安全維護。嚴(yan) 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和國家網絡安全等級保護製度要求,加強部級電子證照係統運行網絡和信息安全管理,嚴(yan) 格保護個(ge) 人隱私和個(ge) 人信息安全,個(ge) 人信息采集過程中應遵循“最少夠用”原則,防止采集的個(ge) 人信息以任何形式泄露、損毀、丟(diu) 失或用於(yu) 其他用途。做好部級電子證照係統的數據備份,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運維、誰負責”的原則,落實信息安全責任。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按照網絡安全等級保護第三級要求,加強本省份省級電子證照係統的網絡安全防護,確保係統安全穩定運行。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電子證照數據共享接口的安全防護,對數據共享中涉及到的敏感數據進行脫敏或加密處理,確保數據使用安全。
(七)開展電子證照係統運行考核。製定出台《道路運輸電子證照係統運行服務質量考核管理辦法》,定期對業(ye) 務辦理、數據質量、聯網運行等情況進行量化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督促指導,確保電子證照係統高效穩定運行。
五、實施步驟
(一)係統開發階段(2021年3月—2021年6月)。
本階段完成係統建設開發工作。編製印發《技術規範》,指導電子證照係統開發建設。統一開發部級電子證照係統、省級電子證照係統基礎軟件,推進與(yu) 網上便民運政係統、部級運政係統等相關(guan) 係統的升級改造和對接。各省份編製工作實施方案,明確任務目標、責任部門、建設計劃及具體(ti) 措施,並報部備案。
(二)試點建設階段(2021年7月—2021年12月)。
本階段推進試點省份電子證照係統的部署,同時完成部級電子證照係統上線試運行。按照“建成一個(ge) 、對接一個(ge) 、應用一個(ge) ”的原則,推進完成至少5個(ge) 試點省份省級電子證照係統與(yu) 部級電子證照係統的對接聯網,以及與(yu) 其他相關(guan) 係統的業(ye) 務協同。試點省份形成試點總結報告,於(yu) 2021年12月底前報部。
(三)全麵建設階段(2022年1月—2022年12月)。
本階段在試點工作的基礎上,全麵推進電子證照係統建設與(yu) 應用工作。2022年6月底前,組織完成部級電子證照係統以及各省份省級電子證照係統上線運行;2022年底前,在道路運輸領域全麵推廣應用電子證照。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交通運輸部負責統籌道路運輸電子證照推廣應用有關(guan) 工作,並對各地工作推進情況進行督促指導。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管理部門負責人和技術支持負責人,並製定工作實施方案,統籌抓好工作落實,確保建設成效。請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於(yu) 2021年4月9日前將任務台賬以及分管領導、技術支持負責人和經辦人信息報部。
(二)明確責任分工。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院負責建設開發和運行維護部級電子證照係統,統一開發省級電子證照係統基礎軟件。中國交通通信信息中心負責部級道路運政係統、網上便民運政係統與(yu) 部級電子證照係統的對接與(yu) 升級改造工作。交通運輸部職業(ye) 資格中心負責協助做好道路運輸從(cong) 業(ye) 資格證電子證照使用的監督和管理。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做好本省份電子證照係統部署及其與(yu) 相關(guan) 信息係統的對接,並組織做好電子證照推廣應用工作。
(三)加強運維保障。加大電子證照係統軟硬件和網絡運行監控力度,組建專(zhuan) 業(ye) 的運維團隊,落實運維績效考核管理。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做好省級電子證照係統的運行維護,確保係統安全、穩定和高效運行。
(四)強化資金保障。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按照道路運輸電子證照推廣應用有關(guan) 要求,積極爭(zheng) 取當地政府財政性資金支持,為(wei) 電子證照係統安裝部署、運行維護、網絡安全建設等提供資金保障。
(五)做好宣傳(chuan) 推廣。係統上線運行後,通過多種媒體(ti) 渠道加強宣傳(chuan) 引導,為(wei) 推廣應用道路運輸電子證照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各地交通運輸部門要通過門戶網站、微信公眾(zhong) 號等媒體(ti) 渠道,以及在辦事窗口、運輸場站、高速公路服務區張貼海報等多種方式,積極做好宣傳(chuan) 推廣工作,引導廣大道路運輸經營者和從(cong) 業(ye) 人員積極使用道路運輸電子證照。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21年3月16日
最新政策
-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商務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工作的通知
-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印發《農村客貨郵運營服務指南(試行)》的通知
-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全麵推廣應用道路運輸電子證照的通知
-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麵綠色轉型的意見
- 交通運輸部 財政部關於實施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的通知
-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印發《北京市加快國四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淘汰促進更新輕型新能源貨車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
- 中國人民銀行 金融監管總局 中國證監會 國家外匯局 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金融支持天津高質量發展的意見
-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印發 《關於加力支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的若幹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