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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加強和規範交通運輸事中事後監管三年行動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1-03-05 14:40:51 交通運輸部網站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guan) 於(yu) 印發

《加強和規範交通運輸事中事後監管三年行動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交辦法〔2021〕18號

經交通運輸部同意,現將《加強和規範交通運輸事中事後監管三年行動方案(2021—2023年)》印發給你們(men) ,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21年2月22日

加強和規範交通運輸事中事後監管三年行動方案(2021—2023年)

為(wei) 深化交通運輸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you) 化服務改革,根據《交通運輸部關(guan) 於(yu) 加強和規範事中事後監管的指導意見》(交法發〔2020〕79號),結合交通運輸監管實際,製定加強和規範交通運輸事中事後監管三年行動方案如下。

一、行動目標

以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為(wei) 指導,全麵貫徹黨(dang) 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hui) 精神,到2023年,基本建成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wei) 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wei) 補充、以信息化監管為(wei) 支撐、以信用監管為(wei) 基礎的交通運輸新型監管體(ti) 係,基本形成市場自律、政府監管、社會(hui) 監督互為(wei) 支撐的交通運輸協同監管格局,公路管理、水路運輸、道路運輸、海事管理、交通運輸安全生產(chan) 等領域監管難題得到有效破解,監管能力和水平得到提高,監管責任得到全麵落實,交通運輸市場主體(ti) 競爭(zheng) 力和市場效率得到明顯提升。

二、主要任務

(一)明確監管事項和職責。

1.梳理事項清單。編製完善中央層麵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按照法定權限和職責逐項細化落實取消和下放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措施。按照法律法規和“三定”規定明確的監管職責,結合權責清單,梳理部門職責範圍內(nei) 的監管事項,明確監管部門、監管對象、監管措施、設定依據、監管結果、監管層級等內(nei) 容,按照要求、結合實際納入國家和省“互聯網+監管”係統並動態更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長江航務管理局、珠江航務管理局、直屬海事局,部法製司、綜合規劃司、公路局、水運局、運輸服務司、安質司、科技司、海事局分工負責,2021年完成)

2.明確監管職責。製定公布《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建立動態調整和長效管理機製。完善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運行機製,明確綜合執法機構與(yu) 行業(ye) 主管部門、審批機構等的監管職責邊界,厘清監管事權,避免監管職責缺位、越位、錯位。(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部法製司、公路局、水運局、運輸服務司、安質司、海事局分工負責,2021年完成)

3.加強審管銜接。研究製定審批監管業(ye) 務協作實施細則,明確協作流程,建立健全審批監管信息互通共享機製、定期溝通會(hui) 商機製等,實現事前審批與(yu) 事中事後監管的有效銜接,切實形成監管合力。(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直屬海事局分工負責,2022年完成)

(二)完善監管製度和規範。

4.製定監管規則。分領域梳理製定具體(ti) 事項的監管規則並向社會(hui) 公開,統一監管標準、規範操作規程、細化監管措施、明確監管責任。(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直屬海事局,部公路局、水運局、運輸服務司、安質司、海事局分工負責,2022年完成)

5.完善標準體(ti) 係。加強綜合運輸、安全應急、新產(chan) 業(ye) 新業(ye) 態新模式等領域標準製定工作,推動編製出台一批重點領域標準。加快現行有效標準提檔升級,推動強製性標準整合精簡,開展推薦性標準集中複審。(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長江航務管理局、珠江航務管理局、直屬海事局,部公路局、水運局、運輸服務司、安質司、科技司、海事局分工負責,2023年完成)

(三)創新完善監管方式。

6.全麵實施“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動態調整完善《交通運輸部雙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明確抽查頻次,製定實施細則,形成抽查台賬,及時將檢查結果向社會(hui) 公示。健全部門聯合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將更多事項納入跨部門聯合抽查範圍,切實避免多頭多層重複檢查,減輕企業(ye) 負擔。(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長江航務管理局、珠江航務管理局、直屬海事局,部法製司、公路局、水運局、運輸服務司、安質司、科技司、海事局分工負責,2021年完成)

7.對重點領域實行重點監管。探索建立重點監管清單製度,對重點領域重點事項實行重點監管。建立健全風險分級分類監管機製,注重源頭預防、排查梳理、多元化解和應急處置。(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長江航務管理局、珠江航務管理局、直屬海事局,部公路局、水運局、運輸服務司、安質司、海事局分工負責,2023年完成)

8.提升信用監管效能。研究製定《交通運輸信用管理規定》,加強和規範行業(ye) 信用管理。推進行業(ye) 信用信息歸集和信用評價(jia) ,開展信用風險預警和分級分類監管。在交通運輸安全生產(chan) 、公路超限超載等領域開展誠信缺失問題專(zhuan) 項治理,依法依規實施信用修複。(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長江航務管理局、珠江航務管理局、直屬海事局,部政研室、公路局、水運局、運輸服務司、安質司、海事局分工負責,2023年完成)

9.深入推進“互聯網+監管”。加快推進交通運輸監管執法相關(guan) 信息係統建設。加強智能化執法終端配備運用,深入推進非現場執法,強化大數據關(guan) 聯分析,推動實現監管對象的自動查驗和在線監管。修訂《交通運輸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管理辦法》,建立綜合交通運輸信息資源共享交換機製,推動部省聯動開展“互聯網+監管”係統建設和對接。圍繞重點監管需求,形成若幹“互聯網+監管”風險預警大數據模型。(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長江航務管理局、珠江航務管理局、直屬海事局,部法製司、公路局、水運局、運輸服務司、安質司、科技司、海事局分工負責,2023年完成)

10.落實和完善包容審慎監管。加強對新技術、新產(chan) 業(ye) 、新業(ye) 態、新模式發展規律研究,分類量身定製監管規則和標準。密切關(guan) 注部分市場主體(ti) 運營動向,做好涉穩事件的預防和處置,確保社會(hui) 大局穩定。(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長江航務管理局、珠江航務管理局、直屬海事局,部公路局、水運局、運輸服務司、海事局分工負責,2023年完成)

(四)提升監管效能。

11.全麵提升監管能力。組織實施《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素質能力提升三年行動方案(2021—2023年)》,優(you) 化執法隊伍結構,提升執法隊伍素質能力。組織開展監管執法業(ye) 務培訓,鼓勵探索實行監管執法人員到重點監管企業(ye) 進行崗位實訓,培養(yang) “一專(zhuan) 多能”監管執法人員,建立監管執法人員培訓長效工作機製。(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直屬海事局,部法製司、公路局、水運局、運輸服務司、安質司、海事局分工負責,2023年完成)

12.嚴(yan) 格規範監管行為(wei) 。落實行政執法“三項製度”,製定重大執法決(jue) 定法製審核清單,加強執法記錄儀(yi) 配備和使用,做到執法行為(wei) 過程信息全程記載、執法全過程可回溯管理、重大執法決(jue) 定法製審核全覆蓋。全麵推進監管執法公開,按照“誰執法誰公示”原則,除依法不予公開的信息外,行政執法職責、依據、結果等信息應當向社會(hui) 依法公開。(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長江航務管理局、珠江航務管理局、直屬海事局,部法製司、公路局、水運局、運輸服務司、安質司、海事局分工負責,2021年完成)

13.加強跨部門跨區域聯動協作。建立與(yu) 公安、住房城鄉(xiang) 建設、應急管理、市場監管、海警等部門的監管執法聯動響應和協作機製,加強信息共享、聯合執法、應急聯動。加強跨區域聯動協作,建立健全線索通報、案件移送、案件協辦等工作製度。完善與(yu) 司法機關(guan) 的案件移送標準和移送程序,推進行政執法與(yu) 刑事司法有效銜接。(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長江航務管理局、珠江航務管理局、直屬海事局,部公路局、水運局、運輸服務司、安質司、海事局分工負責,2023年完成)

(五)分領域著力深化事中事後監管。

14.分領域落實事中事後監管重點任務。明確並落實公路管理、水路運輸、道路運輸、海事管理、交通運輸安全生產(chan) 五大領域事中事後監管三年行動重點任務,聚焦事中事後監管重點、難點和薄弱環節,在壓實監管責任、健全監管規則、完善監管方式、提升監管效能等方麵持續攻堅發力,加強部門協同監管,補齊各領域各環節事中事後監管短板、弱項,實現從(cong) “嚴(yan) 進寬管”向“寬進嚴(yan) 管”轉變,促進監管與(yu) 服務相互結合,切實提升監管效能。(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長江航務管理局、珠江航務管理局、直屬海事局,部公路局、水運局、運輸服務司、安質司、海事局分工負責,按相關(guan) 負責單位進度推進)

15.組織開展加快建設交通強國事中事後監管試點。在遼寧、江蘇、浙江省交通運輸廳開展危險貨物運輸事中事後監管試點工作,其中,遼寧試點危險貨物港區重大安全風險防控管控工作,江蘇試點危險貨物運輸跨區域全鏈條安全監管體(ti) 係,浙江試點打造全鏈條、全覆蓋的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監管與(yu) 信息服務模式。在河南省交通運輸廳開展貨車超限超載治理試點工作。在江蘇省南京市交通運輸局開展構建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後交通運輸新型監管體(ti) 係試點工作。將“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作為(wei) 試點工作的重要內(nei) 容,通過組織開展試點,著力破解交通運輸事中事後監管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難題,為(wei) 全國提供可複製可推廣的成功經驗。(遼寧、江蘇、浙江、河南省交通運輸廳,江蘇省南京市交通運輸局分工負責,按相關(guan) 負責單位進度推進)

三、工作保障

(一)抓好責任落實。健全領導和協調機製,製定具體(ti) 實施方案,明確目標任務、時間進度、責任分工。積極探索創新,細化實化具體(ti) 監管措施,科學配置監管資源,加強對本地區、本係統事中事後監管三年行動推動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監管工作取得實效。監管執法部門工作人員要履職盡責、廉潔自律、公平公正監管。對忠於(yu) 職守、履職盡責的,給予表揚和鼓勵;對未履行、不當履行或違法履行監管職責的,要依法嚴(yan) 肅追責問責,杜絕一放了之。

(二)提升保障水平。加大信息化支撐力度,充分發揮互聯網、大數據、物聯網、雲(yun) 計算、人工智能、區塊鏈等現代科技手段在事中事後監管中的重要作用。統籌推進執法服裝、標誌、裝備統一相關(guan) 工作。加強執法人員職業(ye) 保障,根據監管執法工作需要,配置和更新必需裝備的交通工具、通訊設備、取證設備等執法裝備和安全防護裝備。

(三)營造良好氛圍。部加強對地方和試點單位工作的跟蹤指導,推廣典型經驗。各地、各試點單位要及時總結做法經驗,研究解決(jue) 工作推進中的困難和問題,確保按時、保質完成工作任務,及時形成製度性成果。充分發揮新聞媒體(ti) 作用,對各地、各單位推進實施情況進行廣泛宣傳(chuan) ,形成市場主體(ti) 誠信自律、社會(hui) 公眾(zhong) 監督的良好氛圍。

國家鐵路局、中國民用航空局、國家郵政局要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做好各自領域的事中事後監管相關(guan) 工作。

附件:1.公路管理領域事中事後監管三年行動工作任務

2.水路運輸領域事中事後監管三年行動工作任務

3.道路運輸領域事中事後監管三年行動工作任務

4.海事管理領域事中事後監管三年行動工作任務

5.交通運輸安全生產(chan) 領域事中事後監管三年行動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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