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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總質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放管服”改革有關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0-12-15 10:06:18 中國交通新聞網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guan) 於(yu) 進一步

做好總質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放管服”改革有關(guan) 工作的通知

交辦運〔2020〕6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

為(wei) 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guan) 於(yu) 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jue) 定》(國務院令第709號)有關(guan) 部署要求,切實做好總質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以下稱為(wei) 輕型貨車) “放管服”改革工作,促進道路貨運行業(ye) 安全有序發展,現就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實轉變輕型貨車運輸管理方式。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深入貫徹落實黨(dang) 中央、國務院關(guan) 於(yu) “放管服”改革決(jue) 策部署,堅持放管結合,樹立底線思維,轉變管理方式,加強部門協同,完善輕型貨車運輸事中事後監管舉(ju) 措,進一步規範輕型貨車從(cong) 事冷鏈物流運輸、危險貨物運輸、零擔貨物運輸的經營行為(wei) ,引導創新運輸組織模式,促進輕型貨車裝備升級,不斷提升輕型貨車運輸管理和服務水平。

二、加強重點領域輕型貨車運輸監管。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按照《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9年第17號)、《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9年第42號)要求,進一步依法規範對使用輕型貨車從(cong) 事冷藏保鮮運輸和危險貨物運輸企業(ye) 的準入管理,強化對運輸企業(ye) 經營行為(wei) 的事中事後監管,督促運輸企業(ye) 切實加強車輛技術管理和人員安全教育培訓,落實安全生產(chan) 主體(ti) 責任。對於(yu) 在重點貨運源頭單位發現違法超限超載的,要嚴(yan) 格按照《道路運輸條例》《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等有關(guan) 規定依法處理;對於(yu) 在路麵聯合執法過程中發現違法超限超載的,要按照治超聯合執法常態化製度化工作政策依法處理。要配合公安、工業(ye) 和信息化等部門加大對輕型貨車“大噸小標”、非法載人等行為(wei) 的執法檢查力度。

三、嚴(yan) 格落實零擔運輸安全管理製度。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督促道路貨物運輸企業(ye) 按照《零擔貨物道路運輸服務規範》(JT/T 620-2018)的要求,嚴(yan) 格落實零擔貨物受理環節抽檢抽查、托運人實名製、托運物品登記和信息留存等相關(guan) 製度,防止在貨物中夾帶禁止運輸的物品。使用輕型貨車從(cong) 事零擔貨物運輸的物流運營單位,應當依法執行零擔貨物運輸相關(guan) 安全管理製度。對於(yu) 未實行受理環節抽檢抽查、運輸禁止運輸的物品、未實行托運人身份和物品信息登記製度等行為(wei) ,要按照相關(guan) 法律法規依法進行處罰。

四、引導提升輕型貨車運輸服務效能。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依托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範工程創建工作,在當地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加快推動城市建成區新增物流配送輕型車輛使用新能源汽車,並結合當地實際,對於(yu) 符合標準的新能源配送車輛給予通行便利。同時,要引導輕型貨車配送企業(ye) 加快發展共同配送、集中配送、統一配送等先進運輸組織模式,推廣車用起重尾板、托盤等集裝化單元,提升運輸裝載效率。鼓勵網絡平台道路貨物運輸企業(ye) 利用“互聯網+”信息化手段整合物流資源,不斷提升城市貨運配送效率,推動降低末端配送成本。

五、做好城鄉(xiang) 物流配送市場運行監測分析。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督促網絡平台道路貨物運輸企業(ye) 按照《網絡平台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暫行辦法》(交運規〔2019〕12號)要求,加強對使用輕型貨車從(cong) 事運營的實際承運人管理,充分利用信用評價(jia) 、激勵獎懲等方式,督促其規範運輸行為(wei) 。同時,要鼓勵網絡平台道路貨物運輸企業(ye) 充分利用大數據等信息化手段,加強對城鄉(xiang) 物流配送市場的監測分析,指導城鄉(xiang) 物流配送經營者科學決(jue) 策,不斷提升服務質量。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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