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 公安部 生態環境部 住房城鄉(xiang) 建設部
關(guan) 於(yu) 深入開展道路限高限寬設施和檢查卡點專(zhuan) 項整治行動的通知
交公路函〔2020〕8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公安廳(局)、生態環境廳(局、委)、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廳(局、委),天津、重慶市城管委(局):
2020年10月9日,國務院辦公廳督查室公開通報了河北、山東(dong) 、河南等省部分公路和城市道路違規設置限高限寬設施和檢查卡點,嚴(yan) 重影響貨車通行效率和道路交通安全等問題。為(wei) 督促相關(guan) 省份切實做好整改落實工作,同時指導各地舉(ju) 一反三,全麵排查整治相關(guan) 問題,保障全國公路和城市道路網絡暢通,交通運輸部、公安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xiang) 建設部(以下統稱四部門)決(jue) 定在前期工作的基礎上,深入開展道路限高限寬設施和檢查卡點專(zhuan) 項整治行動。現將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ti) 要求
以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為(wei) 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dang) 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hui) 精神,堅持以人民為(wei) 中心的發展思想,聚焦公路和城市道路兩(liang) 大領域,深入排查清理限高限寬設施和檢查卡點違規設置問題,全麵改善公路和城市道路通行條件,打通“大動脈”、暢通“微循環”,建設現代流通體(ti) 係,進一步優(you) 化營商環境,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維護人民群眾(zhong) 合法權益。
整治工作堅持以下原則:
(一)堅持依法依規。依據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實施清理規範;對違法違規設置的限高限寬設施和檢查卡點,一律拆除或取締。
(二)堅持實事求是。聚焦保通保暢的目標,全麵排查和清理規範,除確因保護上跨橋梁和隧道、收費站以及鄉(xiang) 道、村道安全需要設置的限高限寬設施可予保留外,其餘(yu) 限高限寬設施和違法違規設置的檢查卡點,一律拆除或取締。
(三)堅持分類治理。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設置、誰清理”和“分類排查、歸口督導、限期整改、集中公示”的要求,組織實施專(zhuan) 項整治,確保違法違規設置的限高限寬設施和檢查卡點一律拆除或取締、道路通行便捷順暢。
(四)堅持創新引領。強化互聯網思維,充分利用信息化等技術手段,加快構建現代路網監控網絡,提升大數據分析應用和遠程精準監管能力,推進公路及城市道路服務管理能力現代化,實現安全監管和便民服務協調發展。
二、主要任務
(一)全麵整改,堅決(jue) 糾正督查發現問題。河北、山東(dong) 、河南省交通運輸、公安、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城市道路管理)主管部門要在省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堅持問題導向,針對國務院辦公廳督查室通報的問題,製定工作方案,派出工作小組,指導相關(guan) 地市全麵梳理排查,堅決(jue) 立整立改,確保2020年11月20日前全麵完成違法違規設置的限高限寬設施和檢查卡點拆除或取締工作。對在2019年公路限高限寬設施和檢查卡點專(zhuan) 項清理工作中打折扣、搞變通、瞞報漏報、弄虛作假的,要依法依規追究相關(guan) 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對專(zhuan) 項清理工作結束後又違規恢複或新增設置的,要堅決(jue) 拆除或取締,並開展責任倒查。
(二)全麵排查,堅決(jue) 清理違規設施和卡點。各省(區、市)交通運輸、公安、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城市道路管理)主管部門要舉(ju) 一反三,分別組織本行業(ye) 相關(guan) 單位,全麵排查本地區城市道路既有限高限寬設施和檢查卡點設置情況,並對公路既有限高限寬設施和檢查卡點開展“回頭看”,做到不漏一處、不留隱患。在此基礎上,建立健全本地區既有道路限高限寬設施和檢查卡點基礎台賬,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設置、誰清理”的原則,對照“六個(ge) 必須”標準,嚴(yan) 格清理整治。
1.以交通管控、汙染防治為(wei) 名,在公路和城市道路上設置的限高限寬設施,必須堅決(jue) 拆除。
2.在國道、省道、縣道以及城市道路上設置的侵入建築限界的限高限寬設施,除符合附件1有關(guan) 要求外,必須堅決(jue) 拆除。
3.違反《公路安全保護條例》規定,未經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者鄉(xiang) 級人民政府依法批準,擅自在鄉(xiang) 道、村道上設置的限高限寬設施,必須堅決(jue) 拆除。
4.在鄉(xiang) 道、村道上設置的影響衛生急救和消防車輛應急通行的、存在安全隱患的(包括鏽蝕嚴(yan) 重、視線不良、設置位置縱坡過大、未配套設置必要的交通標誌、標線和視線誘導設施等)、用於(yu) 向通行車輛收費的限高限寬設施,必須堅決(jue) 拆除。
5.除公安、交通運輸、林業(ye) 、動物防疫部門之外,其他部門在公路或城市道路上設置的檢查卡點,必須堅決(jue) 取締。
6.違反相關(guan) 法律法規規定,或未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公安、交通運輸、林業(ye) 、動物防疫部門在公路或城市道路上設置的承擔行政檢查、行政處罰的固定檢查卡點,必須堅決(jue) 取締。
(三)全麵公示,廣泛接受社會(hui) 公眾(zhong) 監督。對於(yu) 專(zhuan) 項整治後依法依規保留的限高限寬設施,各省(區、市)交通運輸、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城市道路管理)部門要指導相關(guan) 單位,加強日常養(yang) 護和管理(有關(guan) 要求見附件1),在醒目位置設置限高限寬設施公示牌,公示設置、養(yang) 護、審批單位和聯係電話等信息,接受社會(hui) 監督。要通過政府官網、微信、微博、報紙等多種渠道,全麵公示本省(區、市)既有道路限高限寬設施和檢查卡點匯總清單(詳見附件2),並做好政策宣傳(chuan) 解讀,暢通舉(ju) 報渠道,及時受理群眾(zhong) 投訴。一經發現違法違規設置等問題,要堅決(jue) 查處,絕不姑息。
(四)全麵創新,優(you) 化提升管理服務水平。各省(區、市)交通運輸、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城市道路管理)主管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結合本地區實際,分別研究製定公路和城市道路限高限寬設施設置的技術要求和審批程序,依法明確設置條件、限製高度(寬度)、結構形式和審批流程,提高設置的規範性和安全性。各地交通運輸、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城市道路管理)部門要嚴(yan) 格按照設置要求和程序,把好新增設施審批關(guan) ,對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一律不得批準;對確需依法設置的,要優(you) 先推廣可升降、可監控等人性化限高限寬設施。拆除或取締相關(guan) 限高限寬設施和檢查卡點後,要依法依規完善警告、禁令和指示等標誌。鼓勵各地交通運輸、公安、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城市道路管理)部門積極創造條件,在道路貨運通道、重要橋梁和路口等節點位置,優(you) 化完善禁令標誌,加快設置電子抓拍、不停車檢測、視頻監控等技術監控設施,提升精準監管與(yu) 服務水平。在公路改擴建或養(yang) 護施工中,要合理安排工期,明確繞行路線,做好提前公示、現場組織和交通疏導等工作,最大限度便利群眾(zhong) 出行。
三、實施步驟
(一)準備部署階段(2020年11月20日前)。省級交通運輸、公安、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城市道路管理)主管部門按照本通知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製定實施方案,全麵排查定性,形成存量限高限寬設施和檢查卡點排查清單。
(二)組織實施階段(2020年12月10日前)。省級交通運輸、公安、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城市道路管理)主管部門組織本行業(ye) 相關(guan) 單位,對照排查清單,分類逐項清理,同步完善相關(guan) 警示、禁令、指示等標誌,安裝技術監控設施,形成整治清單(擬保留的限高限寬設施和檢查卡點匯總單),統一匯總並集中公示,接受社會(hui) 監督。
(三)總結完善階段(2020年12月20日前)。省級交通運輸、公安、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城市道路管理)主管部門分別組織開展本行業(ye) 整治效果評估,及時做好工作總結,按照行業(ye) 歸口,分別報送四部門。四部門匯總研究後,形成總結報告,按程序上報。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省級交通運輸、公安、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城市道路管理)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在省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明確部門分工,製定實施方案,落實工作經費,加強溝通協調,不折不扣完成專(zhuan) 項整治工作任務。
(二)加強監督指導。各省級交通運輸、公安、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城市道路管理)主管部門要強化行業(ye) 監管,指導本行業(ye) 相關(guan) 單位明確責任人,逐街、逐路拉網式排查,建立匯總清單,對賬銷號管理,限期清理規範,確保整改到位,防止反彈“回潮”。對推進不力、進展緩慢,或打折扣、搞變通、瞞報漏報、弄虛作假的地區和單位,要開展重點督導,並依法追究相關(guan) 單位和人員責任。對難以確定主體(ti) 的違法違規設置的公路和城市道路限高限寬設施,分別由交通運輸、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城市道路管理)部門依法拆除。
(三)加強宣傳(chuan) 引導。各地交通運輸、公安、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城市道路管理)部門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ti) 和組織形式,大力開展宣傳(chuan) ,主動聽取貨車司機、貨運企業(ye) 和沿線群眾(zhong) 的意見建議,推動專(zhuan) 項整治工作深入有序開展,確保取得切實成效。
(四)加強信息報送。各省級交通運輸、公安、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城市道路管理)主管部門要明確專(zhuan) 人負責信息報送工作(詳見附件3)。自2020年11月20日起,每周五11時前報送本周工作進展情況。聯絡人名單、實施方案、排查清單於(yu) 2020年11月25日前,總結報告、整治清單於(yu) 2020年12月20日前分別報送四部門。
附件:1.道路限高限寬設施和檢查卡點有關(guan) 管理要求
2.既有道路限高限寬設施和檢查卡點匯總清單
3.專(zhuan) 項整治行動聯絡人名單
交通運輸部 公安部
生態環境部 住房城鄉(xiang) 建設部
202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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