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關(guan) 於(yu) 進一步加強危險貨物港口作業(ye) 安全管理的通知
交水明電〔2020〕24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廳(局、委),長江航務管理局、珠江航務管理局,各直屬海事局,中國港口協會(hui) 、中國船東(dong) 協會(hui) :
為(wei) 深刻汲取黎巴嫩貝魯特港口區重大爆炸事件和我國一些地區發生的危化品爆炸事故教訓,按照國務院安委會(hui) 的部署要求,現就舉(ju) 一反三,進一步加強危險貨物港口作業(ye) 安全管理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樹立安全生產(chan) 紅線意識
各級交通運輸(港口)管理部門、海事管理機構要認真學習(xi) 、深刻領會(hui) 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關(guan) 於(yu) 安全生產(chan) 工作的重要論述,進一步提高對安全生產(chan) 工作極端重要性的認識,增強“四個(ge) 意識”、堅定“四個(ge) 自信”、做到“兩(liang) 個(ge) 維護”,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全麵落實安全生產(chan) 責任製,依法依規嚴(yan) 格履行安全監管職責,督促企業(ye) 嚴(yan) 格落實安全生產(chan) 主體(ti) 責任,嚴(yan) 守安全生產(chan) 底線紅線,紮實推進安全生產(chan) 專(zhuan) 項整治三年行動。按照國務院安委辦要求,深入開展危險貨物港口作業(ye) 安全重大風險隱患“全覆蓋”排查治理,樹立隱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切實化解和防範重大安全風險,堅決(jue) 遏製重特大事故發生。
二、從(cong) 嚴(yan) 從(cong) 實從(cong) 細開展風險隱患排查治理
地方各級交通運輸(港口)管理部門要以案為(wei) 鑒,舉(ju) 一反三,把加強危險貨物港口作業(ye) 安全作為(wei) 當前的重點工作,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加強重大風險管控,深化隱患排查治理,加快構建雙重預防工作機製。所在地交通運輸(港口)管理部門要在轄區內(nei) 相關(guan) 港口企業(ye) 自查自糾的基礎上,組織進行一次全麵排查,認真開展重特大事故整改措施落實情況“回頭看”,嚴(yan) 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wei) ,問題隱患實行閉環管理,重大隱患實行掛牌督辦。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及時總結本轄區風險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於(yu) 2020年10月31日前書(shu) 麵報送部安委辦。
(一)嚴(yan) 格爆炸品及硝酸銨類物質港口作業(ye) 安全管理。
港口所在地交通運輸(港口)管理部門要加大巡查力度,突出重點,嚴(yan) 厲查處違規存放、超量儲(chu) 存爆炸品和硝酸銨類物質等違法行為(wei) 。
1.嚴(yan) 格1類危險貨物(爆炸品)和硝酸銨類物質港口作業(ye) 源頭管理。嚴(yan) 把碼頭、堆場(倉(cang) 庫)建設項目準入關(guan) ,嚴(yan) 格落實規劃選址、安全審查、經營許可等各項管理製度。
2.徹底整治作業(ye) 場所安全條件不合格情況。對排查中發現存在不符合規劃、安全防護距離不足、未批先建、無證經營等違法行為(wei) 的,要立即責令停止經營,並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對安全設施配備不滿足要求的,要督促立即整改,整改期間不能保障安全的,要依法責令停止作業(ye) 。
3.嚴(yan) 格執行作業(ye) 規程和製度。港口裝卸、儲(chu) 存作業(ye) 過程要嚴(yan) 格落實相關(guan) 標準規範和安全作業(ye) 規程要求。嚴(yan) 格落實《危險貨物集裝箱港口作業(ye) 安全規程》(JT397)的規定,裝有1.1項、1.2項爆炸品和硝酸銨類物質的危險貨物集裝箱實行直裝直取,不準在港區內(nei) 存放;除1.1項、1.2項以外的爆炸品,嚴(yan) 格實行限時限量存放。
(二)嚴(yan) 格港口危險貨物儲(chu) 罐安全管理。
港口所在地交通運輸(港口)管理部門要對港口危險貨物企業(ye) 落實《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guan) 於(yu) 加強港口危險貨物儲(chu) 罐安全管理的意見》(交辦水〔2017〕34號)的情況開展檢查。
1.嚴(yan) 格落實儲(chu) 罐定期檢測製度。對儲(chu) 罐基礎、本體(ti) 、附屬設施和安全附件等進行全覆蓋定期檢測;檢測報告要有明確結論並實施閉環管理,對發現的缺陷,要及時修複,有嚴(yan) 重缺陷不能保證儲(chu) 罐安全運行的,要堅決(jue) 停止使用。
2.加強儲(chu) 罐運行安全監測。所在地交通運輸(港口)管理部門督促企業(ye) 按照相關(guan) 規定和規範要求安裝危險貨物儲(chu) 罐高、低液位報警及自動聯鎖切斷裝置,並按照標準設定儲(chu) 罐液位報警高度,報警高度不得高於(yu) 儲(chu) 罐的設計儲(chu) 存高液位或低液位。大型儲(chu) 罐、液化氣體(ti) 儲(chu) 罐及劇毒化學品儲(chu) 罐等重點儲(chu) 罐要按照規定設置緊急切斷閥,確保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氣體(ti) 泄漏報警係統完好可用。
3.加強應急值守。港口危險貨物企業(ye) 要加強人員值守,儲(chu) 罐監測設備報警時,要立即采取有效處置措施。
(三)嚴(yan) 格重點環節和重要部位安全管理。
港口所在地交通運輸(港口)管理部門、海事管理機構要加強聯合監管,突出重點,督促港口企業(ye) 、到港船舶加強船岸安全檢查等重點環節和重要部位的安全管理。
1.嚴(yan) 格船岸安全檢查。督促港口企業(ye) 、到港船舶嚴(yan) 格按照《油船油碼頭安全作業(ye) 規程》《散裝液體(ti) 化工產(chan) 品港口裝卸技術要求》等標準要求,嚴(yan) 格落實危險貨物裝卸作業(ye) 前船岸安全檢查製度,全麵加強船港界麵裝卸作業(ye) 安全管理,加強裝卸作業(ye) 環節值班值守,嚴(yan) 禁違章作業(ye) 。
2.嚴(yan) 格特殊作業(ye) 安全管理。組織港口危險貨物企業(ye) 認真學習(xi) 《化學品生產(chan) 單位特殊作業(ye) 安全規範》,完善企業(ye) 內(nei) 部管理製度,強化動火、受限空間、用電、高空等特種作業(ye) 安全管理,作業(ye) 前嚴(yan) 格履行內(nei) 部審批手續,嚴(yan) 禁未批先作業(ye) 等違法行為(wei) ,認真進行作業(ye) 風險辨識,逐項落實管控措施;作業(ye) 過程中,要指派專(zhuan) 人進行全過程監護;重點加強對進入危險貨物裝卸、儲(chu) 存場所的第三方人員作業(ye) 行為(wei) 的管控。
3.嚴(yan) 格港口危險貨物裝車、取樣環節安全管理。港口危險貨物企業(ye) 要加強對進出本企業(ye) 作業(ye) 的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安全管理,按照規定嚴(yan) 格落實安全檢查,手續不全或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不得允許作業(ye) 。要嚴(yan) 格按照安全規程,由專(zhuan) 門人員進行裝卸作業(ye) 和取樣,嚴(yan) 禁車輛駕駛人員違規操作。
三、著力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長效機製
地方各級交通運輸(港口)管理部門要將整治突出問題與(yu) 港口領域安全生產(chan) 專(zhuan) 項整治三年行動相結合,堅持標本兼治,抓重點、補短板、強弱項、打基礎,加快建立健全安全生產(chan) 雙重預防機製。
(一)著力提升港口企業(ye) 本質安全水平。
港口所在地交通運輸(港口)管理部門要督促港口危險貨物企業(ye) 加大安全生產(chan) 投入,2020年底前將涉及“兩(liang) 重點、一重大”的堆場、儲(chu) 罐全部安裝使用安全監測監控裝備;高危作業(ye) 場所和環節2021年底前實現重要設施設備實時監測、智能感知和風險預警;2022年底前建立實施危險貨物作業(ye) 安全生產(chan) 責任保險製度,港口危險貨物儲(chu) 存企業(ye) 、裝卸企業(ye) 主要安全管理人員中分別至少有2名、1名具有中級以上化工技術職稱或化工安全類注冊(ce) 安全工程師資格,其中儲(chu) 存企業(ye) 安全管理人員中的中級以上注冊(ce) 安全工程師比例按國家規定要求達到15%並逐步提高。認真組織開展港口危險貨物從(cong) 業(ye) 人員職業(ye) 技能競賽,不斷提升從(cong) 業(ye) 人員特別是一線從(cong) 業(ye) 人員的安全應急能力。
(二)著力提升安全監管能力和重大風險管控能力。
港口所在地交通運輸(港口)管理部門要充實港口監管執法力量,持續加強監管人員業(ye) 務培訓,創新監管方式和方法,加強信用聯合懲戒。積極推動危險化學品儲(chu) 存量大的港口所在地政府落實中辦、國辦《關(guan) 於(yu) 全麵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chan) 工作的意見》要求,配齊配強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監管和執法力量。認真開展港口危險貨物集中區域重大風險評估,嚴(yan) 格落實風險動態監測和管控措施。
(三)著力提升應急救援能力。
港口所在地交通運輸(港口)管理部門要嚴(yan) 格督促港口企業(ye) 加強危險貨物應急處置能力建設,完善火災、爆炸、泄漏、中毒等事故應急預案;認真落實消防安全主體(ti) 責任和有關(guan) 消防工作製度,依法落實主要港口、儲(chu) 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大型企業(ye) 建立單位專(zhuan) 職消防隊;推動地方政府統籌港口陸域和水域消防能力建設,將港口危險貨物應急和消防納入城市應急體(ti) 係。
交通運輸部
202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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