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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延續階段性降低港口收費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0-06-30 08:42:51 交通運輸部網站

交通運輸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guan) 於(yu) 延續階段性降低港口收費標準有關(guan) 事項的通知

交水發〔2020〕6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廳(局、委)、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長江航務管理局、珠江航務管理局,交通運輸部各直屬海事局:

為(wei) 深入貫徹黨(dang) 中央、國務院決(jue) 策部署,統籌做好常態化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hui) 發展工作,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guan) 於(yu) 階段性降低港口收費標準等事項的通知》(交水發〔2020〕33號),明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對實行政府定價(jia) 的貨物港務費、港口設施保安費兩(liang) 項港口經營服務性收費標準降低20%,為(wei) 服務穩外貿工作發揮了積極作用。

根據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有關(guan) 精神,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研究決(jue) 定,將階段性降低港口收費政策延續到2020年12月31日。

港口經營人要嚴(yan) 格執行政府定價(jia) 。各級交通運輸(港口、海事)管理部門和價(jia) 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市場監管,進一步規範港口收費行為(wei) 。

本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執行。

交通運輸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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