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guan) 於(yu) 建立實施汽車排放檢驗與(yu) 維護製度的通知
環大氣〔2020〕3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廳(局)、交通運輸廳(局、委)、市場監督管理局(委、廳):
為(wei) 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柴油貨車汙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有關(guan) 要求,加快建立實施汽車排放檢驗與(yu) 維護製度,防治在用汽車排放汙染,助力打贏藍天保衛戰,現將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建立汽車排放檢驗與(yu) 維護製度的重要意義(yi)
當前,我國汽車超標排放、監管尚未形成閉環的問題依然突出,隨著汽車保有量持續快速增長,汽車排放已經成為(wei) 大氣環境汙染的重要來源之一。《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柴油貨車汙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明確要求全麵建立實施汽車排放檢驗與(yu) 維護製度。汽車排放檢驗與(yu) 維護製度是指依法對在用汽車排放進行定期檢驗、監督抽測和維護修理,使汽車排放符合相關(guan) 標準要求的管理製度,其事關(guan) 打贏藍天保衛戰全局,事關(guan) 大氣環境汙染治理取得實效,事關(guan) 大氣環境汙染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地方各級生態環境、交通運輸、市場監管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強化組織協調,形成聯防聯控機製,推動構建汽車排放檢驗與(yu) 維護閉環管理製度,有效推進超標排放汽車維護修理,減少汽車排氣汙染物排放。
二、落實汽車排放檢驗和汽車排放性能維護修理主體(ti) 責任
地方各級生態環境、市場監管部門要督促指導汽車排放檢驗機構依法落實汽車排放檢驗主體(ti) 責任。汽車排放檢驗機構應當依法通過資質認定(計量認證),使用經依法檢定合格或校準的排放檢驗設備,按照相關(guan) 規範進行排放檢驗,並與(yu) 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實現檢驗數據實時共享。要嚴(yan) 格實施《汽油車汙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雙怠速法及簡易工況法)》(GB 18285—2018)和《柴油車汙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載減速法)》(GB 3847—2018)等檢驗標準,除無法手動切換兩(liang) 驅模式的全時及適時四驅車型,因適用特殊技術或存在安全隱患無法上線檢測的車型,以及執法檢查等特殊情況使用雙怠速法和自由加速法外,要全麵按標準使用簡易工況法、加載減速法。汽車排放檢驗機構及其負責人對檢驗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地方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通過互聯網、移動通信端等便於(yu) 公眾(zhong) 獲取的方式公布本行政區域汽車排放檢驗機構的信息並及時更新。汽車排放檢驗機構要在辦事大廳、休息區醒目位置張貼本地區可維護修理單位信息,便於(yu) 車主聯係和送修。
地方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要依法依規監督指導汽車排放維護修理工作。取得汽車維修經營備案的一、二類汽車維修企業(ye) 和從(cong) 事發動機維修的三類汽車維修企業(ye) ,可作為(wei) 汽車排放性能維護(維修)站。各級交通運輸部門應當在網站公示本行政區域內(nei) 汽車排放性能維護(維修)站名錄和聯係方式。汽車排放性能維護(維修)站應按照《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有關(guan) 技術標準規範、汽車生產(chan) (含進口)企業(ye) 公開的維修技術信息、機動車排放檢驗報告單及車載排放診斷係統記載信息等,對超標排放車輛進行科學診斷和合理維護修理。完成排放超標維護修理後,要按照規定向托修方交付維修結算清單,並通過汽車維修電子健康檔案係統將汽車排放維護修理信息及時上傳(chuan) 到當地交通運輸部門,並注明是超標排放維護車輛。對於(yu) 屬於(yu) 二級維護、總成修理、整車修理作業(ye) 的車輛,維護修理完成並維修竣工質量檢驗合格的,應簽發《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超標排放汽車經診斷後確實無法修複的或維護修理後仍然無法達到規定排放標準的,應如實告知托修方,由托修方決(jue) 定是否繼續維護修理。
地方交通運輸部門可以根據工作實際,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遴選一定比例製度完善、技術公認、維修質量信譽考核等級在AA及以上、群眾(zhong) 滿意度高的汽車排放性能維護(維修)站作為(wei) 汽車排放性能維護(維修)技術示範站。技術示範站應掛牌運營,發揮汽車排放汙染維護修理技術示範作用,並主動接受社會(hui) 監督。汽車排放性能維護(維修)站及其技術示範站均應重視和持續加強排放超標汽車診斷和維護修理能力建設,加大技術投入和人員培訓,穩定提升超標排放汽車維護修理技術。
三、實施汽車排放檢驗、維護和違法處罰聯動管理
各省級生態環境、交通運輸部門應通過信息閉環管理來實現汽車排放檢驗與(yu) 維護製度聯動,以及對超標排放汽車的閉環管理。超標排放汽車的排放檢驗信息和維護修理信息,應分別按照生態環境部和交通運輸部有關(guan) 技術要求,通過汽車排放檢驗信息係統和汽車維修電子健康檔案係統上傳(chuan) 至各自省級係統,並通過兩(liang) 省級係統實現數據交互,按規定製度作出處理。具備條件的地市可以通過地市級相關(guan) 係統實現閉環管理,並將數據上傳(chuan) 至省級係統。
對超標排放汽車,汽車排放檢驗機構應通過書(shu) 麵告知(告知書(shu) 式樣見附件)、手機短信等方式通知汽車所有人或使用人到汽車排放性能維護(維修)站維護修理。汽車排放檢驗機構應積極為(wei) 複檢車輛提供預約服務、開辟綠色通道、實行檢測費優(you) 惠等便利措施。超標排放汽車到汽車排放檢驗機構複檢的,汽車排放檢驗機構應通過係統查詢其維護修理記錄作為(wei) 複檢憑證。暫不具備信息化條件的地區,汽車排放檢驗信息係統和汽車維修電子健康檔案係統實現聯網前,可以將維修結算清單或者《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作為(wei) 複檢憑證。汽車未經檢驗合格或未取得檢驗合格標誌上路行駛的,應當依法進行處罰。在用機動車排放大氣汙染物超過標準的,應當進行維修;經維修或者采用汙染控製技術後,大氣汙染物排放仍不符合國家在用機動車排放標準的,應當強製報廢。其所有人應當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ye) ,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ye) 按照國家有關(guan) 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
四、強化汽車排放檢驗與(yu) 維護的監督管理
地方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會(hui) 同交通運輸、公安交管、市場監管部門完善監管執法模式。推行生態環境部門檢測取證、公安交管部門實施處罰、交通運輸部門監督維修、市場監管部門監督檢測的聯合監管執法模式。地方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要依法加強汽車排放檢驗機構的監督檢查,可采取現場隨機抽檢、排放檢測比對、遠程監控排查等方式,強化對排放檢驗機構的監管。對於(yu) 異地登記車輛排放檢驗比較集中、排放檢驗合格率異常的排放檢驗機構,應作為(wei) 重點對象加強監管。嚴(yan) 厲打擊排放檢驗機構偽(wei) 造檢驗結果、出具虛假報告、屏蔽或者修改車輛環保監控參數等違法行為(wei) ;對存在此類違法行為(wei) 的檢驗機構,一經查實,生態環境部門暫停網絡聯接和檢驗報告打印功能,依法予以嚴(yan) 格處罰並公開曝光。同時將相關(guan) 違法違規行為(wei) 通報市場監管部門,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處罰,並記入信用記錄。
地方各級交通運輸、生態環境部門應加強汽車排放性能維護(維修)站監督檢查。地方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要充分發揮汽車維修電子健康檔案係統作用,提升行業(ye) 數字化監管能力,規範汽車排放性能維護修理經營行為(wei) 。對於(yu) 不具備維護修理能力、用強製或者虛假信息誘導欺騙的方式向托修方違規搭售排放維護修理項目或配件裝置、有意誇大配件裝置性能或維修效果、群眾(zhong) 舉(ju) 報投訴多的汽車排放性能維護(維修)站,要依法依規加強監管和處罰,規範淨化汽車排放超標維護修理的市場秩序。對使用假冒偽(wei) 劣配件維護修理、破壞汽車車載排放診斷係統、采用臨(lin) 時更換汽車汙染控製裝置等弄虛作假方式通過排放檢驗等行為(wei)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有關(guan) 規定予以處罰。對有關(guan) 汽車排放性能維護(維修)技術示範站存在違法違規情形的,除按照上述規定要求處罰外,還應撤銷其示範站稱號,並向社會(hui) 公告。
交通運輸部牽頭組建汽車排放檢驗與(yu) 維護專(zhuan) 家委員會(hui) ,加強對汽車排放檢驗與(yu) 維護工作的技術支持,開展相關(guan) 政策標準研究評估,進行國際學術交流,推動行業(ye) 技術水平提升。各省級生態環境、交通運輸部門要研究建立汽車排放檢驗與(yu) 維護相關(guan) 爭(zheng) 議調解機製,保障各相關(guan) 方合法權益。
五、工作要求
加強組織領導。各省級生態環境、交通運輸、市場監管部門要落實部門職責分工,建立健全定期會(hui) 商、信息通報、聯合監管等聯防聯控工作機製,加大資金投入和人員保障,確保汽車排放檢驗與(yu) 維護製度紮實有效落地。重要情況及時報告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市場監管總局。
加強政策宣傳(chuan) 。各省級生態環境、交通運輸、市場監管部門要積極開展政策宣傳(chuan) ,通過互聯網、報紙雜誌、廣播電視等多種渠道,開展專(zhuan) 家解讀、專(zhuan) 題宣傳(chuan) 活動,大力宣傳(chuan) 汽車排放檢驗與(yu) 維護製度要求、汽車所有人應履行汽車排放檢驗合格和出現問題及時維護修理的法律責任義(yi) 務、違法違規處罰等內(nei) 容,保障製度順利實施。
提升專(zhuan) 業(ye) 技能。各省級生態環境、交通運輸、市場監管部門應指導汽車排放檢驗、汽車維修行業(ye) 建立健全從(cong) 業(ye) 人員培訓製度,積極開展有關(guan) 製度和專(zhuan) 業(ye) 技能培訓,持續提升從(cong) 業(ye) 人員的專(zhuan) 業(ye) 技能和素質。鼓勵汽車排放檢驗機構和汽車維護企業(ye) 優(you) 先聘用具備專(zhuan) 業(ye) 學曆或職業(ye) 技能等級證書(shu) 的人員。鼓勵組織開展汽車排放診斷維護修理技術比武和技能競賽。
附件:超標排放汽車維護修理告知書(shu) (式樣)
生態環境部
交通運輸部
市場監管總局
2020年6月19日
文檔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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