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關(guan) 於(yu) 推進海事服務粵港澳大灣區發展的意見
交海發2020(57)號
為(wei) 加快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交通強國建設綱要》部署要求,促進粵港澳大灣區水上交通安全治理協同發展,更好地服務粵港澳大灣區發展,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ti) 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為(wei) 指導,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持續深化粵港澳海事管理機構協同合作,為(wei) 粵港澳大灣區發展提供卓越的海事服務。
(二)基本原則。
堅持協同發展。全麵深化粵港澳海事交流合作,逐步實現資源共享、標準互認、執法互助的合作共贏新格局,有力推動大灣區航運協調發展。
堅持創新發展。將創新作為(wei) 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先行先試,全麵推進理念創新、技術創新、製度創新和管理創新,提升海事監管服務能力。
堅持安全發展。以保障水上交通安全為(wei) 第一要務,構建係統完備、快速反應的水上交通安全應急保障體(ti) 係,為(wei) 大灣區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水上交通安全保障。
堅持綠色發展。實施嚴(yan) 格的船舶汙染防治措施,協同港澳海事管理機構加強船舶汙染聯防聯治,推動大灣區航運綠色可持續發展。
(三)發展目標。
到2022年,大灣區水上交通安全保障能力協同發展,船舶汙染防治能力明顯提高,大灣區水上交通安全多元共治格局基本形成,粵港澳海事管理機構合作機製有序運行,服務大灣區地方經濟發展能力顯著提升。
到2035年,大灣區水上交通安全便捷,航運要素高效流動,粵港澳海事管理機構合作機製高效運行,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船舶汙染防治能力達到國際一流,全麵建成海事服務交通強國建設先行區、海事改革開放創新發展試驗區、海事高質量發展示範區。
二、深化粵港澳大灣區海事協同合作機製
(四)建立健全粵港澳海事合作機製。堅持協同發展理念,推動與(yu) 港澳海事管理機構簽訂戰略合作框架協議。建立健全粵港澳海事協同合作機製,依托粵港澳三地政府高層對話機製,全麵協調大灣區海事管理事務。
(五)促進粵港澳大灣區多元文化交流。發揮粵港澳地域相近、文脈相親(qin) 的優(you) 勢,創新人文交流方式,豐(feng) 富文化交流內(nei) 容,圍繞海洋、航海與(yu) 海事主題,通過論壇研討交流等多種形式,促進以中華傳(chuan) 統優(you) 秀文化為(wei) 主流的嶺南文化、航海文化、海事文化等多元文化交流融匯,提高大灣區海事的社會(hui) 關(guan) 注度與(yu) 影響力。協同港澳海事管理機構舉(ju) 辦大灣區海事節,結合中國航海日、香港海運周、澳門海事及水務局日、廣州海事展、深圳遊艇展等活動,增強大灣區航運、海事業(ye) 界與(yu) 社會(hui) 互動。支持開展大灣區青少年海事夏令營等活動,加強青少年海洋海事文化交流。
(六)依法共享粵港澳海事管理信息。協同港澳海事管理機構建立船舶監管信息通報製度,推動船舶監管數據依法互聯互通。推動非公約船舶安全檢查等海事管理數據交互共享,逐步提升海事數據服務與(yu) 融合支撐能力。推進完善實施《珠江口水域VTS數據共享合作計劃》,實現粵港澳大灣區VTS係統合作由單一係統獨立運作提升至多個(ge) 係統共同運作,提升VTS交通組織管理和整體(ti) 服務能力與(yu) 水平。探索共建統一標準、分布式、多元化的航海保障數據中心。加快船舶證書(shu) 電子化進程,加快中國籍船員證書(shu) 電子化進程,提高船舶通行效率。共同推進澳門海域管理綜合信息平台建設,服務澳門海洋經濟發展。
(七)推動粵港澳海事管理和技術標準協同互認。加強粵港澳海事執法交流,加強粵港澳海事管理技術標準協同互認的研究。積極推動大鵬灣水域引航員資質互認和一次引航。加強粵港澳海事管理機構合作交流,對於(yu) 適用公約船舶,逐步統一執法管理裁量尺度,加強履約合作,提升大灣區海事履約能力。協同港澳建立健全來往港澳航行非公約船舶安全檢查合作機製,推動安全檢查規則和標準協同一致。
三、加強水上交通安全保障能力建設
(八)大力推進粵港澳大灣區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製度銜接。持續推進粵港澳海事管理製度銜接,積極探索粵港澳聯合製定海事管理規則,推動出台大灣區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製度,完善往來粵港澳遊艇安排,為(wei) 大灣區水上交通安全提供良好的法治環境。
(九)積極服務粵港澳大灣區船舶高效便捷流動。優(you) 化對大灣區內(nei) 地航行港澳船舶的安全管理,將在大灣區內(nei) 進出港並航行於(yu) 粵港澳之間的三類船舶(港澳籍船舶、內(nei) 地運輸船舶、大灣區船籍港內(nei) 地非運輸船舶),按照各自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法規進行管理,進出內(nei) 地港口時按照國內(nei) 航線實施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全麵提升大灣區水上通行效率。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以外的其他事項,按照現行相關(guan) 法律法規執行。
加強珠江水域高速客船安全管理,在《國際高速船安全規則》框架下,結合大灣區水域情況,推動粵港澳統一高速客船檢驗要求。
(十)推動提升粵港澳大灣區水上公共交通基礎設施水平。建設與(yu) 大灣區經濟社會(hui) 發展需求相匹配的海巡船艇、無人機、VTS等監管服務設備設施,顯著提高海事執法能力。支持大灣區大型深水港區、深水航道、導助航設施、防抗台風錨地等航運基礎設施建設,推動珠江口小船航道建設,實現大小船分道通航。推動大灣區導助航設施的協調布局,強化粵港澳水上導助航設施維護管理合作。
(十一)提升粵港澳大灣區航海保障科技水平。深化北鬥衛星導航係統應用,鼓勵大灣區內(nei) 航行船舶安裝使用北鬥終端,推動北鬥高精度導航定位服務應用。推動建立誌願船水深監測機製,推進多功能航標建設,加強水文氣象信息共享,構建全麵覆蓋大灣區的通航環境信息綜合監測體(ti) 係。優(you) 化遇險緊急與(yu) 安全通信協調等方麵的信息通報、協同聯動機製,推動大灣區甚高頻數據交換係統(VDES)、高頻數字通信、水上無線寬帶等水上數字通信網絡建設,形成多重覆蓋的水上專(zhuan) 業(ye) 數字通信服務。協同製定大灣區E航海服務標準,推動智能航道、智能助航等應用,共同推進大灣區E航海策略的實施。推進航海保障服務智能航運示範區建設。
(十二)全麵創新粵港澳大灣區中內(nei) 地海事信用管理機製。加快內(nei) 地海事信用體(ti) 係建設,建立健全信用信息采集、評價(jia) 、分級、歸集與(yu) 共享機製,實施信用分級分類管理,構建以信用管理為(wei) 基礎的新型海事監管機製。
四、積極促進粵港澳大灣區航運綠色發展
(十三)全麵加強船舶汙染治理體(ti) 係與(yu) 治理能力建設。堅持綠色發展理念,製定船舶汙染物排放控製協同政策和計劃。完善船舶水汙染物排放轉移處置聯合監管製度,協同推進船舶排放控製區實施,開展區域聯防聯治執法,有效防治船舶汙染大灣區水域環境。全麵開展船舶大氣汙染防治工作,推動大灣區統一船舶大氣汙染控製執法標準。先行先試海運溫室氣體(ti) 減排措施,引領大灣區航運綠色發展。推進LNG燃料動力、電池動力等船舶應用和船舶靠港使用岸電,拓展電能、氫能等新能源在船舶領域的應用,促進船舶節能減排。研究推動大灣區綠色渡輪技術。
(十四)有效推進粵港澳大灣區水域綜合汙染應急能力建設。以提高大灣區溢油處置能力為(wei) 目標,推動三地實施《珠江口區域海上船舶汙染應急合作安排》。進一步深化船舶汙染應急合作,探索建立廣東(dong) 省海上溢油應急處置中心、大灣區船舶汙染控製中心,提升大灣區船舶汙染應急處置能力,建設藍色清潔大灣區。
五、持續提升水上應急搜救能力
(十五)完善粵港澳大灣區水上應急搜救合作機製。深化完善粵港澳搜救聯動合作機製,協同港澳海事管理機構完善大灣區水上交通應急指揮和預案體(ti) 係,推動簽訂大灣區海上搜救合作框架協議,持續開展粵港澳水上搜救演習(xi) 。完善大灣區防抗台風等自然災害應急聯動機製,推動聯合製定大灣區防抗台風應急預案,協調台風預警工作,在考慮錨地範圍功能及使用限製基礎上統籌使用防抗台風錨地等資源,協同開展災害天氣後交通組織、海難救助打撈、海道測量和導助航設施恢複,提升大灣區防抗台風協同能力。
(十六)提升粵港澳大灣區水上應急搜救能力。促進大灣區水上應急搜救資源共享,推動粵港澳建設、開放搜救飛機和船舶補給與(yu) 起降點。推動優(you) 化粵港澳三地海上救助移送流程,提高大灣區海上救助移送工作效率,全力保障大灣區水上人命和財產(chan) 安全。充分發揮行業(ye) 協會(hui) 、公益性社會(hui) 組織和水上搜救誌願者隊伍作用,加強大灣區水上搜救誌願者隊伍建設,逐步構建“政府主導、社會(hui) 參與(yu) 、協調力量、共建共享”的大灣區水上應急搜救新格局。
六、助力優(you) 化粵港澳大灣區航運發展環境
(十七)全麵提升粵港澳大灣區海事服務效能。研究實施大灣區海運便利化政策,促進大灣區貨物便捷流通,支持建設跨境貿易服務平台。強化口岸部門間協調合作,加強海事管理機構和港口管理部門的聯動,促進提升通關(guan) 效率,不斷提高社會(hui) 滿意度。促進深圳、東(dong) 莞等珠江口東(dong) 岸城市往來澳門的海上客運發展。優(you) 化海事行政服務措施,推行大灣區船舶、船員證書(shu) 文書(shu) “多證合一”“一次通辦”“一網通辦”等便民舉(ju) 措,提升海事行政服務效率。
(十八)助力粵港澳大灣區航運產(chan) 業(ye) 要素聚集。發揮港澳自由港和國際船舶登記製度特點,支持船舶管理及租賃、船舶融資、海事保險、海事法律及爭(zheng) 議解決(jue) 等高端航運服務業(ye) 發展,以香港等地作為(wei) 高端航運服務業(ye) 發展基地,增強大灣區航運產(chan) 業(ye) 要素聚集,提升粵港澳大灣區航運競爭(zheng) 力。以“香港”“中國前海”“廣東(dong) 南沙”“廣東(dong) 橫琴”國際登記船籍港為(wei) 依托,研究探索大灣區國際船舶登記製度,優(you) 化船舶登記程序。探索推進自由貿易試驗區內(nei) 國際登記船舶法定檢驗逐步開放政策。推動互助性保險機構資質能力等信息共享。支持智能船舶、水上飛機等航運科技創新,推動智能航運發展。開通海事政務服務綠色通道,服務大型船舶修造基地穩步發展。
(十九)推動粵港澳大灣區高素質船員隊伍建設。服務港澳居民在內(nei) 地便捷申辦船員證書(shu) 。加快建成國家級船員適任評估示範中心,為(wei) 大灣區船員提供便捷、優(you) 質的考試和發證服務。推動國際組織在廣州實施海事勞工培訓等合作項目,推動高素質船員隊伍建設,為(wei) 大灣區航運業(ye) 發展提供支持保障。
(二十)支持粵港澳大灣區海上旅遊產(chan) 業(ye) 高質量發展。支持大灣區海島、濱海旅遊產(chan) 業(ye) 發展,協同港澳海事管理機構,推動劃定遊艇自由行休閑活動水域,推動實現大灣區遊艇證書(shu) 和遊艇操作人員證書(shu) 互認,建立高效便捷的遊艇自由行管理機製。支持香港、廣州、深圳國際郵輪港有序建設,促進區內(nei) 郵輪港口良性互動及有效協調分工,積極推動郵輪遊艇要素集聚,不斷提升大灣區人民群眾(zhong) 水上出行、旅遊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服務珠海橫琴國際休閑旅遊島建設,支持對周邊海島旅遊資源的開發利用,支持發展粵澳海島旅遊、公共旅遊碼頭建設,支持水上旅遊新業(ye) 態發展,推動粵港澳遊艇自由行和支持澳門世界旅遊休閑中心建設。
(二十一)服務粵港澳大灣區漁業(ye) 可持續發展。結合港澳流動漁船營運檢驗工作,協同港澳海事管理機構為(wei) 港澳流動漁民提供優(you) 質海事服務,促進大灣區漁業(ye) 可持續發展。
七、堅持輻射帶動區域協同發展
(二十二)支持粵港澳合作發展平台建設。支持香港鞏固提升國際航運中心地位。支持深圳前海建設國際高端航運服務中心,發展現代航運服務業(ye) 。支持廣州南沙發展航運金融、船舶租賃等特色金融,探索建立國際航運保險等創新型保險要素交易平台。支持江門、中山、東(dong) 莞、佛山、惠州、汕尾、肇慶等發揮各自優(you) 勢,協同助推大灣區建設。
(二十三)推動珠江—西江經濟帶航運高質量發展。推動珠江—西江經濟帶航運高質量發展,深化粵桂海事協同合作,推進“平安西江”建設,服務大灣區發展。支持提升西江出海航道通過能力和通達範圍,提高航道等級,構建幹支通達順暢的高等級航道網絡,提高西江幹線船舶標準化水平。
八、保障措施
(二十四)加強組織領導。堅持黨(dang) 的全麵領導,深入貫徹落實黨(dang) 中央、國務院關(guan) 於(yu) 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決(jue) 策部署。成立海事服務粵港澳大灣區發展領導小組,研究解決(jue) 深化粵港澳海事管理機構協作、簽署粵港澳海事合作框架協議、製定海事服務大灣區發展政策等重大問題,強化海事服務大灣區工作的統籌協調與(yu) 推進實施。廣東(dong) 海事局負責對接廣東(dong) 省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協調相關(guan) 工作。
(二十五)做好規劃對接。以對接落實好《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交通強國建設綱要》等規劃為(wei) 基礎,對重點工程和重大任務,集中力量取得突破,形成帶動效應。積極爭(zheng) 取規劃和資金支持,將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納入地方政府規劃,優(you) 先保障有利於(yu) 推進大灣區發展的項目。
(二十六)開展先行先試。堅持勇於(yu) 探索、統籌兼顧、以點帶麵、逐步推進,積極開展大灣區海事合作先行先試,支持在深圳前海、廣州南沙、珠海橫琴探索開展海事管理與(yu) 技術創新,為(wei) 海事服務大灣區建設提供可複製推廣經驗。在組織實施服務大灣區各項工作中,有關(guan) 部門要為(wei) 海事管理機構提供便利條件。
(二十七)加強實施管理。充分認識海事服務大灣區發展的重要意義(yi) ,積極開展海事服務大灣區發展的新聞策劃、發布工作,提升海事服務大灣區發展的社會(hui) 影響力,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交通運輸部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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