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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關於明確國內航行海船和500總噸以下國際航行船舶履行《2006年海事勞工公約》相關工作事項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0-05-25 10:43:10 交通運輸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

關(guan) 於(yu) 明確國內(nei) 航行海船和500總噸以下

國際航行船舶履行《2006年海事勞工公約》相關(guan) 工作事項的通知

 海船員〔2020〕96號

各直屬海事局:

為(wei) 妥善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2006年海事勞工公約》履約工作,進一步規範海事勞工條件檢查,現將國內(nei) 航行海船和500總噸以下國際航行船舶履約相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時間

《推進國內(nei) 航行海船和500總噸以下國際航行船舶履行〈2006年海事勞工公約〉實施方案》(海船員〔2019〕368號,以下簡稱《方案》)實施時間整體(ti) 延後一年,即自2020年11月18日起實施。

二、海事勞工條件檢查專(zhuan) 用章

(一)專(zhuan) 用章名稱、規格和編號。

1.名稱:海事勞工條件檢查專(zhuan) 用章;

2.規格:橡膠印章,橢圓形,長5.0厘米、高3.0厘米,邊框1毫米,中文宋體(ti) 高5毫米,紅色印油;

3.編號:專(zhuan) 用章編號為(wei) 檢查機構編號,根據《方案》附件4《直屬海事局及分支海事機構名稱、編碼表》,第一、二位為(wei) 直屬海事局編號,第三、四位為(wei) 所屬分支海事機構編號,第五、六位為(wei) 所屬分支海事機構本部或各海事處排序編號。印模樣式見附件1。

(二)專(zhuan) 用章管理要求

1.海事勞工條件檢查專(zhuan) 用章由各直屬海事局自行刻製,實施海事勞工條件檢查的海事管理機構應當向直屬海事局申請專(zhuan) 用章。

2.各直屬海事局應當於(yu) 2020年11月18日前將專(zhuan) 用章使用單位、印模報備部海事局,後續增加使用新的專(zhuan) 用章,應當隨時報備,印模報備表見附件2。

3.專(zhuan) 用章的刻製、使用與(yu) 保管按照有關(guan) 印章管理規定執行。

聯係人:於(yu) 洪江;聯係電話:010-65293476。

附件:1.海事勞工條件檢查專(zhuan) 用章印模樣式

2.海事勞工條件檢查專(zhuan) 用章印模報備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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