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guan) 於(yu) 嚴(yan) 格履行港口行政管理職責進一步規範市場秩序的通知
交辦水函〔2020〕629號
江蘇省交通運輸廳:
根據群眾(zhong) 舉(ju) 報查實,揚州內(nei) 河港揚城港區湯汪作業(ye) 區固業(ye) 碼頭自2015年3月《臨(lin) 時港口經營許可證》過期後,直至2020年3月被依法查處、責令停止作業(ye) 為(wei) 止,長期違規開展港口經營,港口所在地交通運輸(港口)管理部門未依法查處糾正違規行為(wei) ,在部、省組織開展的多次專(zhuan) 項治理中也未有效治理規範,反映出江蘇省有關(guan)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依法履行港口行政管理職責方麵存在缺位和漏洞。為(wei) 舉(ju) 一反三,進一步做好港口建設和經營監管,維護健康規範的市場秩序,經交通運輸部同意,現將有關(guan) 要求通知如下:
一、請你廳組織揚州市交通運輸局繼續對固業(ye) 碼頭加強現場監管,未竣工驗收並按照《港口經營管理規定》取得港口經營許可證前嚴(yan) 格禁止違法經營行為(wei) 。
二、由你廳組織對本項目“未批先建”整改情況進行複核,確保建設手續完善。
三、由你廳進一步對揚州市交通運輸局在此過程中履職情況進行督查,如發現其對碼頭違規經營行為(wei) 視而不見、不履責、不作為(wei) 問題,在江蘇省交通運輸係統進行通報警示,並函告揚州市人民政府處理。
四、組織開展江蘇省港口碼頭建設、經營情況全麵摸排自查和整改,堅決(jue) 查處違法違規行為(wei) ,切實加強監管,營造公平市場環境。
上述有關(guan) 工作落實情況請於(yu) 2020年6月30日前報部。聯係方式:水運局 閆軍(jun) ,010-65292653。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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