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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海關總署 國家移民管理局 中國民用航空局 國家郵政局關於精準做好國際航空貨運機組人員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0-04-13 17:42:23 交通運輸部

交通運輸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海關(guan) 總署 國家移民管理局 中國民用航空局 國家郵政局

關(guan) 於(yu) 精準做好國際航空貨運機組人員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交運明電〔2020〕12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應對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製,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衛生健康委、郵政管理局,海關(guan) 總署廣東(dong) 分署、各直屬海關(guan) ,各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各民航地區管理局: 

當前,境外新冠肺炎疫情加速擴散蔓延,外防輸入形勢嚴(yan) 峻複雜。同時,受疫情衝(chong) 擊國際航空貨運能力大幅下降,對我國外貿進出口和國際供應鏈帶來嚴(yan) 重影響。為(wei) 深入貫徹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等中央領導同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動落實黨(dang) 中央、國務院關(guan) 於(yu) 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hui) 發展工作的決(jue) 策部署,努力實現堅決(jue) 阻斷病毒通過交通運輸工具境外輸入傳(chuan) 播渠道,保障國際物流運輸通道不斷,切實維護國際供應鏈穩定,按照國務院應對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製部署要求,現就精準做好國際航空貨運機組人員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對國際航空貨運機組人員實施嚴(yan) 格封閉管理 

(一)對機組人員實行封閉管理。國際航空貨運機組人員下機休息後繼續執飛國際航線的,海關(guan) 登臨(lin) 檢疫無異常後,按照不入境、不檢測、指定地點集中休息的方式由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負責實行封閉管理。對於(yu) 具備相關(guan) 條件的機場,在機場設立專(zhuan) 門區域用於(yu) 國際航空機組人員休息,要配備生活必需的相關(guan) 設施設備,為(wei) 機組人員休息創造良好條件。對於(yu) 不具備相關(guan) 條件的,機場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要在綜合考慮機場、航空公司意見基礎上,在機場附近指定地點(酒店、賓館)用於(yu) 國際航空貨運機組人員集中封閉休息,從(cong) 機場到集中封閉休息地點實行點對點專(zhuan) 車接送。定點專(zhuan) 車司乘人員、集中封閉區域工作人員應做好個(ge) 人防護。 

(二)嚴(yan) 格管理機組人員活動範圍。機組人員要加強自律,不得擅自離開集中封閉區域,不得到機場、指定酒店和賓館的公共場所活動。要通過安排專(zhuan) 人值守、視頻監控等方式,對機組人員實行嚴(yan) 格管理。 

(三)加強入境後執飛國內(nei) 航線機組人員防控管理。國際航空貨運機組人員入境後繼續執飛國內(nei) 航線的,應在第一入境口岸接受核酸檢測,檢測結果確認前由當地人民政府實施管控,檢測結果為(wei) 陰性的,方可繼續執飛。 

二、優(you) 化國際航空貨運機組人員出入境通關(guan) 防控措施 

(四)建立機組人員白名單製度。 允許國際航空貨運相關(guan) 企業(ye) 對於(yu) 符合健康標準的在飛國際機組人員建立白名單製度,相關(guan) 口岸應為(wei) 已報備的機組人員提供出入境通關(guan) 便利。 

(五)實施集中檢疫通關(guan) 。各地海關(guan) 要對國際航空貨運下機機組人員實行集中辦理、快速通關(guan) 的政策,根據海關(guan) 檢疫通關(guan) 總體(ti) 流量情況,臨(lin) 時設置專(zhuan) 用通道,優(you) 先安排貨運機組檢疫通關(guan) ,避免機組與(yu) 旅客聚集接觸,減少交叉感染風險。 

(六)入境機組人員實施分類精準管理。對於(yu) 中國航空企業(ye) 國際貨運機組,執行任務期間僅(jin) 在國外機場短暫停留且嚴(yan) 格按照要求做好防護而未入境的,由機組人員和航空公司分別作出未下機承諾並承擔相應的責任擔保,返航入境時免於(yu) 核酸檢測和集中隔離,體(ti) 溫檢測符合規定的可繼續執行貨運飛行任務;執行任務期間在國外入境短期停留、實施封閉管理的,返回國內(nei) 入境時,需按要求進行核酸檢測,檢測結果為(wei) 陰性的免於(yu) 集中隔離。 

(七)簡化固定航線機組人員管控措施。對執行固定往返航線的國際航空貨運機組人員,體(ti) 溫檢測符合規定的,不需采取異地作業(ye) 隔離14天的管控措施。 

(八)做好核酸檢測陽性等外籍貨運機組人員出境工作。執飛我國貨運航班的外籍機組人員,屬於(yu) 有症狀者、密切接觸者或核酸檢測陽性者,申請返回本國隔離治療並由本人作出承擔一切責任承諾的,經地方聯防聯控機製同意,由承運人實施嚴(yan) 格防護後,可允許返回。 

三、嚴(yan) 格落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責任 

(九)嚴(yan) 格落實企業(ye) 主體(ti) 責任。國際航空貨運企業(ye) 是機組人員防疫防控第一責任人,要嚴(yan) 格落實疫情防控各項要求,遵守檢疫檢測規定,細化停港作業(ye) 、自我防護、集中休息等各項防控措施,切實加強對貨運機組的管理。要細化落實機長負責製,切實加強對機組人員健康狀況的定期檢測,督促按照防疫指南的要求做好個(ge) 人防護。要配足配齊機組人員各類防護用品,保障機組人員飲食和相關(guan) 生活必需品供給,避免機組人員不必要的外出。 

(十)嚴(yan) 格落實行業(ye) 監管責任。各民航地區管理局、各地郵政管理局要落實行業(ye) 監管責任,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航空貨運企業(ye) 、郵政快遞企業(ye) 的監管,督促指導建立健全並嚴(yan) 格執行疫情防控工作各項製度,積極配合地方政府落實機組人員封閉管理製度。各地交通運輸、衛生健康和海關(guan) 、出入境邊防檢查等部門要根據自身職責,進一步優(you) 化相關(guan) 管控措施,做好國際航空貨運機組檢疫相關(guan) 工作。 

(十一)嚴(yan) 格落實地方政府屬地責任。相關(guan) 地方人民政府要嚴(yan) 格落實屬地責任,盡快確定航空貨運機組人員集中封閉休息地點。要組織衛生健康、交通運輸、公安等相關(guan) 部門,安排專(zhuan) 門力量,切實加強對國際航空貨運機組的管理,有效控製其活動範圍和疫情傳(chuan) 播風險。北京地區應按首都嚴(yan) 格進京管理聯防聯控協調機製相關(guan) 規定執行。 

四、加強國際合作,推進全球航空貨運疫情聯防聯控 

(十二)推進聯防聯控。繼續推動貨運通航國家和地區與(yu) 我強化聯防聯控,對國際航空貨運機組加強出境檢疫,避免機組人員“帶病”執飛。 

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應對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製將本通知精神傳(chuan) 達到開通國際航空貨運航線的城市人民政府應對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製,督促抓好貫徹落實。

交通運輸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海關(guan) 總署 

國家移民管理局 

中國民用航空局 

國家郵政局 

202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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