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關(guan) 於(yu) 做好疫情防控期間道路運輸企事業(ye) 單位許可證件管理工作的公告
2020年第18號
為(wei) 全麵落實黨(dang) 中央、國務院關(guan) 於(yu) 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hui) 發展的決(jue) 策部署,推動各地有序恢複交通運輸秩序,做好疫情防控期間道路運輸企事業(ye) 單位許可證件管理工作,有效支撐企業(ye) 複工複產(chan) 和經濟社會(hui) 發展,現就有關(guan) 事項公告如下:
在疫情防控期間,對於(yu) 道路運輸企事業(ye) 單位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放射性物品道路運輸許可證有效期屆滿,但因疫情防控原因無法按時辦理許可證件換發手續的,允許相關(guan) 道路運輸企事業(ye) 單位的許可證件有效期自動向後延續至疫情解除後45天。其間,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不得對未按時履行許可證件換發手續的道路運輸企事業(ye) 單位實施處罰。疫情解除後,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督促有關(guan) 道路運輸企事業(ye) 單位及時辦理許可證件換發手續。
各地在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應及時向部報告。
交通運輸部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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